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经典案例:2010年江西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但是成小姐又不想把这件事憋在心里,于是她就把婆婆荒唐的想法告诉了老胡,老胡得知后与妻子大吵一架,然后就把成小姐劝了回来,还专程跑到九江火车站去接成小姐,但回来没几天,成小姐就将老胡叫到了镇上的一个宾馆里。
她告诉老胡,婆婆还是没有放弃,还给她找了好几个年纪比老胡还大的男人,与其与那些男人生孩子,不如给胡家留个种,于是她就要求老胡与她生孩子,老胡一开始是拒绝的,但在成小姐的强烈要求下,他还是答应了。
就这样,成小姐怀上了公公的孩子,而孩子出生后,婆婆却不知从哪里得知了这件事,于是一家人就吵了起来,闹得不可开交。但是成小姐与老胡的说法却不尽相同,她说婆婆的确是逼她与其他男人生孩子。
在婆婆的唠叨下,成小姐只好答应了,但是她打心底里不想这样做,虽然她去了几次,但最后都没办成,之后老胡知道这件事与妻子吵架,成小姐去广东打工这些事倒都是像老胡所说的那样。
但两人发生关系,完全是老胡强迫成小姐的,当时成小姐从广东回来,老胡去接她,但她没想到老胡带着其他目的,当晚,老胡就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宾馆里强行与成小姐发生了关系,但是成小姐不敢声张,她想过要报警,但最后还是忍了下来。
后来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接着孩子出生,婆婆得知了这件事,而她非说是成小姐勾引老胡,一家人的矛盾就彻底被激化,最后闹到了调解员那里。老胡与成小姐各执一词,都不愿意退步,可如今成小姐都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到底谁说的是真的也很难去考证了。
最后调解员只能建议这一家人上法庭去解决,但是以事件的经过来看,想要调查出真相估计很难,如果成小姐所说的是真的,那么老胡就涉嫌QJ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老胡的确是强行侵犯了成小姐,那么他将要面临的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成小姐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切,这就意味着,即使她说的是真的,想要给老胡定罪也很难。
如果老胡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在道德上,胡家人势必会受到谴责,婚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为了传宗接代不假,但是这并不是主要的。不过成小姐自己的确是想要一个孩子,但是她也完全不必去理会婆婆那个荒唐至极的方案。
她完全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她在结婚前并不知道小胡没有生育能力,在发现之后,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要么放弃要孩子的想法,要么与小胡离婚,然后去追求新的归属。
而她却选择在婆婆的逼迫下隐忍,最后就导致了这出荒唐的伦理闹剧,胡家人的想法也着实荒唐,为了抱一个孙子,他们竟然能想出这样的损招,伦理道德在他们眼中似乎就只是一个摆设,而到最后,这一家人所酿成的苦果也只能他们自己承受,可见伦理道德在治家之策中的确有着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