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共侍一夫?浙江一男子与妻子小姨子同居一室:以后就是三口子

  有专家调查发现,一夫一妻制早在人类原始社会就开始产生。只不过人类寻找伴侣,不仅是为了繁衍后代,更是为了体现自己的能力,改善下一代的基因。因此一夫多妻制就此诞生。很多人认为,一夫多妻制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可在世界上却总有一些女性,热衷于一夫多妻制,甚至乐于和其他人一起分享自己的丈夫。

  在浙江就发生了一桩儿女共侍一夫的荒唐闹剧,一男子婚内出轨小姨子,甚至明目张胆的将小姨子接到自己家中聚众。从此之后男子便过上了一夫二妻的生活,和妻子小姨子同居一室,还声称以后他们就是三口子。

  家住浙江余杭的周金水住在小河边的一栋二层楼的小房子里,房子被分为两个部分,周金水和妻子汪小凤住在一起,楼上则住着周金水的小姨子汪小舟夫妻俩。两人关系密切,又是至亲住在一起还能互相帮忙,日子过得平淡且幸福。

  可偏偏周金水为人心术不正,竟然对自己的小姨子汪小舟产生了非分之想。周金水和妻子汪小凤都已近40岁,而小姨子汪小舟年仅28岁,长得美丽动人,青春靓丽。周金水早就对小姨子垂涎欲滴,于是在某个夜晚,他趁着妻子不在家,小姨子的丈夫上夜班,偷偷上了二楼。

  二楼的汪小舟正在卧室里休息,突然听到响声,她还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可当她打开门才发现,门口站着的竟然是自己的姐夫。汪小舟连忙询问姐夫有什么事,可周金水却动手捂住汪小舟的嘴巴,将其拽进房间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在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环境中,汪小舟被迫受辱。而周金水却以此事要挟汪小舟,让汪小舟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起初汪小舟还非常抵触,但后来她发现周金水对自己很好,经常给自己财物,逢年过节还会给自己买礼物和奢侈品。

  久而久之,汪小舟就默许了两人的关系,甚至主动找周金水要求与其。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二人的丑事很快就被汪小舟的丈夫察觉,恼羞成怒的丈夫选择和汪小舟离婚,对此周金水却乐见其然,毕竟小姨子了就能光明正大的和自己在一起。

  反倒是汪小舟在和丈夫离婚后,内心产生了一丝愧疚之情,她会想到姐姐对自己生活上的照顾,觉得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姐姐,于是写信将这件事告诉了姐姐汪小凤。汪小凤得知丈夫竟然和自己的亲妹妹有一腿,气得拿出菜刀追着周金水几条街。

  汪小凤最终还是没有冲动行事,只能指责周金水,并让他从此后和妹妹汪小舟保持距离。可周金水大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既然这件事被妻子知道了,他干脆连演都不演,直接把小姨子接到楼下一起住,还声称从此之后他们就是三口子。

  面对丈夫如此无耻的行径,汪小凤虽然气愤却也无可奈何。因为丈夫掌管了家里的财政大权,她又不甘心就此和丈夫离婚,让妹妹捡个便宜,于是三人就此过上了二女共的日子,并且一直持续了6年之久。

  直到2006年,实在忍受不下去的汪小凤找到了当地电视台并曝光了这件事,希望通过电视台和舆论的力量,改变这个局面。可汪小凤还是低估了丈夫的无耻和厚脸皮,面对电视台的采访,周金水不仅不感到羞愧,反而很自豪,在接受采访时还一脸笑意。

  电视台的记者见状,只能提醒周金水,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涉嫌重婚罪。如果汪小凤报警处理,周金水很可能会坐牢。可周金水却笃定妻子不敢报警,还说自己和小姨子是自愿在一起,不存在什么违法不违法。

  很显然,周金水对我国法律并不了解。2006年,我国《婚姻法》还在施行。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不仅如此,在《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不仅限于实际登记结婚,在婚内期间,与其他人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同样也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周金水在与汪小凤保持的同时,又和汪小舟以夫妻的名义。该行为属于实质性的重婚,同样构成犯罪。只要汪小凤报警,警方就会介入处理此案,等待周金水的很可能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以汪小凤的性格,很可能不会选择报警。如果她真的有报警的勇气和毅力,也不会容忍丈夫和妹妹在一起生活6年之久。正所谓“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或许周金水正是吃准了妻子的性格脾气,才会如此嚣张的和小姨子出轨,过上二女共侍一夫的生活。

  (《二女共侍一夫?浙江一男子与妻子小姨子同居一室:以后就是三口子》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