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范文10篇

  伦理范文篇1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伦理范文篇2

  关键词:伦理思想;中国梦;研究

  伦理思想是对中国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进程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伦理思想的形成

  伦理思想的产生既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也有其丰富的思想资源。(一)理论渊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伦理思想的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习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来源。他也深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影响,并积极践行。修身:在主政浙江时,曾写了一篇《做人与做官》文章,里面引用了王安石《洪范传》的“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来阐明修身对于为官的重要性。既如此要求别人,更如是约束自己。在担任总书记时,他就指出要“夙夜在公”,并始终恪尽职守,体现了他为了国家和人民鞠躬尽瘁的决心。齐家: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也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他孝敬父母,关爱妻子和孩子,和睦兄弟姐妹。他对自己家庭严格要求,也对全国如是强调“齐家”。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就引用了《礼记•大学》中的“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治国平天下:在纪念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讲话中引用《管子•牧民》中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表明了党和政府历来把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的“以民为本”治国思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民为本,才能更快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也一直主张世界和平共处。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他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提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也提到了“和羹之美,在于合异”,还引用《荀子•大略》所言“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表达了中国愿与世界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和做出自己最大贡献的决心。从伦理思想和事功中,我们看到了我们国家、民族、政党、文化的光辉前景。(二)现实基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变革需求特定的历史环境为历史人物的活动创造了一个极好的平台,使他们能尽情地展现自己的人格和情怀。的爱国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与目前的时代变革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前,我们中华民族要实现两个重大历史使命,首先要民族振兴,使中国重新成为受世界尊敬的强国,抵制由美国策划并支持的菲律宾、越南、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对我国进行围堵、抢劫、挑衅的行为;其次是“壮士断腕”狠剎中国共产党部分党员的腐败不正之风;再者,调整中国社会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共同富裕。深谙国际局势和中国历史,提出了“中国梦”的宏伟愿景。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寻找实现梦想的道路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近代的民族解放、民族振兴之路;当代的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复兴之路;近40年的改革开放崛起之路都是披荆斩棘,艰辛异常。但是,幸好一直有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90多年矢志不渝的追求,现在,已结出累累硕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个时代变革的需要,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近现展历史逻辑的科学把握。(三)主观条件:坚定的信念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出生于1953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生和成长起来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他少年时期经历过“”思想禁锢;青年时期又遇到改革开放而掀起的文化大激荡;从政后,他先后在农村、军队、地方和中央多个部门实践历练。长期受父亲家风的影响,从父亲那里继承和吸取的高尚品质很多,如对共产主义信仰的执著追求、为民服务的赤子情怀,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的朴素生活等。可以说,这些广泛而丰富的人生经历,不仅拓展了他的视野和胸怀,也锤炼了他为党、为国、为民、为家鞠躬尽瘁的高尚品德,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亦催发了他的军事伦理思想、廉政思想及廉洁齐家家庭伦理观等。

  二、伦理思想的具体内涵

  伦理思想蕴藉宏富,涉及政治、经济、科技、生态等诸多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伦理、政治伦理和军事伦理建设等几个方面。(一)家庭伦理思想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治国先齐家”,也有着浓浓的“家国情怀”,并为大家做出了表率。很孝敬父母。他在福建担任省长时,由于公务繁忙实在无法到现场为父亲88岁生日祝寿,他就抱愧写了一封饱含深情的拜寿信给父亲。母亲齐心现在也年过90岁高龄,会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陪她一起吃饭、聊天、散步。他不仅是一位好儿子还是一位好丈夫。妻子曾作为军旅歌唱家奔赴外地慰问演出,只要条件允许,他每天都要同妻子互致平安。现在,每逢出国访问携带妻子的场合,我们都能看到伟岸身影背后透出对妻子的细心和关心。他受父母亲言传身教的影响,在一个有着优良家风的家庭里长大,因此,他也把习家家风传递给了女儿,他为女儿取名明泽,就是希望女儿“清清白白做人,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也是习家质朴家风的写照。从他对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视,可以看出他从严治家又不乏关爱家人的家庭伦理观。“廉洁齐家”首次被列入党内规章。不仅是这样要求自己的,还在2015年10月18日,将“廉洁齐家”这一条列入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首次将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这一举措也必将开创党风、政风、社风建设的崭新局面。一直以来,对搞特殊化、特权作风非常反感。担任总书记后,他多次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1]这也跟父亲的教育有莫大的关系,带孩子们在商场买苹果,售货员专门挑了大苹果给他的孩子们,他硬是要求退掉。吃饭时掉在桌上的米粒和碗碟上的菜汁都要吃干净;小时候不愿意姐姐的花衣服,父亲就说:“染染穿一样。”在担任领导后,母亲齐心还专门召开家庭会议,要求其他子女不得在他工作的领域从事经商活动,不能打他的旗号办任何事。继承了父母廉洁自律、廉洁齐家的品格,并直截了当地呈现在施政方略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作为中华儿女的每一位公民,应自觉提升道德修养,使人人都成为中华传统美德、中国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践行者和守卫者。”[2]这是的要求,更是一种期许。(二)政治伦理思想为民服务永远在心上。曾在《之江新语》中这样写到,“一个党员干部只要心里装着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人民群众就惦记他、信任他、支持他”。[3]古人云:“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真挚为民是的重要政治品格。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注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在正定当县领导时,他喜欢和群众一起排队吃食堂大锅饭,经常深入到老百姓当中拉家常、问寒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福建工作生活了17年半,他说“福建是我的第二故乡,我对这里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充满了感情”。[4]在宁德,通过开展信访接待、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工作下基层,从行政措施中推动闽东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在福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这些早年的实践和情感,日久而凝成为他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情怀。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以习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向全党、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5]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5年来,无论是考察调研、出席峰会,还是出国访问,都会亲自督促相关单位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5年来,到地方考察调研39次,足迹遍布全国34个省区市,深入偏远山区、乡间地头、基层社区、港口码头、工厂车间、边关哨所。这一次次繁忙的身影无不彰显了他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工作作风。不仅如此,在他执政的五年间,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其中仅2015年就出台了19部。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5年,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打虎拍蝇”亮利剑,八项规定立规矩,“两学一做”抓教育,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体现了他坚定不移的要将廉政伦理思想深入到全党、全军乃至全国的决心。(三)军事伦理思想富国强军的爱国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炎黄子孙高尚的美德。纵览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从战国时期的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到身背“精忠报国”四字的岳飞;从威震倭寇的戚继光,到虎门销烟的民族英雄林则徐;从民国时期弃医从文,用笔唤醒中国老百姓的革命先驱鲁迅,到抗日战争时期为新中国浴血奋战的无数革命先辈们。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已深深植根于历代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也深深根植于的心中。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6]的爱国情怀还体现在国际交往中,始终站在中华民族的立场,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既讲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又在涉及我国重大问题上针锋相对。对于台湾、钓鱼岛、南海、藏南地区等涉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上,明确宣示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意志,坚决与有关国家的交锋。同时,在和平外交中,始终坚持正确义利观,扬正义、树道义、重信义、讲情义。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始终用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统一的道德观点服务于人民。[7]他的军事伦理思想也必将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中发挥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独立自主的道路观。军事伦理思想中的最鲜明的另一条主线是独立自主的道路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走独立自主的和平发展道路。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在独立自主这条道路上,一是用中国梦凝聚中国心,带领13亿中国人坚定理想信念和树立伟大目标。二是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用全面深化改革来增强中国力,提升我国综合实力。三是提出文化自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塑造中国魂,汇聚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正能量。四是面对国际上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加快强军步伐树立中国威,以“强军梦”护航中国梦,要求军队能打仗、打胜仗,向世界宣示中国追求和平崛起,绝不畏惧战争挑衅。[8]在坚持独立自主的道路上,不仅积极理性地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同时愿意在维护国际和平的责任上有所担当。

  三、伦理思想的重要启示

  伦理范文篇3

  通常说来,对于像伦理学这样的经典性人文学科来说,人们更看重其知识积累方面而非其知识增长方面。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科知识的经典性或权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识积累性效应,而道德伦理本身即是人类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的文化积淀,因而,作为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知识也具有传统积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伦理本身、以及作为其知识形态的伦理学的改变,往往具有特别明显的(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和知识体系而言)文化敏感性。这就是说,人们常常容易把道德伦理和伦理学知识的改变,看作是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发展重大文化价值转型或秩序变动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症候。与之相对,对于像经济学这样一些现代性的社会科学和诸如技术物理一类的现代技术科学来说,人们看重的则是其知识增长效应。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于这些学科有着远为急迫和强烈的工具性实用价值的需求。这一点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特别强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识技术的创新与知识本身的积累是无法断然分离开来的两个风火轮,缺其一,则无其二。这是永远存在于传统经典学科与现代技术学科之间不可忽略的源流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的门类区分并非源自知识生产本身,毋宁说知识类型学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样性。知识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实践。我们不能说,哪一门知识学科比其他知识学科更为重要,但生活实践本身的运行规律和价值指向,肯定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得一些知识学科比另一些知识学科显得更为突显,因之其知识生产或增长的速度也更快一些。这种知识增长方式的变化,同样是由人类自身的生活实践需求所决定的。但是,当某一生活实践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增长突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对某些其他相关实践和知识条件的要求。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生活经验的迅疾增长,似乎也到了这样一种需要其他知识条件支援的时候,伦理学就是这种被需求的友邻知识学科之一。

  我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中心、文道边缘。也许这样的描述并不确切。“经济中心”不假,但“文道边缘”则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我们把所谓“文道”不只是理解为经典意义上的文、史、哲一类传统文科知识,而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科学的话。比如说,经济学、法学等“文道”就非但没有被边缘化,反而是借助经济中心和社会改革的热潮而变显赫起来,成为当今文道的中心和热门。而且,当社会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经济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不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经处于新的结构性重建,包括经济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候,社会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为其能否取得最终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条件之一,进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紧接着成为社会改革目标得以达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社会法制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序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在社会经济改革初期,思想理论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解放更显迫切和必要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彻底,它对于社会政治法制和道德伦理的条件支援或支撑的需求就会变得日益高涨和急迫。

  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公共权力管理者的国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作为现代公共社会的治理方式,德与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范围、层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标,这就是为社会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乃至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重建规范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伦理学理论或知识的研究开始发生悄悄的然而却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转型。这一范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为现代规范伦理学之优先目标的社会制度伦理研究日趋突出。

  依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伦理包括三个基本的层面:(1)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2)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与狭义的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不同——伦理系统;(3)以公民道德——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不同——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

  这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伦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面。这其中,社会的基本制度伦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治和法制的构成性建制、及其赖以确立的基本政治理念或政治价值而表现出来的。社会的基本制度由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体制所组成。基本政治制度首先由国家根本大法即国家宪法奠基;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法律;再次是由国家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依据宪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条令;最后是国家通过有关行政部门依据以上法制、法规系统具体制定的有关政策,包括某些区域性或地方性行政政策和条令等具有政治组织和政治体制化特征的规章制度。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伦理学家罗尔斯曾经强调指出,国家宪法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在社会基本制度体系的建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确保社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政治哲学来说,“稳定性”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作为当代美国和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中坚人物,罗尔斯的这一见解是耐人寻味的:如果坚持古典自由主义(如,洛克、密尔、康德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信条,那么,又如何“使宪法高于一切”的政治制度原则不与该政治信条发生冲突?在罗尔斯看来,如果说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里,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给予优先的政治考虑的话,那么,作为保障所有公民个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宪法同样具有神圣不可僭越的地位。不同在于,上述政治信条是相对于“每一个人”的,而国家宪法是相对于“所有公民个体”的,其间的区别正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生命存在单元)与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民个体(社会存在单元)之不同。这也正是罗尔斯为什么既不想放弃个人自由权利优先的经典自由主义原则,又要坚持一种“平等主义的公平正义”之社会政治理念和伦理价值原则的深层原由。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现代政治哲学:只有保证和促进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公正平等的发展,才能真正持久地保证和促进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最终较为稳妥而和谐地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相信,罗尔斯的这一思路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如果这一政治哲学的思路是真实可行的,那么,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系统的伦理维度就不难理解了:政治正义是制度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当然也是整个制度伦理的价值基础和底线。

  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某一特定社会所选择制定的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和经济生活方式体系。现代社会得以生成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它创造了不同于传统社会之自然生产方式的现代社会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生产运作方式,其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或曾经是现代社会用以替代传统自然经济方式的选择模式。但在反复的实践比较中,人们发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为有效率、也更为合理的现代经济模式。因此,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模式之基础上的经济制度体系。经过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体系,并正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

  经济制度同样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支撑。具体地说,经济制度的正当合法性不仅需要以其经济有效性(效率价值标准)来证明它自身,而且同样也需要以其道德伦理的正当合理性来证明它自己,从而使社会对经济制度的创制和选择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会合法性。一般说来,判断社会经济制度的合法与否或者好坏如何的第一标准是经济效率。经济制度的低效率或无效率既无经济合理性,也无道德正当性,因而是不可接受和持久的。这就是说,效率既是判断经济制度的经济价值标准,也是其价值判断的道德价值标准。然而,效率并不是经济制度唯一的道德维度,与效率相辅相成的另一个判断经济制度之正当合法性的伦理价值维度是分配正义。如果说,效率是社会经济生产的价值目标,那么,正义或公正则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价值原则,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制度的价值基础。如果说,只有公正没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不可能真正长久地保持其公正,那么,只有效率没有公正的经济制度同样也不会真正长久地保持其效率。制度伦理所确认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有效率的公正和有公正的效率。这才是制度伦理在社会经济制度层面所要探究和论证的基本主题。罗尔斯在其《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部代表作中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思想就是,对于一个值得人们欲求的现代民主社会来说,效率、公正和稳定(秩序)乃是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具有同等意义的价值目标。制度伦理的研究主题就在于,社会的制度化实践过程是如何体现、且在多大程度上体现这三大价值目标的。所以,即使是在经济制度的层面,我们也不可仅仅局限于制度的经济效率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制度化不单是为了减低经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经济生产和经济交易的效率增长,它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和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减少甚或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或实际出现的利益矛盾冲突,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秩序,使之能够真正维持长久的稳定和效率。

  与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比,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要更为复杂。这是因为:首先,社会文化生活的制度化必然以某种社会意识形态为其观念导向和价值基础。其次,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文化都是有其独特文化根源和文化传统的。与比如说经济制度不同的是,文化的传统既有其与时俱进的转型和发展,又有其民族性或地域性的文化谱系的自封性。而且,社会文化传统的转型远不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来得那么直接、迅速和彻底。第三,文化制度本身的复合性和复杂性,使得文化制度及其伦理维度成为制度伦理研究主题中一个最为复杂的议题。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社会的文化思想转变相对来说较为直接和迅速一些,但作为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积淀,文化的制度化本身就具有社会伦理规范的特性。众所周知,所谓“道德”、“伦理”,本义是既成的社会风俗、礼仪和行为习惯的通称。文化具有生活规范和行为约束的力量。因此,社会文化的制度化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伦理规范的生成过程。这一特点也正是社会道德伦理的改变为什么总是滞后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变革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由于道德伦理在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有着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有时甚至还涉及到诸如宗教信仰和社会人格的心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其制度化的伦理意味常常具有社会根本性和民族根源性价值建构的性质。作为长久维系社会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命脉,它的建构或转型总是一件意义深远的社会事件。由于这些特点所致,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就体现为社会文化认同、价值观念共识、公民道德规范等重要方面。在这一点上,我个人更倾向于当代共同体主义(或译“社群主义”)的基本立场。以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出于对文化特殊性和人格主体化之于社会普遍伦理原则和政治原则建构的主观相对主义干扰的担心,不愿意过多地考量社会文化和道德的传统因素。但正如共同体主义思想家们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种普遍主义的原则化约或制度简约的规范主义作法,不可避免地使现代制度伦理的建构尝试失去丰富的文化价值资源和必要的历史解释语境,人们对制度和规范本身的认同与践履将因此失去内在的美德根基。而我还以为,这种作法的后果甚至还可能最终导致抽象无根的规范主义强制和暴虐。

  三、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的研究之所以会迅速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伦理研究的前沿课题,根本上缘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趋势不断强化。在现代西方,制度伦理的研究直接缘于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规范伦理学的复归,具体地说,就是以罗尔斯为思想领袖的社会正义伦理研究的复兴。在这一理论重心的转移过程中,罗尔斯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的确具有“轴心式转折点”(哈贝马斯语)的地位。但这一理论重心的位移,决不能仅仅被归结为某种学术观念或伦理学知识范式的转移效应。它首先是上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生活现实的理论反映。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美国,正值社会政治生活陷入深刻危机、社会秩序严重失序的严峻时期,反越战、反种族歧视运动、以及随之而起的青年激进“左派”思潮等等,都使得美国面临着空前严峻的社会秩序重建任务。而其时的欧洲也并未幸免于类似的社会因境。以法国为例,60年代的学生运动(如发生于1968年的著名的“五月风暴”)直接危及整个社会政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罗尔斯曾经感叹,在社会生活如此紊乱不堪,社会矛盾如此尖锐冲突、社会秩序如此脆弱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比重建社会生活秩序更为急迫的呢?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政治家有什么理由静守在语词逻辑分析的学术象牙塔里无动于衷呢?

  时值今日,面临社会生活秩序建构课题的,已经不只是美国或欧洲这样一些西方国家,而是整个人类的生活世界。对于我们这个正处于社会改革开放前沿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之关键时期的国度来说,这一课题无疑具有比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更为急迫和显要的时代性、重要性。日见强劲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当代世界呈现空前复杂的发展态势。“冷战”时代的两极张力业已消失,原有的两极均衡秩序不复存在。虽然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和平与发展已然且依然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主题,但失却张力均衡制约的世界秩序不是更趋于稳定,而是更趋于失衡和紊乱。民族矛盾、地区冲突、各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紧张、诸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组合和冲突等等,都在加剧而非减弱。这一切都使得当今世界的生活舞台更像是一个等待重新洗牌的牌局,有待秩序的重构。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急速转型,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转换,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活观念,因之使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成为最为急迫优先的社会工作。正是这一社会背景,让制度伦理和社会公共伦理的研究走到了伦理知识界的前台,并成为整个思想界和理论界的焦点话题。

  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基础是社会制度建设。制度伦理的第一要务就是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价值理念、道德论证和社会伦理资源。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生活的社会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日趋强化。或者说,它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制度资源的供应。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聚集于社会公共空间而非私人领域时,也就意味着现代生活的社会化或公共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唯一有效方式,只能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制度即规范、即秩序。事实上,只要人们以社会公民的身份生活于社会公共空间,就会对社会产生秩序、安宁、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因为只有合理良好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长久地保证他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保证他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保证他们免除暴力、恐怖、侵犯和伤害。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包括社会对公民个体权益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分配和制度保护。与其他政治方式或条件相比,比如说,与政治权威、特权保护、政治关系、集团依附相比,社会制度对公民个体权利或利益的安排、分配和保护才是真实公正和持久有效的。这是为什么现代人对社会制度的要求和依赖越来越高的根本原因。

  但是,公民对社会制度的期待与信赖是建立在社会制度本身合理的前提之下的。社会制度不公,或者,社会制度难以履行其正义分配和正义保护的规范职能,不仅无法获得广泛的社会民意支持,而且会变成社会革命的直接对象。由此可见,制度伦理的核心在于正义的社会安排、规范和保护,质言之,制度正义是制度伦理的根本原则和最高目标,舍此,制度本身将失却其基本正当的伦理维度。

  所谓制度正义,即社会契约和政治认同之基础上对社会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正义安排、正义分配和正义保护,以及为实现此类正义所建立的各种政治规章和伦理规范。按照罗尔斯教授的研究,制度正义的价值标准,首先在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原则之间的契合。这就是说,要建立正义的社会制度,必须首先达成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在这里,存在着一种普遍主义原则预定论的理论危险:仿佛社会是先有了一套普遍的正义原则,然后才按照这一正义原则建立起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不过,这种危险仅仅是理论设想中的。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的形成都必须从社会制度的建构开始,而社会制度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们建立社会、寻求共同正义原则的过程。所以说,正义制度的建构与正义原则的达成乃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的建构过程必是相辅相成的社会化实践过程。

  伦理范文篇4

  教育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教育是生活经验的传授,幼小生命通过前辈这样的帮助学会谋生和独立,学会在生物链中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利益。这样的教育在动物界普遍存在。

  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行为的教育,大概是人类独有的现象。广义的教育是通过特定的社会组织方式和特定的传播手段,面对受众言说某种特定的经验、情感、观念、信仰,以便营构某种特定的空间氛围和社会氛围,对受众构成某种特定的影响。政府的会议、文件、各种传媒、法律、宗教布道者的仪式、演讲等等都是这种教育。这种教育常常与特定的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威相关联,所以常常对受众构成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国家的监狱、教会的火刑、父亲的皮鞭都是这种强制性的体现。

  在我们的现代汉语中,教育这个词包含着上述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

  教育从诞生上说,它是一个比较消极的东西。无论是狭义教育的传授性还是广义教育的规约性,都不具有生产性和创造性。所以,至今为止,汉语中教育一词的含义都是消极的。它以消极的方式延续过去,而不以积极的方式指向未来。在这样的教育理念中,下一代只是上一代的复制,未来只是过去的线性延伸。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就不光是一个传承和规约的问题,而应该具有更加积极的内容。近代意义的大学体制建立起来以后,教育跟社会的关系,逐步产生了微妙的变化。由社会把生活经验、文化成果传授给末成年人,这只是教育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大学必须创造出新的东西,必须完成对于新的思想资源的开发,并把这种新的东西反馈给社会,给社会提供新鲜血液,促进未来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因此具有了积极的含意,它不只是传承和规约问题,同时还是创造问题,不只是从社会那里接受资源的问题,同时还要反过来要给社会提供新资源。真正的广义教育应该包含创造这一重含义,但是汉语中教育这个词已经无法包容这样的含义。

  教育理念的这一转变,在教育史上是非常重大的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是非常重大的现象。

  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学校基本上没有为社会提供新资源。中国人对教育的理解只是一种消极意义的理解,那就是让孩子们接受已经有的东西。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的理念,还是教师的理念,还是学生父母的理念,都滞留在这个环节上。基于这样的教育理念,我们的教育方式自然就是灌输,就是所谓"填鸭式"的教学模式。

  教育伦理的静态观察:强者的权威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有几组很微妙的关系值得注意。一是社会跟个体的关系,是社会向一个一个的个体实施教育的。二个是国家跟个人的关系,进入现代社会后教育基本上是国家垄断的行为,西方尽管有许多私立学校,但整体上还是由国家垄断的。在中国呢。以前虽然主要是私学体系,但是由于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实施整体的控制,私学培养的人必须进入国家体制谋求生存和发展,所以所用的教育资源必须是国家的教育资源,比如无论办什么私学,必须而且只能读代表国家意识形态的四书五经,在这个意义私学基本上是国家控制的。国家通过对教育的控制实行对每个生命个体的控制。三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教师作为具体实施教育行为的人,自然拥有着知识权威和国家权威代表者的双重身份,学生就像农民的土地和工人的机器一样成为了教师的劳动对象。四是家长跟孩子的关系,家长最权威地代表着前辈经验和情感、观念,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依然是举足轻重的角色。

  这几种关系概括起来,就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国家、社会、家长、教师都是教育者,未成年人是被教育者。所有的教育者都是强势群体,所有的被教育者都是弱势群体。所谓教育就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灌输和规范,很多时候则是约束和强制。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教育就是这样一种教育,强者规定了弱者必须接受这样的教育,必须服从这样的约束、强制和惩戒。消极的教育理念发展出这种具有强权主义倾向的教育伦理,我们目前的教育体制,教育行为,教育方式,都是按照这种消极教育理念和强权主义教育伦理来展开的。

  学校暴力事件越来越多,暴力方式越来越恶劣,正是这种强权主义教育伦理的表现。学生成了绝对的弱者,只能服从,只能接受,只能照抄标准答案,不能有任何个性和创造性。"填鸭式"教育是对消极教育理念的有力维护,所以它受到社会、国家、家长、教师的一致肯定和共同遵守。

  教育也是一种传播行为,而传播是有损耗的。按照我们这种消极的教育理念来理解教育,你就只能更加损耗。因为教育者所达到的地方你才能够引领被教育者达到,如果不允许下一代向你所达不到的地方开拓,那么下一代的活动空间和思想空间只能比上一代更小。这样你每一代传承给下一代都有一些损耗,就只能一代比一代差。三千年的教育史成了三千年的损耗史。在精神文化的创造上,我们到现在没有超过先秦时代的圣贤定下的框子,一代代损耗下来,自然是一代不如一代,这跟我们的教育理念关系太大。前辈没有过的经验,下辈不准你有,你如果有,你就犯规了。前辈不知道的你不能知道,前辈没到达过的你不能到达,这样损耗下来,除了一代不如一代难道还会有别的可能吗?中国如果不赶快更新教育观念,很容易就面临文化发展的危机。我们老说振兴中华文化,在这样的教育里蹑手蹑脚,你怎么振兴呢?孔夫子没说过的我不能说,没说过的我不能说,这还振兴什么去?

  教育伦理的动态观察:弱者的暴力

  刚才我说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这其实是一种静态的理解方式,如果换一个角度,动态地来理解,这个关系恰好是倒过来的。教育者恰好是弱者,被教育者恰好是强者。社会在个体面前是弱者,因为社会的存在必须以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国家在个人面前是弱者,因为国家随时都可能被颠覆。父母在孩子面前肯定是弱者,四五十年一过,父母死了,孩子是世界的主人。教师在学生面前是弱者,从社会地位上说,教师选择了这种职业就被限定,而学生有无限的发展的可能性。学生在一切方面都可能要超过教师。从年龄上说,教师是长辈,正在由壮年变成老年,而学生却在一天天长大。所以,社会、国家、教师、家长是弱者,学生才是代表未来和希望的真正的强者。其实教育者很清楚自己潜在的弱者地位。

  教育者对被教育者保持高度的警惕,怀着严重的嫉妒心,这种妒嫉在每一种动物里都有,而人类表现得最明显。在古希腊神话和悲剧作品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节,一个国王正当盛年的时候,听一个先知说,某年某日你的夫人给你生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将要杀死你,他要篡你的位。这个国王马上就意识到自己的弱者地位了,直接杀了儿子不忍心,只好儿子一出生就把他扔了,让他再也见不到自己。在《圣经》里也有这样的故事,两位东方智者告诉希律王,某年月日,耶酥要在某地涎生,他将会成为以色列的王。这个希律王因此急得不得了,他马上派人把当地两岁以内的男婴全部杀光。他虽然是一国之尊,但跟下一代相比他是弱者,为了摆脱下一代王者带给自己的恐惧,他不惜杀尽天下。

  事实上,教育者对被教育者常常表现出弱者的病态心理。国家在实施教育的时候,为什么会一意孤行施行强权教育,教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为社么这么多,中国从孔子以来两千多年的教育中可以说从来没有离开过暴力。暴力本来就是弱者的武器。国家和教师都是怀着弱者的嫉妒心,才规定了很多框子,不让你超过他。一个弱者担心的是强者压倒自己超过自己,于是他在教育中就规定了,我没有的经验你是不能有,他们的表述方式常常比这种阴暗的心理光彩得多,他们说,圣贤没有说的你不能说。其实就是我没说的你不能说,干麻你比我更聪明?教师规定,你不能比我更聪明。国家规定,你个人不能比我更强大,你必须服从我。于是形成一种奇妙的关系,暴力现象就越来越严重。

  在当下的背景下,学生的感情生活常常是校园暴力的触发点。十三四岁的少男少女,正是感情萌动的时候,他们眉来眼去,教师妒嫉得不得了。自己的少年时期不一定拥有过这种东西,纵使拥有过,已经失去了,现在三十岁四十岁五十岁正在承受着婚姻的无聊的煎熬。出自一种本能的妒嫉心理,他必须严厉制止这些少男少女竟然如此眉来眼去,而且是以非常冠冕堂皇的名义。其实这些眉来眼去的学生可能什么违规的事情都没有做,但是教师坚决不能容忍。前几天,长春的一位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的一个亲戚的女儿十四岁,给班上一个男孩写了个纸条,受到学校的巨大压力,那个女孩不得不自杀。学校和教师为什么对一个纸条这么计较?教师批作业不是天天都在写字么,为什么一个女孩子不能写几个字给男孩看呢?实际上,教师知道自己写字是为了谋生,学生写纸条却是谋求幸福,这一比就比出了自己的弱者地位。

  弱者知道自己永远不可能强大起来,他只能希望那些潜在的强者受到比他更多的限制,不要呼啦啦成长起来压倒自己。可是,一代新的生命的成长趋势压也压不住,而且常常跟压制势力形成矛盾和对抗,这会激发起教师巨大的焦虑情绪。校园暴力就是在这几重心理背景下产生的。

  教育伦理的价值指向

  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就是教育目的问题。教育究竟是为谁?刚才我们讨论的消极教育,前辈向后辈的传授、灌输,是强势群体向弱势群体提要求,培养接班人,接自己的班,这是为教育者着想。这就涉及到一个教育究竟是为谁的问题。

  在我们目前的理念中,社会认为教育是为社会的,国家认为教育是为国家的,父母认为教育是为父母的,教师认为教育是为教师的。这一点在国家和教师这两个环节表现得特别明显。就单说教师这个环节吧。教师严格要求学生,要学生提高,为了自己能够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多拿奖金。那些考不上高分,因而影响班上平均分数提高的学生,常常被优秀班主任剥夺考试权利甚至被赶出校门。教育者单方面照顾自己的利益,很少考虑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和尊严。

  在每一个特定的组织体系中,伦理关系是由伦理价值决定的。教育者之所以能够以强权主义伦理观实施教育,就因为他们的伦理价值是"为我"和"唯我"的。既然教育的目的是为教育者服务的,那当然必须为了维护教育者的权威和利益而牺牲被教育者的权利、愿望、需要、尊严和幸福。有时候这种牺牲仅仅是为了照顾教育者的某种情绪或者某种面子。

  我认为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目前的被教育者,它不是为了这个被教育者将来像我一样生活,而是为了这个被教育者有条件有能力按照他自己的愿望生活。他究竟怎样生活,应该由他自己去考虑,去创造。就像迦那伽罗上师介绍的佛教里的那些尊者,我把我的经验拿出来给你们分享,你们有什么看法可以指教我。你们的经验我也可以分享。教育者应该把已经有的生活经验奉献给下一代,帮助下一代尽快地进入那种独立的生活。而在独立生活后,他能创造他更好的生活。

  教育作为一种文化行为实际上是人类的一种记忆方式,祖祖辈辈的经验必须记忆下来,用教育的方式种在下一代的脑子里。但是,光靠记忆不能保证一天比一天生活得更好,还要有更好的想像力,有了这两种你才能产生更好的创造力。教育者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下一代的同时,应该鼓励下一代有更加宏阔的想像力。下一代用发自本心的,来自人性底部的那种想像力,跟这种记忆力结合起来,创造出更好的生活来。那可能是前辈经验之外的生活。他们对生活的创造和想像都是超乎前辈的。

  有了这种为被教育者服务的教育目的之后,教育者的姿态马上可以改变。教育行为中许多矛盾都可以迎刃而解。比如这个孩子他不喜欢弹钢琴,他喜欢打足球,你让他打足球好了,你为什么非得要他弹钢琴不可呢?你可能会觉得搞音乐比搞体育要文雅要高贵?可是你不能将这种观念和这种选择强加给孩子。你是为了帮助他生活得更幸福才给他实施教育的,幸福的条件之一就是,他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模式必须符合他自己的愿望。

  目前,我们的消极教育的理念改变不了,教育目的改变也没有出现什么迹象。

  通过充当教育者而充当强者

  正因为中国人根深蒂固地认为,教育者都是强者,所以无论在政治文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口语中,大家最喜欢把自己扮演成教育者,动不动就教育别人。

  几乎每个中国人都喜欢通过反复言说教育这个词来体现自己的尊贵地位和强者身份,这跟中国几千年来找不到一种平等方式维持社会平和有关。中国社会一直处于高度紧张之中,比如对于打江山坐江山这个词一直特别敏感,无论在什么民间故事当中,还是神话当中,还是小说和评书之中,还是政治斗争之中,这种意念特别敏感,就是因为中国人一直处于这种争权夺利的夺取生活资源的高度紧张之中。在这种紧张对峙之中,只有强者才能保住自己,才能不被别人消灭,所以谁都想成为强者。有的人他实际上成为强者了,为了巩固强者的地位他必须把教育挂在嘴上。有的人实际上是弱者,就像阿Q必须用作梦的方式,用词语的方式把自己的弱者地位转化为虚幻的强者地位。弱者就像强者一样喜欢把教育这个词语挂在嘴上,以此得到心理平衡。中国人为什么在发脾气的时候老是喜欢充当人家的老子,开口闭口地说老子怎么样,看老子不揍死你,老子饶不了你,等等,就因为老子是长者,老子是强者。充皇上是有风险的,充老子一般不要紧,既能得到心理满足,又没有风险。

  有的时候还可以用一种文明的方式把自己打扮成强者,得到一种心理的满足,就用教育这个词。在社会组织系统中更是如此,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主体都以教育者自居,动不动就说"为了教育广大群众"之类。每当组织与个人产生矛盾时,代表组织的人总是说,找某某做做工作,做工作的意思就是教育他一顿,就是提高他的觉悟。中国人每时每刻都喜欢把自己扮演成教育者,就因为想借助教育者的强者身份,拥有强权,占尽便宜。

  这是一种很普遍的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跟我们历史上几千年来保持尔虞我诈的高度紧张感是连在一起的,谁愿意成为个弱者任人宰割呢?

  我在一篇短文讲过一个苏联的故事。由于在宇宙飞船收回地面的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故障,一个宇航员不能安全返回地面了,他只能随着宇航船与地面的撞击身亡。当时是勃列日涅夫当政,他得悉这个消息后马上开会决定,对宇航船和宇航员的遇难过程进行电视直播,让全体国民向这个科学家、这个民族英雄举行隆重的告别仪式。官方还把宇航员的家人接到直播现场,让他们通过电视对话进行最后的告别。这是多么美好多么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一个故事!我把这个故事讲给我的学生听,然后问道,假如这个事件出现在中国,你是中国的当政者,你会怎样处理?我的学生一个一个先后站起来说,我也会像苏联人那样进行电视直播,利用这个机会教育我们的国民要热爱我们的祖国,关键时候,要敢于为祖国献身。这些刚刚跨入高校门槛的青少年一个个竟然都这么残忍这么无情,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教育人家任劳任怨地去死。为什么教育人家去死呢?因为别人的死亡对"我"有利!这个"我"有时候是社会,有时候是国家,有时候是政党,有时候是其它任何强势群体或者强势个人。每个人都愿意把自己装扮成社会、国家、政党以及其它各种强势群体的代表者,等待着甚至逼迫着他人为自己英勇献身。每天都把教育这个词挂在嘴上的人,他们的个人性格也许本来并不残忍,可是他们的文化性格是非常残忍的。

  用学习这个词语指称目前的教育行为

  最近我老在想用一个别的什么词取代汉语中教育这个词。教育这个词局限非常明显,而且已经被严重污染。它的强权主义色彩和残忍气息已经无法抹去,除了同时抹去这个词语本身。

  "教育"在汉语中只有消极教育这个含意,没有文化创造的含意,而现代真正的教育是要为人类提供新资源的,无论是精神文化方面,还是科技文化方面,它都要为社会提供新资源。帮助年轻一代寻找人生的意义,寻找维持社会公义的依据,这都是教育的使命。而中国目前的教育体系难于承载这种极积使命,"教育"这个词语也没有为这种积极使命留下可供开拓的词义空间。还有,现在教育已经不再简简单单是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文化传承行为,人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之后,继续教育或者叫终身学习已经在教育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边学习一边创造,这样的文化行为是我们"教育"一词无论如何包容不了的。

  所以我觉得教育这个词应该从目前的语境中去掉,人类的这种文化传承、文化创造行为,不再用教育来指称它,而是用另外一个词。可以考虑用"学习"这个词代替"教育"这个词。学习这个词比教育这个词能更好地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传承的意义,二是创造的意义。

  这样一来,教育部就可以叫做学习部了。学习部说出来多好听。你不要高高在上地来教育我,好像你真的掌握着真理似的。教育这个词是跟教化、驯化连在一起的。教育部不应该是教化部、驯化部,而应该是学习部。你是学习行为的组织者,就像一个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一样。主持人并不是来教化我的,你只是把大家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完成这个节目。学习部则把教师和学生组织起来,学习如何更好地理解人生,如何更好地追寻人生的意义,如何更好地优化社会,维护平衡,如何更好地生活,等等。所以我觉得学习这个词更合适。

  用学习这个词的时候,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这种对立就消除了,学生是学习者,老师也是学习者,孩子是学习者,教师也是学习者。个人是学习者,国家也是学习者。个体是学习者,社会也是学习者。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家、社会才能不断变革和改良,才能更好地为个人服务,教师和家长才能平等地看待学生,并且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在具有强权主义色彩的教育伦理中,充满了矛盾和紧张。这种矛盾和紧张既来自社会,又反过来促成社会上的紧张感,支持着社会伦理的敌对意识和对峙关系。学习伦理的平等意识和和平气质不但能够帮助教师与学生和平共处,在互相尊重的氛围中共同创造新生活,而且会调节和缓解社会上的对峙与紧张,成为改良社会的积极因素。

  学习伦理与精神文化

  我主张用学习一词取代教育一词,还有一重考虑,就是为新一代学习者创造新的精神文化提供词义上的可能空间。因为教育是对已有资源的接收和消费,每一代受教育者都只能在传统精神文化所具有的空间里转圈。学习则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每一代新人都可以通过学习行为开拓出新的精神文化空间。

  中国的精神文化不是追问意义的文化,而是一种经验解释的文化。人们在作最伟大的构想时,不是凭着想像力构建经验之外的境界,而是回到古代历史,描述古代经验,用这样的经验作为我们的理想。中国已有的文化即是对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的一种描述。孔子的学说为什么能够为历代君王所用,因为它正好是对现实经验和古代经验的描述,最实用。中国人不重超验,不重想像,更不重意义追寻。我们无论引进任何一种精神文化,我们都从自己的经验出发来同化它。有一次我回到乡村老家,坐在家里写日记,我家隔壁的小学下课了,学生们从门口看见我拿着纸笔在写字,有一个小学生说,哎呀,他在记帐。这个孩子肯定是某个手工人的孩子,他家成年人用笔用纸的时候,是在记工账,他从这个经验出发,断定我也是在记账。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经验出发来断定别人对于精神世界的描述。如果有些东西是我们的经验延伸不到的地方,我们的想像力也延伸不到。因此,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如果超越了环境的经验,别人就不会理解,就把它摆在言说之外,说是见鬼了!--这就是把你从现实中驱赶出去。

  孔子的文化理想是恢复周朝的王道,也就是向周朝的治国经验看齐。他所开辟的教育传统就是经验传授和追溯的传统。当孔子的教育理念和文化理想与王权结合在一起时,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几乎仅仅剩下治国平天下的学说,国人的精神空间狭窄得令人窒息。在"天地君亲师"的文化纲纪中,师与君合一成为王权的一部分,这种政教合一的结构实际上取消了精神文化的合法地位。

  在西方远古时代,王者和精神领袖也没有分开。许多原始部落中,巫师或祭司同时也是酋长或国王。圣经中的摩西既是智者,又是精神领袖。摩西时代还基本上属于巫术时代。古希腊在苏格拉底时代还是贵族轮流治政,苏格拉底本人就当过执政官。这也体现了文化人与执政者的身份同一。精神文化跟世俗权利的真正分离,是在耶稣之后,特别是保罗时代传教士制度确立以后。这种分离跟异族统治有关。一个民族征服另一个民族,主要是从权力上征服,而风俗、精神、信仰等等方面难于完全同化。一个被强权征服的民族要维持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就必须把为本民族所认同的精神文化提到重要的高度,用它来跟外族统治者的强权统治相抗衡。在这个过程中就树立起了精神文化代表者的神圣性质,这种神圣性质不纳入国家体制,是用来跟国家体制相对抗的。在新约全书中,遭到最严重的蔑视的人,不像其它民族一样是妓女,而是税吏。税总是跟国家连在一起的,税吏呢,自然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它代表了政权。税吏可能是以色列自己民族的人,自己民族为罗马征服者服务的人。他是背叛自己民族利益的人,至少是背叛自己民族尊严和民族文化认同的人。所以以色列人对税吏特别痛恨。这种痛恨就充分表达了民族精神文化与政权的对立。

  后来,西方一直有政教分离和政教合一的矛盾,这个矛盾一开始不是从一个国家内部的权利分配产生的,而是从异族征服和维持民族精神认同的矛盾中产生的。这样,传教士就代表了精神文化,国王代表了世俗权力。尽管不断地有合一的时候,但一直保持着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即使是合一的时候,它们分离的愿望也在暗中发展。到近代媒体繁荣以后,又分化出教会之外的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群体作为言说公共事务的人,既言说教会之内的精神文化,也言说教会之外的精神文化。这样的群体对民众影响很大,这就跟统治者形成某种紧张关系,形成某种压力,这种压力形成某种合力,维护着民族文化的完整性。

  政权总是容易形成堕性的,在精神文化脱离出来,跟政权形成比肩而立的关系之后,它就能创造出新的资源,来制衡政治权力。所以西方无论是以宗教面目出现的传教士群体,还是近代以来的知识分子群体,都对权力构成某种压力。真正掌握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是教会首领和知识分子群体,所以他们的教育能够不断地给社会提供新资源。

  中国不是一个宗教社会,而是一个圣贤社会。但是圣贤的身份是依附王道的,天地君亲师,师代表所有的知识分子,它是国家体制之中的。中国文人本来就是从宫廷史官的身份演变而来的,而史官是公务员,他理所当然要为国家权力服务。他唯一的责任就是为王道服务,为政权服务,而不是去追索人生意义或社会正义,他不承担这种责任。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之中,教育就完全纳入了国家体制之中。

  伦理范文篇5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以上有关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企业营销道德的评判标准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观念,不仅成为早期商业伦理的主要评判准则,更为现在的企业营销伦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考基础。

  二、营销伦理本身的综述性研究

  (一)国外营销伦理理论综述。国外学者对营销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同实证分析相结合,侧重从伦理角度分析营销战略与决策,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应用伦理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等多门学科的方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N·克瑞奇·史密斯与哈佛大学的约翰A·奎里奇于1993年合作出版的《营销伦理》一书系统分析了营销中的伦理现象,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于1989年由豪斯特·斯特曼和阿尔彻特·卢安编辑的由30位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写的《企业伦理学》及英国西蒙·韦布利的《公司原则和企业伦理章程》。另外,国外学者还建立了许多研究企业伦理及营销道德的研究机构,并在学校开设了营销伦理的相关课程。

  (二)国内营销伦理理论综述。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谢建明于1994年最早呼吁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甘碧群教授也于1994年提出应当重视对企业营销道德的研究。专门探讨营销伦理的论文约有100多篇,有影响的专著有六本:《宏观市场营销研究》(甘碧群,J994)、《企业营销道德》(甘碧群,1997)、《市场营销伦理》(王淑芹,1999)、《企业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寇小萱,2001)、《营销伦理》(王方华,周祖城,2005)和《道德营销论》(高朴,2005)。我国学者对于营销伦理的研究,主要从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三方面进行探讨。在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方面,寇小萱(1999)早期研究认为营销不道德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及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现象,竞相降价带来的恶性竞争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大都认为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失范现象,赵银德(2004)就提出了营销策略组合中的伦理挑战。另外,郑冉冉(2005)重点强调了市场调研方面侵犯他人隐私、弄虚作假等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刘秋民(2006)认为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同样存在道德问题。在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方面,周利国、毛瑞锋(2006)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营销伦理失范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不健全,社会文化基础是文化环境和企业文化建设,主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为营销伦理失范准备了土壤。朱丽叶(2006)进一步将以上原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及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在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方面,我国学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监督作用;树立社会市场营销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另外,阎俊、陶平(2003)从政府、行业、社会、企业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较全面的提出了治理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措施。三、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

  国外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范围拓展到新兴的服务营销、绿色营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营销领域,如保险营销、银行营销、医疗营销、药业营销等,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支持。九十年代营销伦理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多个学科的新方法和新理论也被引入到对营销伦理的研究,由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新营销伦理问题的出现,学者又将其扩展到跨文化营销、网络营销和数据库营销等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营销、保险营销、跨文化营销、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及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刘向晖在2003年分析了网络营销伦理失范的负面影响及产生根源,并提出遏制网络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2005年他又提出网络营销伦理水平的两维模型并探讨了企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的不同选择及企业制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陈璟菁(2006)对保险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建立了保险营销伦理决策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我国保险营销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何伟俊(2001)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营销的反伦理现象并提出跨文化背景下建构市场营销伦理体系的对策。张喜民、李鹏(2005)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市场营销的道德问题,并提出如何约束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营销行为的设想。冯巨章(2006)主要从跨国公司营销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田剑(2006)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营销伦理问题的成因。施祖军(2005)结合绿色营销的定义及特点,阐述了绿色营销三个主要的伦理涵义。李珂、李纲(2006)对体验营销中的伦理冲突及其诱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体验营销的伦理意义。刘安民、罗秋明(2002)提出产品包装应反映市场营销伦理道德思想的要求。韩晓莉(2006)详细论述了违背产品包装道德的危害并提出符合营销伦理道德的包装原则。

  四、营销伦理研究现状的评价

  伦理范文篇6

  摘要:教育的伦理功能是指教育具有满足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用性,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教育具有规范和传承社会社会伦理道德功能;教育与人的本质和教育的本质是教育伦理功能研究的逻辑的起点,教育伦理功能实现的途径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教育伦理功能实现的方法是通过知识和文化的传承。

  所谓教育伦理功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指教育满足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用性,也可以说是教育满足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

  第二,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在教育过程中科学教育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人求知求真的思维方式和认识能力,而求真求实是人道德品格中最重要的品质之一;道德教育对人的心灵直接给予指导和帮助;艺术教育,可以引导人们追求美的事物和美的心灵,同样给予人道德品格塑造。

  第三,我们认为教育还具有规范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传承发扬优良社会伦理道德的功能。

  教育伦理功能实现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环境教育等。

  一、教育伦理功能的逻辑分析

  第一,从人的生命角度看教育与道德的关系。我们认为教育和道德同样起源于人的产生,从其原.点上就注定教育与道德是不可分的,因此教育具有伦理功能是一种哲学上的必然而不是偶然。

  关于教育源于生命的观点,不是我们的独创,在我们以前的教育前贤就有多方面的论述。

  而教育人类学家认为,“教育不能脱离人的需要而存在,更不能站在人类之外来教育人,对人发生影响”。而人的需要首先是生命和生存的需要,只有在满足人生存和生命需要的塞础之上,教育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教育源于生命也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我们这样定义教育:教育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生存方式,所谓生存方式是人在空间的位置和在时间上的活动过程,人一生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过程都是人现实的生存方式,教育作为人的生存方式一方面源于人维持生命生存的需要;一方面源于人类生成过程中的发展和需要而作为关系中的人,家庭关系中父母长者对子女或幼者的关爱,成为他们的血缘责任,他们本能的意识到幼者的生命,需要关爱才能成长或者是继续生存,而让生命延续足长者的本能血缘的责任,所以就最初的长者的教而言,就有了人伦关爱的道德意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讨论,这种原初的教育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伦理行为,也是我们说教育行为本身就是伦理行为的立脚点,而终身教育的提出,是教育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最明白的注脚。人的生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程。这是生命的时间性体现。在生存的这一意义上,终身教育是人之生存的必然。

  从生命存在的意义上说教育与道德的原点是同一的。正是这样的原始起点决定了教育的伦理功能是一种客观必然而不是什么功利主义的追求。

  第二,从教育与人的本质角度讨论教育的与伦理的关系。

  关于人的本质林林总总,也可以说不胜枚举,但是我们还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讨论关于人的本质问题。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论述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人的需要”是人的核心本质;其次劳动是人实现其需要的基本手段,也是人的需要本质实现的必然过程;再次,社会是人实现人需要的先决条件,而教育则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之所以这样说我们有三个理由:第一,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最为基本的本质,具有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自然性的需要,如果腹的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必须通过劳动而生产这些需要的资料。另一方面,“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有引起新的需要”。我认为这新的需要中满足需要的工具,就是指实现人本质的手段劳动;第二,劳动作为满足人需要的手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作为人自然性需要的手段,也可以说肉体需要的手段;一是劳动作为手段的过程也是人满足精神需要的过程,所谓满足精神需要的过程,指的是人有目的的生产,而这种目的性就是人的精神需要。第三,社会是人实现其本质的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社会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而人的需要即人本质就只能是在社会性存在的前提之下而实现,所以我认为,社会是实现人本质的先决条件。而教育则是对人本质力量的一种肯定或者说教育是人本质力量实现的过程。

  由此我们认为在人的本质力量实现的过程中教育既是满足人需要的一种手段,又是人创造的过程。作为满足人自身需要的手段,教育实现了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形成了人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因此是人存在的方式,如同社会本身一样,既是人实现其本质的的条件,也人生存的一种方式,从满足人的需要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伦理功能的原点是实现人的本质,因此教育伦理功能从其实质上说是与人实现其本质力量相关联的,因此教育伦理功能是一种必然性的存在,而不是我们强加给教育的一种内涵。

  第三,从教育的本质上讨论教育的伦理功能。

  关于教育的本质前人有众多论述。我们认为,教育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人不能脱离教育而生存,首先,教育是基于人生存的一种活动,而这种生存活动本身是以人的生命价值为目的的,即教育不仅是人生长的过程,而且是自我实现的过程,正如以上我们讨论人的本质时所做的论证,教育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一方面教育是人的创造性活动,一方面是人实现自己需要的一种手段。费尔巴哈在他的《幸福论》中指出:生命本身即是幸福,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而道德的原则就是幸福。所谓幸福就是好的生活,而好的生活应该是善的生活,因为一般我们在说好的时候总是意味着这是对人是有益的,对人有益处的生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而教育正是给人带来益处的活动,所以幸福生活作为教育的目的,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教育作为人的活动与道德伦理的关系。

  教育作为人生活的一部分,其本身就是人所追求的一种生命价值,这种价值作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应该是善的、是道德的,即也是幸福的。

  其次,教育是社会源源不断发展的生命力。没有人,这个社会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教育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本身就内含着实现人的再生产,因为只有人的再生产才可以使人生存活动继续发展,而这个再生产决不是在原始意义上的人的生产,而是产生符合这个时代和人的发展需要的一种高素质人的再生产。这个再生产的任务只有通过现代教育的发展及其功能的相应发挥,才能从根本提升人的素质,也才能使物质社会的再生产真正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是物质再生产间接的却又是根本的推动力,没有人接受充分的教育为前提,要实现物质的扩大再生产是不可能的。显然,教育对人口再生产的作用也就是体现在把自然人塑造成社会人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培养自然人的劳动技能,使之成为社会需要的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培养自然人的社会属性,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前者而言,通过教育把一个简单的劳动力,加工训练为一个复杂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培养成以科学知识形态为特征的劳动力,增加了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脑力劳动成分,提高劳动效率,这既是社会利益总量的增加,也是个体生存条件的变化。教育不是单纯地造就生产机器,而是通过教育,人在社会中得到全面的发展,社会也最终成为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这也是教育追求的最终极伦理目标;

  由此以证,离开人的生存活动,离开人的生命发展,教育没有意义。而人的发展需要又推动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以满足人发展的更高需要,需要一满足一新需要一再满足一新需要一;正是这种需要满足的无限循环的运动,决定了教育从人本质的实现的根本问题上,是具有伦理功能的,而教育的伦理功能只能是满足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再次,教育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活动,以培育人的伦理精神为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教育不仅仅肇始于人的生命,而且以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至善为追求目标,在教育的作用下,人的生命力量得到了延伸,教育使人成其为人,这正是教育最为本质的伦理精神,也是教育伦理功能之必然性的存在。

  综上所述,教育伦理功能的逻辑起点是人的生命,教育满足人的生存本质,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因此教育的伦理功能只能是满足人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教育是否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是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标准。

  二、教育伦理功能的方法和实现途径

  教育作用于人、作用于社会的伦理功能是通过教育实践实现的。而教育对人的本体作用首先是通过对知识文化的承传,作用于社会的人,而人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服务与社会创造新的文化知识,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所以教育的伦理功能的实现离不开教育对知识丈化传递的这一基本的方法。

  就教育文化传承功能而言,也是教育伦理精神的着眼点。文化传承意味着文化共享,所谓文化共享就是让人分享人类全部的智慧和文化财富,当然包括人类的道德理想和追求,这是教育本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伦理精神的特性。

  就社会群体而言,千差万别,教育对千差万别的人作用也就千人千面;就教育活动而言也是百种千宗,不同教育活动时形态各异的群体,其纷呈的作用也就意料之中。但无外乎,是在个人的需求与社会需求的问题上体现其教育伦理功能的共性精神。

  人的生存发展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对人来说,人活着首先要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合格的一员,这就是人的社会化,也可以说足成人过程,这是人自身的需求。教育由于对人进行了文化传递,人通过知识和文化的学习,从而适应了社会的需求。教育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满足人自身适应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对人的需求。这是因为人在成人的过程中通过知识文化的学习,也逐步的具备了谋生的本领,时人来说人生存有了保障,自身的利益获得了增加;对社会来说,社会增加了一个有用之才,获得了一个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人力资源,也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这便是教育通过文化知识传承实现其教育伦理功能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实现了社会时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人自身生存的需求,这就是教育伦理在人与社会需求上的共性精神。

  从另外的角度讲,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因为儿童时期结束,成人阶段的开始而结束,它在人整个一生都在进行,当人成熟后,会获得新的角色和地位,由为人子女,变成为人父母,由为人父母,变成为人祖父母,于是家庭伦理教育有了新的内容,人们又继续学习、继续社会化的过程,所以学习教育不仅从空间上伴随着人的各种生活方式,而且从时间上伴随人的一生,从人的生存发展的角度说,就是一生都将获得教育给予他们的利益,也就是教育善、教育伦理功能在不同层次上的实现。

  伦理范文篇7

  一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管理起源于人类的共同劳动,凡是有人类生活的地方,就必然有管理。通过管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才得以有目的、有秩序地进行。那么,究竟什么是管理呢?目前有影响的管理学书籍大都给管理作如下定义:

  (1)管理是组织的某一专业职能或综合职能。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1](P.10)奥地利的米歇尔·霍夫曼认为“管理是为达到定义明确的目标而承担的个人最终全部责任”;[2](P.77)法国管理学大师H·法约尔给管理下了一个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