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督察报告十篇
项目督察报告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怡也”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重点改革项目督察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度重点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2020年度重点改革督察工作计划》要求,现将六安开发区2020年度重点改革项目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工作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到位。开发区工委管委始终高度重视重点改革督察相关工作,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深改委《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度重点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等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改革督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组织领导到位。面对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加快转型发展的艰巨繁重任务,开发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把强化效能提升、创优发展环境、激活内生动力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充分发挥督察工作监督员、强化剂、助推器的作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开发区效能、督查督办职责整合,安排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组建了督查考核办公室,在工委管委办公室挂牌,统筹协调全区督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到位。对照《六安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开发区工作实际,及2020年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内容将智慧园区项目建设、实施企业开办提升行动、开展低效闲置用地处置、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6项重要改革事项,作为重点改革督察内容,制定形成《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重点改革督察计划》,组织实施督察,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以及工委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重点改革项目推进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项重点改革事项均能达到预定目标,都已出台文件和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一)智慧园区项目建设情况
经过2年持续开发建设,智慧园区项目建设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建成3大基础数据库(法人库、人口库、地理信息库);2个应用平台(智慧城管平台、重点项目管理平台);1个运营管理中心(综合调度平台、决策展示平台)和1个信息门户(电子商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一云、一网、一图” 初步构成;二是第一次基本摸清家底,数据整合成效显著。人口库、法人库、地理信息等基本信息统计录入基本完成;三是城市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园区品质不断彰显。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将原来平面纸质调度转变为立体信息化调度。目前已试运行31个月,成为管委优化企业(项目)管理,掌握企业建设运营情况的重要载体;四是不断完善信息门户建设,其中公共服务门户、运营管理门户、政府职员通APP、居民(企业)通微信公众号等功能正在进一步调整完善中,使用后将为园区居民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投诉和畅言渠道;五是编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案,打造“开发区创新合作共享热力图”,为企业提供对接平台,全面推介开发区平台载体、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空间布局,为全球资本选择开发区、投资看开发区定制“一揽子”攻略;六是全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稳步提升。根据管委打造5G产业的招商谋划,与通信运营商商谈将开发区作为5G建设的重点区域。2019年5月,园区入选安徽省首批十大创新型智慧园区试点,成为全市唯一一家试点园区。
(二)实施企业开办提升行动
一是以利企惠民为目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尽最大努力让办事企业和群众享受到线上“一网通”、线下“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的高效服务。2018年7月,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经开厅正式开通。截至目前,区级15个部门的514个事项,12个村(社区)的749个事项尽数上线运行,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改革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完成1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群众“网上办、就近办”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中集成办理,我区将449个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占比87.35%。通过整合工商、公安、税务服务事项,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窗口,围绕企业开办业务。截至目前,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通邮政送达业务,进驻大厅449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以简化流程为重点,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深化。积极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使工业项目审批各类办件速度得到了大幅提升。目前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原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压缩至82个工作日以内。工业项目全流程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压缩至7个工作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以贴心安商为抓手,投资洼地效应日益凸显。牢固树立“比服务、比环境”的意识,瞄准打造投资“洼地”,以优质的政务服务、贴心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用投资者的口碑推动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开展情况
2017年至今,共清理和处置低效闲置土地24宗2253亩;盘活“僵尸企业”18家,盘活土地面积2104亩,逾20万平方米闲置厂房重焕生机,为园区新增投资14亿元,新增年产值达26亿元。全区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始终保持在7%-8%之间。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逐年提升。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建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招商、经贸科技等部门畅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依托“三重两上”项目调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实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度,积极协调各部门协同联动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打通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相继出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用地处置的意见(试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实施细则》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清理处置低效闲置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坚持源头管控、实现精准供地。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在招商引资初期,就组织对投资人资金实力、项目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严格审查,确保落地项目存活并能持续产生效益。在项目用地选址时,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招商、税务等相关单位开展用地联审,对新进项目拟选址地块的产业类型、规划条件、用地规模等进行审核,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硬性指标进行把关,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面积。2017年以来,通过联审取消项目用地11个,核减项目用地面积1500亩。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大力盘活存量。始终将低效闲置用地处置作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抓手,组织对全区工业用地建设情况开展摸底核查和上图定位,建立了低效用地台账和分年度处置清单。通过网上公示、限期整改等一系列手段,倒逼企业找出路、报计划、促整改。
(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
一是加强领导和谋划。市委组织部拟定的3个10万元目标对象村2名工委管委领导直接包保帮扶,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区组织人事部会同社会发展局制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梳理建立《六安开发区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8个村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发展集体经济计划方案。二是拓宽发展渠道。发挥开发区周边大企业、城边产业多等优势,打造与之相关的配套产业,兴办代加工等下游公司,发展外包服务经济。鼓励3个基本农田保护村成立村级专业合作社,整合本村资源,统一规划利用,发展养殖、种植产业,发展休闲娱乐性农业。利用本村闲置老村部、撤点学校或购买门面房等,开展租赁经营。组织成立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和建筑工程队等,增加劳动力收入。三是注重激励考核。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抓好《六安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有关政策宣传和落实,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列入村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考核和村“两委”绩效考核项目。加强学习借鉴,利用派出学习、请来辅导的方式,帮助村梳理启发发展思路。
(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019年12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六安市人民医院签订城市医联体协议,按照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融合、共同发展的目标成立了开发区城市医联体,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自2020年实施以来,医联体顺利运行,在市人民医院和开发区多方协调及努力下,开发区已有160位患者转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5月1日起,六安市人民医院向开发区派驻了9名专家,在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坐诊,极大地方便了开发区居民的就医。
项目督察报告篇2
备案制度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监察部、省监察厅有关通知精神和州委提出的“一手抓干部、一手抓项目”的工作措施,便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全市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做到“提前介入,强化监督,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中央、省下达市、县专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的方式采取由组织实施或牵头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表(附后)的形式上报。
三、报送时间
凡当年获得批准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准开工的即日,各县有关部门应向该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市直各部门应直接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各县监察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该县项目报备案情况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
四、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备案的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其中统计表中各个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各县、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如上报备案的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要再及时报备案;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五、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深入到辖区内建设[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的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顺利完工。
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年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工程项目投资构成(万元)
建设
地点
招投标及开工时间计划
施工单位及
项目经理
总投资
合计
中央
投资
省级
投资
地方
项目督察报告篇3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六条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九条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改正;
(三)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督察报告篇4
你们好!
回顾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年“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
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年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不论是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还是“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上级的要求高,标准细、时间急,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需要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更要求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和服务作风,加大教育力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及时沟通提醒,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项目督察报告篇5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项目督察报告篇6
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是落实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平安**”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把**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承担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的相关任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积极支持派驻廉政监察组开展工作。
各派驻廉政监察组要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指导、监督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定期或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注重自身廉政建设。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监察局关于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保廉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成员、项目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产生。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2个,每组3人,其中设组长1人、专业人员2人,各负责2-3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从市级有关部门退职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中遴选,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三)派驻廉政监察组项目确定。派驻廉政监察组的项目,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群众关注程度等情况确定。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的建设项目为4-6个。
二、职责、权限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业主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监督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监督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廉政情况;
4.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5.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权限。
1.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4.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机关同意的其他职权;
7.严格执行派出机关规定的各项权限。
三、工作要求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业主通报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方法,听取项目基本情况;
2.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有关工作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
3.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计划,报派出机关同意后实施;
4.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项目决算审计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就项目廉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派驻工作结束时,及时形成派驻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和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
2.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
3.不准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
4.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5.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管理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廉政监察组的派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事项:
1.选定成员后,及时组成廉政监察组实施派驻;
2.及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有关工作制度;
3.定期或专题听取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汇报,开展情况交流;
4.对廉政监察组报告的重大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纠正和处理;
5.加强派驻廉政监察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6.对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称职的予以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调整。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保障。
项目督察报告篇7
第二条凡使用镇级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信息工程项目,上级财政拨款由镇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教育附加费、财政专户资金等投资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镇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阶段,须征求镇监察部门意见,投资项目确定后须抄送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镇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必须在开标前5天书面通知镇监察部门并报送招标文件。
第五条镇建设主管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记录抄送镇监察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镇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追加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并按程序向政府主要领导报批。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合同定价25外含)以上的必须书面报告监察部门说明原因并附有签证,再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
第八条建设部门对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予以通报,禁止其参与镇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并抄送镇监察部门。镇监察部门将按照《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视情节予以查处。
第九条镇监察部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监督内容包括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调拨使用、进展、合同履行、竣工结算等。
第十条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与镇监察部门共同签订党风廉政合同兄镇监察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评估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严禁将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初步设依法追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打招呼、批条子、指定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
项目督察报告篇8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年上半年税务局纪检组关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共XX省税务局党组:
2020年上半年,在省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市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XX市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统领、体系推进、创新助力,持续深化“三转”,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职责定位
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党的会议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形式全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关于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督促指导,深入基层专题廉政调研3次,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精神加强学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坚持用新思想推动工作。积极协助党组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及全市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讨论会,就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下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对各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完成全系统科级干部2019年度的廉政考核测评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是突出组织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织密监督网络,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双签字背书”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人员外出会议、培训、调研和检查等执行八项规定情况报告。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值班、报告、督办制度,要求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重要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检查。针对日常作风纪律、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慵懒散奢等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提醒。
三是突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市、县区税务局两级联动暗访,加强对基层税务分局明察暗访,采取随机突访、实地察看、听取情况等方式,检查人员在岗情况、涉税部门落实《外出人员登记表》情况。2020年上半年,市局和县区局两级分别对县(市、区)局开展明察暗访共15次,对12个基层税务分局开展明察暗访23次,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突出对企业廉政走访调研。筛选部分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一书一卡”发放使用情况及税务人员下户廉政执法情况,探索廉政监督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五是突出发挥特邀监察员沟通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途径,走访部分特邀监察员,就作风建设、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推动特邀监察员当好执纪检查的“监督员”。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
一是认真履行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县(市、区)税务局及市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督促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开展谈心谈话,强化税务干部执行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督促强化组织纪律。督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月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督促强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律。
结合“三重一大”,加强对全系统人事调动、机构编制情况的监督,市局监察室联合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明上下班工作纪律;督促强化财经纪律,要求财务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规定;督促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抽查保密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密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日常检查、巡察工作,于5月底开始,重点聚焦政治、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等纪律和当前税收中心工作情况、“三重一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具体事项内容等,把监督执纪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项、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述职述廉190人次,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
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2020年上半年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评价22份,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
三是加强事前监督。围绕“六大纪律”对72人次开展谈话提醒356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县区局党组书记、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27人次。
四是积极应用“一书一卡”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一书一卡”1195份,对纳税人回访50次,暂没有反映问题情况。
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下发了《XX市税务系统2020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全市税务系统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目前已对全系统开展了八个扶贫点和三大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持续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案双查”工作联席会,调整案源标准,审定了2020年案源,研究制定了《XX市税务系统“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量化标准明职责、多方联动齐推进、固化成果建制度三大措施推动“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已完成“一案双查”1宗。
二是按期解除税务干部行政处分。根据解除行政处分流程,对原接受行政处分期满的2名税务干部办理了解除行政处分程序。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2件,同比去年减少4件,初核率100%,严肃问责,针对XX春市税务局一名税务人员违规经商给予记过处分,并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震慑。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风险点。在全系统举办3期“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主题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围绕当前反腐败态势、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六大纪律”案例警示、税务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等方面分析讲解,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是坚持紧跟时代丰富理念。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将“廉政惩防体系”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下发工作方案,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过程,拓宽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坚持扎牢制度笼子。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废止、完善、集成监察巡察工作流程,推进监察巡察“两化”建设,实现程序流程化、工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突出信息建设。积极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运用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系统、“一书一卡”微信版平台、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控监督平台等,增强平台资源共享,扩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强化成果应用,加强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四)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明确巡察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2020年巡察目标任务。制定市局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度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和巡察方式、内容等,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系统共召开主题座谈会8次,座谈100人次,收集学习心得48篇,把深入学习贯彻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与巡察工作相结合。
三是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系统应用。举办了一期全系统关于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推广应用巡察过程管理子系统和日常管理子系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2020年上半年共上报 “三重一大”事项67条,完成对县(市、区)税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审核333条,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深入查找疑点,深入推动重点监控常态化。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六大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为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保驾护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契机,总结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统筹多种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网络,实现成果资源互享、方式方法互鉴,统筹一体推进,督促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适应改革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对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和执行改革纪律情况检查,推进明察暗访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明察暗访的检查内容,明确并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台账式销号管理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加以整改,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涉税中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实地走访扶贫点及贫困户,了解扶贫项目进展及成效、贫困户处贫脱贫等情况,加强扶贫领域监督,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税收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严肃治理基层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收人情税等行为。
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堵塞漏洞,强化警示教育。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严明审查纪律,深入贯彻《问责条例》,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
(三)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工作,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情况,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神经末梢”。
二是优化方式方法。深入推动巡察“双闭环”管理机制,从发现问题到规范管理,从巡视整改到推动问责,环环相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利用信息系统排查疑点,发现问题,更加机动灵活开展巡察工作。
三是转化巡察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找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以问责倒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成果运用。
(四)坚持提升素质抓管理,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
一是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的分解,规范权力行使,坚守党性原则,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以担当诠释忠诚。
二是激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人才库,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年轻化、有能力、肯担当的人才,加大人才库的使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交叉监督检查、案件线索调查工作机制,查深查透,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项目督察报告篇9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检察监督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下文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明确了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的主体、对象及内容。这项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促进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对社会调查制度有统一的定义。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入手,诠释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定义
1.新《刑事诉讼法》所阐释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可以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性质的规定,因此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主要还是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来认定。
2.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认定。检察机关对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第4款,以及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是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资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第13条规定是作为量刑时综合考量因素。公安机关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1条规定是作为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综合予以考虑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所取得材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而不是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是便于公检法机关进行正确判断的辅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目的性认识。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况,以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得出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把相关材料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做出适当处置时予以参考的一项制度。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综合情况最直接的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比如性格特征、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内容,同时应摘录社会调查内容,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价、解释犯罪的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见或建议。社会调查报告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参考依据,并为社区矫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升,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还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效的监督是确保社会调查制度健康发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调查制度宏观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不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从配套机构和调查人员层面来说,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检法三机关,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自身人员数量及工作强度的限制,导致在实践中,委托其它组织机构进行调查的现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委、关工委等机构,而这些组织和相关调查人员虽然对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机构性质以及调查人员的自身素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是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调查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的启动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进行社会调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调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这就存在一个启动社会调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明确社会调查启动的标准;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社会调查的公平性;如何解决进行社会调查和没有进行社会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区别对待问题,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会调查之行为来实行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之实,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设计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实践的局限性,尚无法一蹴而就解决以上问题,这就需要有相应机关对社会调查的行使进行监督,以便确保社会调查之行为的公正与公平。
2.异地委托社会调查问题。据统计2011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这类跨地域社会调查,由于启动成本高、难度大,容易造成此类案件社会调查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对可行的。所谓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指公检法机关对需要进行异地委托调查案件,可以委托当地对应同级的公检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对应同级公检法机关把调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给委托机关的一项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可以极大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动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的进行帮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平性。
3.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进行社会调查的机构会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因此,社会调查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询问人群、以及调查报告格式等就成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质量的关键。目前,对于这些具体内容尚无相关细则出台,实践操作过程缺乏客观标准,主观色彩较浓,这就需要相应机关进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行为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
(三)社会调查报告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分歧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可以推测出,社会调查报告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背景调查,其没有承担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罪的证据职能。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便于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是否附条件不起诉、是否量刑时给予减刑处罚的决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调查报告给予公检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证据强化的作用,应该属于广义上的证据。
三、检察机关监督社会调查的建议
(一)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3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这些法律、司法解释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阶段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能够良性运转,发挥社会调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检察监督为中心的社会调查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既有社会调查的启动权,也有对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职责。为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一尴尬现象,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中应该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主要任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进行社会调查而没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是存在确有必要对公安机关或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补充调查的情况下,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1.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对于社会调查行为由公安机关启动的,可以分为提前介入监督和社会调查资料审核两种模式。对于重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的同时,应该一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进行监督是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通过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社会调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问卷调查等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社会调查人员资格、调查程序、调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应被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真实。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是作撤案或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应当将社会调查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备案,以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
2.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法院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这类自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二是补充社会调查。对于公诉类案件法院认为所移送的社会调查材料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由于自诉类案件检察机关没有参与,因此应该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社会调查通报制度。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作为其量刑的参考,主要是考虑是否存在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社会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审查社会调查所反应的内容是否与其量刑轻重相佐证,是否有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帮扶帮教条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3.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这类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后,发现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社会调查。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没有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调查。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或者补充社会调查,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补充社会调查,或者所进行或补充的社会调查
项目督察报告篇10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对象是业主单位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市公益性、基础性、国家政权等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分权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库。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政府投资计划,年底对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计划,除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外,不得提议追加政府投资项目。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及预算。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必须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第八条成立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筹备、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宜。
第九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策划、征地、拆迁、消防、环评、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
第十条项目建设前期费用预算,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费,概算评审、勘测、环境影响报告评审、招投标以及以上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业主单位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货物,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在市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中央、省下达的同类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要捆绑公开招标,分开实施。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
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项目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中标候选单位须在原公告的媒体上公示3天,如无异议,方可确定。如有异议的,须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意见。
项目招投标,业主单位在刊登招标公告前5天将项目审批、规划、概算、开标方法等有关文件材料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开标前10天将报名情况、拟定开标的时间、地点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开标后5天将开标情况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但应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
项目招投标标底,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应以有关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款为标底。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凡可能引起超计划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报告,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中央或省级资金项目需要配套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才列入预算。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国债资金项目和中央资金项目,以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要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再由财政部门审核,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预算,由财政部门评审。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算,需经财政部门评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需经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严格把好预(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批关。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依照《*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拨付。支付工程款必须凭施工方正式税票结算,不得采用白条预付方式。在竣工决算前,工程款只能拨付在合同价内的80%,工程竣工决算后,按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依据工程质量情况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章中介机构选聘
第十七条成立市项目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中介机构选聘的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聘事宜。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从事以下的业务:
(一)工程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拆迁评估报告、投资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咨询工作。
(二)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设备采购等招标。
(三)其他事务:规划设计、资产评估、资产拍卖、律师事务和会计师事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选聘,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采取摇号或"随机+票决"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非机构(从事规划、设计、评估、拍卖、概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摇号的方式选聘;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非机构,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
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机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设备采购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摇号的方式选聘;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机构,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
第二十一条报名应聘的中介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
中介机构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的,以上材料各提供25份。
第二十二条报名结束后,业主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项目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选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并通知入选单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摇号或"随机+票决"选聘会。
第二十三条摇号方式选聘中介机构,要做到公开透明,当场公布中聘单位。
第二十四条"随机+票决"方式选聘中介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立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评委库,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公检法和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共60人组成。
(二)随机抽取评委。从评委库中当场抽取20人组成评委。
(三)当场通知评委到会,如评委因故不能到会,则再次抽取,直到确保20位评委到会为止。如评委库中60个评委全部抽取还达不到20人到会的,则按能到会的人数组成评委。
(四)评委到会后,要认真审阅中介机构的有关材料,并要求评委及工作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的位置。
(五)中介机构在招聘会上自我介绍公司的概况及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优惠条件,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六)评委听取中介机构的情况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投票结果,按得票多者当选,如出现得同意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介机构时则由票数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一家候选中介机构为止。
(七)主持人将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如出现当选者退出的情况,则从得票多到少为序依次聘用。
第二十五条经摇号或"随机+票决"方式选出的中介机构,须在原公告的媒体上公示3天,如无异议,方可确定。
第二十六条业主单位在选定中介机构后5天内将选聘结果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不适宜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成立市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招投标、资金使用,以及调查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跟踪审计制度和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实行事前审计、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招投标在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派员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要严格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开标(开工)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分管领导及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开标(开工)前,由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分管领导和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内容要求:
(一)谈话对象汇报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报
名竞标、开标的准备情况;
(二)谈话成员向谈话对象提出工作要求和廉政要
求;
(三)谈话对象作出廉政承诺。
廉政谈话要认真记录备案存查。
第三十三条实行项目效能监察制度。市监察局认为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能监察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有关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有关责任人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开工建设报告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规避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多次审批,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
(四)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不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者审价单位高估冒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或者由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