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未成年人制定的三部法律是哪些

  我国为未成年人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弯态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