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爱严管 护航成长 |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宣告不起诉

  2023年4月13日上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宣告训诫会,检察长陈玉琼主持会议。

  

  案件情况

  2021年5月一天,被不起诉人海某某到某团A小区停车场,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未成年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同时,将赃物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方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4日决定对海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了12个月的考察期,对其母亲也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与家长、学校联合对涉罪未成年人海某某进行帮教。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亲职教育,修复其与家人的关系;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其修正自我;通过法治宣讲,使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鉴于涉罪未成年人海某某的良好表现,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玉琼 

  

  今天,检察机关决定对你不起诉,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是考虑到你犯罪时16岁,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同时,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改过自新,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宣告训诫会上,陈玉琼检察长依次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词》,阐明了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指明涉罪未成年人海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从案件发生根源、家庭教育等方面对其进行训诫,告诫其经过此案要吸取教训,要珍惜这次机会,踏踏实实做人,远离社会不良人员,净化朋友圈,学会感恩父母,回报社会。侦查人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也从法、理、情三个层面真情劝诫,海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

  

  

  

  

  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宣告不起诉决定和开展训诫,对涉罪未成年起到了深刻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也让未成年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此次宣告训诫会体现了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鲜明态度,也是该院未检工作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坚持慎捕慎诉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法规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ND

  文字:丁琳

  图片:王玉洁

  编辑:刘佳奇、王晨

  审核:陈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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