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考研丨华南师范大学专硕440论述题 | 21华南师范大学专硕真题解析250

  

  三、论述题(20*3=60分)

  ? 新闻传播理论如何应对新媒体的挑战。

  ? 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过,“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人们彼此不打照面,通过报纸或电报互相联系,形成孤独而独立的个人,这样的社会可以被看作抽象的和完全去个人化的社会。” 请结合当下的传播实践对此分析。

  ? 有学者提出∶ 虚拟是多么让人沉醉的向往,它可以带来快感、创作与邪恶,善与恶都无关,它不该属于现代社会任何一种观念。结合实践以传播伦理对此进行分析。

  答题思路

  经典理论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嬗变是一种经典考查形式,本题却并非局限某一具体理论,而是宽泛的设问。作答时依然需要紧紧把握新媒体的特点。

  参考答案

  新媒体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包括所有数字化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在传媒机构的垄断地位。新闻传播的直接参与者从相关业界人士变成了每一个网民,在此背景下,传统经典新闻传播理论的地位受到挑战。

  1/新闻传播理论在新媒体时代面临的挑战。(一)传播者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相比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新媒体是一个开放,人人参与的媒体,挑战了传统的新闻宣传部门执行的对新闻信息流向、流通以及新闻源的有效管理机制。“把关人”职责削弱,把关理论遭受挑战。(二)传播内容

  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传播及时等特点使广大受众获得信息的途径更为方便和迅速,内容也更为海量,置身于信息海洋中,体验知识爆炸的新时代特点。而且它相比于传统的传播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具有强大的互动性。(三)传播方式

  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征是广容、实时、交互、多媒体化,采用多样化的技术,营造强烈视觉听觉冲击的新闻。同时双向流动性和互动性改变了传播者和受众以及受众和受众之间的孤立状态,在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突破传统的“一对多”的交流模式,实现了“多对多”的传播。(四)传播对象

  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接收者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大众传播有向小众传播的趋势转变。新闻接收者不再是单纯的接收者,同时也可是新闻的传播者。传播对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同时也促使了“用户制作”理论的出现,即指任何用户都可以在公开访问的网上发表公开的具有一定创意的内容。(五)传播效果

  新媒体新闻提供的不仅仅是新闻信息和宣传,而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方式,采用人性化的特色定制。在此背景下,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受到影响。同时,受众地位的转换,使其不再盲目受媒介的支配,因此传统的先“使用”后“满足”的理论,演变成了“传播与使用”后的“满足”,或多或少的削弱了“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作用。

  2/新闻传播理论如何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一)新闻传播理论向多样化扩展

  传统的新闻传播理论都是聚焦于专业媒体和新闻记者等专业人士,以及其传播效果等。如今,新媒体的发展,随时随地的新闻动态,只要连接网络,在任何地方登陆都可看到。新闻传播理论在新媒体时代也要关注更为多元的方向,关注新媒体时代理论的适用性和发展可能。(二)在实践中发展和创新经典理论

  根据新的时代特点不断调整具体要求是其作为一个科学理论体系的题中之义。因此,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应该更多要求把新闻理论落实到有成效的实践指导层面,与现实层面的实践问题和社会现状结合起来产生更加全景化的认识,不断丰富完善实践理论思想。(三)以中国为根基并兼具世界眼光

  现实世界的多样化导致了新闻传播理论的多样化,我国的新闻传播理论需要以中国为根基,紧靠“中国”这个实事。同时,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在新闻传播学的领域里,进入“后新闻业”的时代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理论关注的焦点应该同时也具有人文的胸怀和原创精神的理念意识。

  综上,新闻传播理论作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之一,从另一方面来讲它也记录和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在新的新媒体时代下,它将具有更多的时代特色,更加与时俱进的来有效指引人类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光玲.网络传播对传统新闻理论的挑战[J].科技传播,2014,6(15):37+22.

  [2]赵娟娟.网络传播对传统新闻理论的挑战[D].咸阳师范学院,2010.

  答题思路

  作答本题首先要理解题干中引语的内涵,“通过报纸或电报互相联系”指的是媒体的作用,“抽象的和完全去个人化的社会”是由媒体所带来的现象或是结果。这里需要理解何为“去个人化”,再结合当下的传播环境特点和现实案例进行思考。

  参考答案

  导致“去个体化”现象的最重要前提匿名性是当下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点,同时也是受众自由表达的重要前提。既保证网络传播的自由性又可以克服去个人化的倾向成为当下暂时无法解决的困境。

  1/新媒体时代的去个人化现象(一)新媒体传播及其特点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来说的概念,具体包括网络媒体、数字电视、手机媒体等。新媒体最重要的特点是匿名性。匿名性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众充分的意见表达,但同时也是“去个体化”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二)去个人化

  “去个人化”是指在群体中,人们有时会感觉被淹没于其中,丧失判断感与个人意识,群体目标与认同取代个体的自我认同,从而使个体自制力下降,直到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行为,最终导致个体加入重复、冲动、情绪化的,甚至是破坏性的行动中。具体表现在个体责任感的丧失,以及对群体行为的敏感度增加。匿名性是去个人化的首要前提,在新媒体中,无论是专业媒体机构及其工作者或普通公众,都在信息发布和传播上出现“去个人化”现象。

  2/普通受众个体信息传播的去个人化

  新技术的发展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赋予个体前所未有的能力,受众从只能被动接收信息的终端变成可以主动发布的信源,传播方式从单向变为双向。(一)发布、传播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信息

  在网络匿名的前提下,个体意识被所在的虚拟群体意识所替代,直接结果是个体的责任被分散,个体会有意发布虚假或是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例如,“抢盐风波”引发的全国性规模的群体事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各类谣言迅速传播。(二)发布极端、愤怒或低俗的非理性言语

  网络传播语境下,个体往往表现出与日常极为不同的言语方式,这些言语超越了个体在社会中所习得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关于娱乐明星的骂战。(三)不尊重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或网暴

  道德缺失的主体及其行为在网络上引起众人的强烈谴责,虚拟群体建立,无视个人隐私的相关权利,集体性丧失理性、道德等社会规范,自发地对事件主体所有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并进行具有谴责性的负面传播。如,莆田、哈尔滨等多地的疫情感染者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网暴。

  3/专业媒体及工作者信息传播的去个人化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极度多元化,专业新闻媒体机构及其代言人也出现类似于网络中个体呈现的“去个人化”现象。(一)传播虚假、未经证实信息,干扰公众认知

  在新媒体的激烈竞争中,媒体及过于追求报道速度,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或为吸引公众注意力,传播缺乏依据的信息。这些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和扩散,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引发公众恐慌和偏激的情绪,进而采取非理性行动。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新华视点发布消息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掀起抢购双黄连口服液热潮。(二)持续报道负面事件,误导社会学习

  新媒体环境中,各种信息观点庞杂,有些媒体为制造所谓“看点”,对一些社会负面问题持续多次报道,人为性放大其关注度,制造紧张氛围,误导社会公众学习。如,由于媒体对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事件进行了持续且过度的报道与渲染,其总裁郭台铭公开表示,媒体这样的行为会引发“维特效应”(三)使用片面而哗众取宠的标题

  网络受众的阅读属于“快餐式”阅读,甚至很多网民只看导语和标题。为提高点击率,“标题党”现象并不少见。例如,某报道标题为《环球时报社评: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但全文无出现“允许中国适度腐败”的语句。这一标题与原文毫不相关,却容易吸引注意力。

  综上,专业媒体及其代言人要提高媒介素养,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加强合作,二者有效互动,引导舆论氛围趋向理性和主流,使网络信息传播的“去个人化”倾向降至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1]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6):72.

  答题思路本题具有一定的难度。从学者的观点到传媒伦理的结合,作答时要注意先理解透彻学者的观点内涵和主要指向。另外,答题时还要注意“结合实践”这一作答要求。

  参考答案

  随着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VR、AR等新媒体技术对传媒业的不断渗透,人类进入媒体智能化时代。机器人写作、算法推荐和沉浸式新闻等便利了新闻生产、推送、消费和体验的各个流程,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传播伦理问题。为此,我们需要从伦理规范、法律完善和技术规制等角度进行应对。

  1/新媒体技术引发的传播伦理困扰(一)机器人写作引发新闻真实纠纷

  机器人写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信息抓取、信息处理和信息输出。这个写作流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网络爬虫所提取的数据是否准确、不带偏见?而且读者并不能够分清哪些是人类记者撰写,哪些是由机器人撰写,因此可能无法对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且机器人生产的内容原创归属也存在争议。(二)算法推荐损害信息传播业公共属性

  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新闻聚合平台根据点击量或用户信息消费喜好设置内容推荐的机制,不仅会造成内容品质下降,长此以往更会导致同质化内容推荐,使用户置于“信息茧房”中,减少了对多元信息观点的接触,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信息传播业的公共属性,使得民主社会得以运转的社会共识越发难以达成。(三)沉浸式传播引发社会恐慌

  VR新闻可以引起用户高度的代入感和参与感,但在部分特殊题材的新闻场景中容易带来“恐怖谷”效应,使用户会因即将发生之事的不确定感而陷入高度紧张甚至恐慌的精神状态中。同时,如果长期沉浸于虚拟世界中,用户会愈发模糊虚拟与现实世界的界限,而缺乏对于真实社会的感知。

  2/破局之道(一)重塑伦理框架

  伦理是个哲学问题,其难点在于如何将既有的伦理法则转化成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可以识别的语言。于新媒体实践而言,业界学者和新闻从业人员迫切需要构建一套新的可以被广泛接受的伦理框架,来指导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推理和决策。(二)完善新闻法律

  新闻法律法规也面临着重塑和完善的问题。特别是基于深度学习的算法新闻,于监管者和使用者而言都是不透明的,且充满着不确定性。我们需要探索数据保护、算法透明化、平台监管、机器人立法等领域的新路径,确保新闻传播活动在智能媒体时代依然在法律范畴内进行。(三)以技术完善技术

  不少研究者强调,在研发人工智能系统时,要通过技术设计保障该系统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责性,通过技术手段来克服算法黑箱所带来的弊端。遵循同样的技术逻辑,我们需要将重要的新闻伦理和法律规则嵌套到新媒体智能系统中,即社会规范的技术执行。

  总之,只有借助传播学、法学、伦理学和计算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将法律规制、伦理规范和技术手段综合应用起来,我们才有可能保障新媒体技术为新闻业所善用,在符合伦理规范的轨道上自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