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SMALL RED FLOWER立法背景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有未成年人约3.83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1.31亿的33.9%。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SMALL RED FLOWER

  起草与通过

  1980年,共青团中央提出了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建议,并牵头调研起草,后因故搁置。1985年中共中央20号文件明确指出“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还不完善”的问题。1987年8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分别进行有关青少年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1988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局的协调下,两个起草班子合在一起共同起草;同年10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第11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又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对送审稿作了4次较大修改。1991年6月,国务院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酝酿立法调研到法律出台,历时十年有余,法律草案名称从“青少年保护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从25周岁以下到18周岁以下,立法意图从最初的“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腐朽思想侵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其内容包括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 护、法律责任等七章56条。该法的通过,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有关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SMALL RED FLOWER修正与修订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次修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这是该法实施后一次较大的修改,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56条增加到72条,其中,有25条是新增加的;另外47条中,32条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性修改,未改的仅有4条,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订。修订后,该法共包括七章72条。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该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特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

  审核|王 斐

  编辑|周英佳

  供稿|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

  视频来源|共青团包河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