律师视角|偷窥孩子隐私可能会触碰法律,这里有一份法律分析表
发展心理学中说过:“孩子在2-3岁开始产生早期的自我意识,他们想要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开始明白她们是“我”,并非父母的一部分。他们在这个时候开始希望和父母以及亲近的人接纳自己“已经长大”,能够实现“自我”。
往往在孩子开始产生自我意识的开始,孩子不再只满足于做母亲心中的好宝宝,而是通过自己的各种反抗去建立自己的心理边界,打造自己的心理空间。这样,她会感觉安全,而且放松,也会学会如何与自己相处,获得真正的成长。
但是也许产生一个问题,孩子在自己的心理空间内,他们只想一个人呆着,任何人窥探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侵犯,而我们也把这个心理空间称之为“隐私”。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对于心理空间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
也许听到这个信息的家长,第一反应可能是下意识的反驳。“我不是想窥探孩子的隐私,是我担心他。”“她这么大了,又不肯跟我交流,我怕她出事儿。”...诸如此类,家长们能找出一千种方式去证明自己窥探孩子的隐私,只是出于对孩子的一种关心。
作为父母,家长们需要知道,孩子无论什么年龄,都有自己隐私的需求,每个人的心理空间都需要获得尊重。
我有一个朋友,他们一家三口移民去了德国。处于在中国的习惯,父亲一直都很想了解孩子的成绩情况。于是,他去询问班主任。可是,班主任却说这是孩子的秘密,孩子不答应告诉父亲自己的成绩,所以不能告诉他。父亲一气之下,跑去质问校长,结果校长的回答和班主任是一样的:这是对孩子的尊重,出于对孩子隐私的保护。
这场风波正好凸显了家长在监护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许多家长对于孩子的心态是:“孩子是我生的,我档摊有权利知道(掌控)她的一切。”
家长们可能认为偷偷翻孩子的书包、进孩子房间不敲门、未经允许私自乱动孩子的东西等等都是出自于对孩子的爱,关心他们,怕他们会被别人伤害,所以有这样的举动。
作为一个律师,每天接触最多的就属案子了。我记忆力就有这样一桩孩子起诉父母窥探隐私权的案子。
曾经河北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年仅11岁的他,要告父母未经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原来,孩子的父母经营了一家工厂,孩子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后来,工厂的生意红火,父母对孩子的关心程度明显不足。最近一次小考,孩子成绩下降了十几名,家长向班主任了解情况,班主任说李某上课精力不集中,常与同学说话,对其学习成绩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知道。
夫妻俩回家后,趁儿子上补习班,偷偷打开了儿子带锁的日记本,发现他竟然与同班女生在“谈恋爱”。暴怒之下,夫妻俩把李某从补习班里叫出来教训了一顿。事后,他们也很后悔,向孩子认错,不料倔强的小家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状告父母。
法官了解案情后,询问小原告是如何知道隐私权的。孩子理直气壮地说:“我在网上看到的,日记是我的个人隐私,谁偷看谁就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面对这场特殊纠纷,法官说,孩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个人的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父母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了解孩子的隐私,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不算侵权。
这样看起来,不得不承认隐私权和监护权是一对矛盾,是难以“兼得”的两难问题,看起来同样重要,都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是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不是出路。出路只能是,以保护未成年人根本利益为基础,寻求一种保护孩子隐私权与维护家长监护权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尊重隐私权的同时,实行监护权;在尽量不损害监护权的前提下,保护隐私权。关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
1、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要进行划分。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小大人”的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妨也按照不同年龄段做出相应的隐私权划分。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会有生理心理发育程度的不同,对隐私的要求显然也是不同的,不能简单的“一刀切”。
2、细分隐私权本身的不同内容和内涵。
个人隐私的内容无疑十分庞杂,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做出各种不同的具体分类。隐私权根据私密程度和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身体隐私”(个人身体、器官)、“生活隐私”(日记、信件等)。孩子对于父母,可以“隐”到什么程度。父母对于孩子,不同的隐私能够掌握到什么程度,显然可以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此,孩子的隐私既能得到逐步提升的尊重和维护,同时也不至于妨碍父母监护权的有效行使,让“两难”成为“两全”。
父母是孩子最信任的人,在保护孩子隐私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做的事还有很多。谁都有小时候,我们在小的时候也有过类似情况。当你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用日记去记录你的生活,一旦发现日记背后的观众,就舍弃了写日记这个习惯。难道当我们为人父母后,就要变成自己小时候最讨厌的那种人吗?
毫无疑问,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很重要。很多心理学家都提出隐私权对幼儿心理发展期的重要作用。隐私权可以满足幼儿被尊重的需要。促进他的人格健康发展。隐私权可以给予幼儿安全感,而安全感对亲子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幼儿成长为一个自信的人。
也许说到这里,不少家长会问那我们家长如果一味尊重孩子的隐私权,那么家长的监护权如何形式呢?如果孩子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接触、濡染一些不良的有害信息(如色情信息),而父母却完全不知情,甚至不被允许查看、知情。这样是否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们必须意识到,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而作为权利,就应当有相应的实现权利的途径和手段,比如对孩子个人信息的知情、掌控。
1、学会尊重、接纳孩子。
尊重也是接纳,每一个孩子都是不尽完美的。但是作为家长,应该明白这才是孩子真正的样子,学会信任和欣赏孩子,多鼓励和支持孩子的行为举动,就是对孩子最真挚的爱。学会尊重和接纳孩子,也是所有父母一辈子的功课。
2、学会平等沟通。
每一个父母都想了解孩子,“偷窥”却是最不可取的手段。
并非孩子不愿意与父母沟通,很多时候,父母需要放下大家长的威严,和孩子想朋友一样。站在孩子所处的环境,多认可,少职责,平等的去沟通,不要带有过多的批判性色彩。
3、不要把孩子当成世界的中心。
就像龙应台所述: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告诉你:不必追。
虽然我们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但是当我们把他们带来这个世界就意味着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们能做的是去帮助她、保护她,而不是不懂得放手,限制、束缚她的自由。
叔本华曾说:人就像寒冬里的刺猬,互相靠得太近,会觉得刺痛;彼此离得太远,却又会感觉寒冷。
尊重孩子,适时放手。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懂得退出,才是父母的最高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