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付晓雅丨迷思与反思:视觉传播的“真实性”问题及其规制

  本文刊登在《中国编辑》杂志2022年第2期

   人类传播史是人类使用的传播媒介不断丰富的历史,按照媒介学史学观点对技术和文化关系的界定,人类文明史被分为三个不同的媒介域:文字(逻各斯域)、印刷(书写域)和视听(图像域),而随着20世纪以来互联网的发展和媒介技术的演进,社会范围内图像生产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技术作为科学和理性的产物也同时对伦理和哲学层面提出挑战,在新媒介领域催生出诸多问题。本文从文本叙事、传播情境和文化取向三个方面审视新媒介技术下视觉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伦理、法规层面提出相应的反思和治理路径,构建新媒介技术下视觉传播的良性发展环境。

   19世纪以来,随着照相与电影技术的发明,在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两个领域,人类凭借技术实现了对现实时空的复制、保存与传播。进入20世纪,广播、电视作为视听传播的两种重要技术形态出现,电视尤其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受此影响,社会文化出现了米歇尔所说的“图像转向”,这一现象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趋明显。基于眼见为实的心理惯性,“有图有真相”成为大众信息传播与交流中的一种认知定式。然而,新媒介技术在无限扩展人的视听感知、带来更强大的“真实性”体验的同时,其反噬作用也日渐凸显——我们出于“真实性”追求而追逐的技术反过来造成了新的“真实性”问题,从而陷入一种“迷思”。在《世界图像的时代》这篇“反哲学的哲学著作”中,海德格尔以其“创造性的追问和那种出自真正的沉思的力量”,对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文化和世界的本质进行观照和思考。他指出了现代人所面对的技术困境,以实验和研究为根本的现代科学已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科学”的含义,学者被技术人员取而代之。相应地,人对于主体性和世界观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变:世界(或存在者)只有在表象状态中才成为存在着的,即“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1]。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和个体带来了深远影响,在此过程中,媒介技术原本作为一种由“人与社会需求的合力”[2]而被生产出的物质性力量在不断演进中发生了异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介技术不单单是社会构建的产物,更近一步成为人的意志的物质形式,映射了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的意图[3],在与人类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对整个传播生态甚至是社会环境产生形塑作用。而随着技术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媒介技术也在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从蒙太奇到虚拟现实:影像生产中的时空再建构

  (一)蒙太奇:时空的分割与重建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视觉文化浪潮的来袭,人类社会文化形态从语言、文字主导的读文时代逐渐进化为以图片、视频主导的读图时代。影像技术的诞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标志。通过活动影像,人类获得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活动“忠实”记录的能力。这一能力的诞生,也使得人们获得一种信念,即我们可以通过视觉技术,达到对客观世界的镜像反馈与真实呈现。但是,任何一种媒介技术终究是人们用来进行意义表达的工具,如麦克卢汉所言是“人的延伸”。固定视点、与现实时空同步的不间断连续拍摄方式最终被分镜头拍摄方式取代。于是,“现实时空”被分割了,进而按照创作者的主观意图重组为“影视时空”。蒙太奇手法的诞生突破了动态影像“机械复制”的生产框架,通过内部结构的拼贴和剪辑,创作者可以以自己想要传达的观点为逻辑进行视觉文本的排列,在视觉文本分割与重组的过程中诞生了艺术性,拓宽了表达空间,也同时打破了线性叙事的唯一性。

   从互文环境来看,视觉传播在发展过程中依附于蒙太奇逻辑,也形成了高度固化的叙事类型,即一套约定俗成的包括“代码、惯例与期待”的系统[4]。受众在观看过程中也通过这种不言自明的解码公式获得了创作者的故事线和表现意图,但是蒙太奇所导致的文本内部时空分割重组,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有脱离艺术表达范畴的危险。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人人皆有影像生产能力,在此纷繁复杂的创作环境下,专业化生产与专业性把关变得越来越困难,增加了视觉文本“真实性”的不确定性。

   首先,越来越多脱离专业性生产规制的创作者有可能通过摆拍制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事实”来博得大众的关注;其次,同一时空下的视觉文本因为截取与拼接表达出不一样的结果,有可能造成局部和整体真实错位,比如单个视频片段均是真实的,组合在一起却叙述了一个虚假的故事,构成一个与原始事件相去甚远而看上去“真实可信”的故事;最后,也有可能存在文本本身是真实的,但因为传播路径对文本的各种目的性使用而使得信息发生了错误偏向。如前所述,蒙太奇的出现打破了“单向前进”的叙事逻辑,视觉文本内部存在的时空关系可以通过剪辑、拼接形成错位,在此基础上,除了创作者可以通过正序、倒叙、插叙等手法丰富故事线外,别有用心之人也可以通过主观处理的局部真实组合起来的信息内容,造成事实选择与事实表现的错位真实。尤其在短视频盛行的碎片化、移动化的新媒体时代,网民迫切地想要在少量的碎片时间中获取大量的信息,生产者也急功近利地提供片段化产品,在片段化观看的训练下,受众逐渐接受了这样的视觉传播“习俗”,在不断刺激的高潮片段中丧失了对事件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的知悉。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片段化的截取提高了视觉传播的效率,但也有可能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在没有整体的观照下追求局部真实,局部细节越多,最后给受众的误导信息就越多。

  (二)虚拟现实:文本与外部时空的互构

   动态影像的出现使现实世界线性向前的轨道发生改变,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以下简称VR)则突破了现实时空与媒介时空的虚实界限,造就了虚拟与现实一体化的“拟态环境”。在以往的旧媒介中,屏幕区隔了客观现实与媒介现实,对过往事实的记录与编辑并不会影响当下时空。而在VR技术支持下的沉浸传播则突破了两者二元对立的局面,记录与创造同时进行,视觉文本的创作与被解读同时发生,虚拟时空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传者与受者共同创造的过程,传播与接受变成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由双方共同营造[5]。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具有参与性与多角度性,其通过还原或者重构现场的特性也打破了原有的文本生产模式,将视觉传播的泛众性推向更深层次。在这一过程中,“人”作为传播链条中的单一环节被史无前例地推向舞台中央,人与媒介之间的关系也在沉浸过程中被颠覆:人,不再作为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且被动的信息传播者,甚至可以成为媒介环境本身,媒介的工具性逐渐消退,最终实现人、媒介与现实环境融为一体。但是,受众在虚拟环境中获得新奇体验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从而在视觉传播领域引发了争议。

   其一是自由探索的低效性。传统媒介终端所呈现的内容一般具有明确的信息指向性,记者、摄影师、编辑等“把关人”角色预先做好引导式处理,能够通过创作者的意图达成基本的信息传递效率。但在VR建构的360度全方位虚拟时空中,受众拥有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和掌控权,抛开摄像机的规定视角与记者编排的文字内容,他们很有可能因为不知道哪个部分是重要的、关键的,而把注意力转移到自己更感兴趣却不那么重要的信息上。VR视频在赋予受众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提供了“走神”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对待视频,尤其是新闻、纪录片等相对严肃的视频文本,VR技术在提供自主性的同时也会使信息的高效传递出现障碍。

   其二是感官刺激的风险性。VR视频构建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导向路径,不管是内容本身还是画面呈现,都会更注重感性体验而非理性思考,例如更加直观的第一视角、逼真的视觉画面和身临其境的环境声音等,无一不在深化受众对于虚拟场景的感知与情感投入。VR视频对于体验的建构和情绪的调动往往高于对事实传递的重视,在过分强调感官刺激的传播环境下,受众的理性思考能力可能下降,有可能产生对于内容的过分沉浸或者理解偏向,脱离原本的第三方立场而陷入感性至上的观看体验中。

   其三是虚拟现实技术最大的核心问题——“人”的本体性如何安置。意大利社会学家伊蕾娜·爱斯波西托指出,虚拟和虚构本来毫无关系,虚拟的真实性并不“再现一种虚构性的现实性”,而是为观察者“呈现一种来自虚构的现实性”。也就是说,VR技术的核心围绕现实性展开,其中的虚拟指的是以信息化方式呈现物理性事实,从而帮助人们创造和认识一种在感知效果上超越物理性事实的全新现实形态[6]。在新型的传播时代,传播的主体已经从掌握工具的自然人转变为技术嵌入身体的赛博人。因此,媒介融合不可能仅仅从媒介本身理解,而是进入了重造主体的阶段[7]。从虚拟现实技术的传播实践来看,人类从外部世界获取“知识”的时代已经逐渐过去,媒介的中介角色逐渐隐形并持续渗透进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形成生物体逻辑与技术逻辑的互嵌,甚至脱离生物体而完全寄居于“数字替身”上。同时,在新技术带来的感官刺激效应退去后,媒介形态本身和技术特征会随着社会使用逐渐在媒介语境中隐去[8],在这以后人是否还能区别客观世界和虚拟时空?虚拟世界是否会造成人格身份的错乱?沉浸式体验会不会变成沉溺式体验?虚拟世界的存在又是否会给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带来冲击?在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人如何保持对技术的主导与支配,如何处理不断倒逼的技术将成为媒介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离散与狂欢:传播情境中的意义重组

  (一)“去中心化”下的语境错位

   新媒体环境中,以互联网为底层技术逻辑的传播方式重新分配了传播关系与传播效力。以网络为连接的“原子化”个体重新构成了网点结构,使得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节点呈指数级增长,社交媒体以交互性、裂变式的传播方式改写了传统“一言堂”传播时代传者与受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代之而起的是一种“群言堂”“去中心化”的新型传播话语结构[9]。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新型生活方式的形成和带有强烈亚文化色彩的话语体系的建立,固有的新闻信息传播机构——专业媒体——受到挑战,社会知识的等级制度被破坏,以传统媒体为中心的舆论格局被打破[10]。以往只有专业机构或组织拥有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权力下放至广泛受众,个体的话语表达欲望也被相应地激发出来,形成了新媒体环境中的社会合意场域。“去中心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对“元叙事”的消解。在传统的媒介传播环境中,单向的传播路径使得受众很容易找到信息所属的话语主体,“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为何”等核心信息被专业生产者按照生产标准采集制作而成,可信度高的信息源和专业性强的制作流程使得传播环境中的信息是有迹可循且有据可依的。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信息呈现离散、无序、去中心化的特征,尤其是视觉文本不像文字容易检索到源头,网络空间中信息内容与信源相互剥离、难以溯源。在传播过程中,真实的画面有可能因为画面内部的指向性信息传递出错误的导向,而在互联网离散的传播路径中,这种错误指向会在转发、评论等网络行为中被一遍遍强化,并进一步走向情绪化和极端化。复杂的传播路径也会赋予视觉文本不一样的传播情境,在文本内容与传播情境互构的过程中,同一内容被置入不同情境会引发不同的解码结果,即使视觉文本本身并无虚假,传播情境对视觉文本的再建构与再表达却可能生发出不一样的内涵意义,造成受众的错误信任或错误理解,形成“真实的谎言”。

  (二)视觉狂欢中的边界消融

   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崛起,视觉信息已不再是文本化的表达而是情境化的传播。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提出了“拟剧论”,认为社会生活如同舞台,有“前台”和“后台”之分,人们的行为也对应被分为两大类:一是与身份地位和社会预期相符具有表演特质的“前台”行为,二是较为隐秘和放松的“后台”行为,且前后台行为不能交换使用。然而随着短视频、直播等视频样态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创作情境或者说“表演台”发生了位移,民众媒介参与意识被唤起,形成了全民记录生活、分享生活的狂欢景象。短视频平台迎合了大众的集体窥视心理,为网民提供了互联网时代的合法窥视途径,互联网上的隐私公开化也逐渐成为一种常态,甚至成为吸引流量的方法之一。主播将日常生活中羞于公开的“后台”行为前置到镜头前,呈现一种前后台倒置的冲突性,满足了网民的窥视和猎奇心理。但是在大众日常生活表演常态化的同时,也滋生出许多问题,部分创作者刻意追寻感官刺激而输出低俗内容。网络平台天然的窥视意味和便携的参与入口也使得创作者对粉丝经济过于依赖而陷入“流量陷阱”,不惜以制造奇观的方式博得关注。

   视觉奇观下内容输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都在证实电子媒介的出现掀开了前后台的“幕布”,但是这些后台行为又夹杂着一丝表演意味,脱离独处的自然状态,面对镜头和流量诉求,电子媒介下的前后台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融合。正如梅罗维茨所说,新媒介的出现造成了社会场所普遍的重组,它通过改变各类社会人群所接触的情境类型,改变了我们对角色的认识,我们认为的视觉内容和视觉舞台也正在媒介技术的日常化中相互重叠和渗透。

  入侵与反噬:媒介演化中的后亚文化

   媒介演化过程中,人类交流、记录和传承的纽带逐渐从语言文字转向视觉图像,以视觉为中心的转向使得视觉事物成为文化建构中的关键,我们关注视觉文化今天的地位和作用,并非仅用符号学表征来处理“图像史”,而是跨过图像研究去思考其带来的文化形态的转变和人类思维范式的转换。视觉文化的生产对象及方式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图像成为人类“沟通货币”的同时也附带生产了新的传播文化。

   网络时代早期,基于网络空间的内部互动出现了超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类圈层,形成亚文化圈。起初,这种网络文化带有强烈的“反叛色彩”,表达了边缘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冲击,其隐蔽性、小众性等特点使得外人较难融入圈子内部,圈子内部的个体也不试图寻求外部的理解与认可,网络文化社群在内部共享自己的独特文化,并借由特定的类似俚语、暗号等圈层符号形成内部认同标志,在虚拟空间中建构起新的共同体。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文化的扩散传播,平台构建了一个全民参与式的网络社群,在此基础上,亚文化不再是具有反抗精神的、抵抗资本主义的政治运动,而是网民在网络消费中产生的一种带有自我身份选择的过程,形成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后亚文化浪潮。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模因理论,认为人类文化存在进化论,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传递、复制、创新、演变的过程,并经由代际相传、优胜劣汰保留下来。网络模因的“自我复制”实际是基于传播者的模仿意愿和行为,这种传播并非“传染”而是依赖于个体寻求社会认同的心理需要和个体从众博弈的决策结果[11]。出于对网络潮流的追随和渴望实现身份认同的心理需求,网络文化在追求者的模仿、交流中得到形塑和传播,追捧者也在此过程中获得彼此的认同。在含有模仿网红的视频、文案和表情包高频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时,其具有的脱域性质“嵌入”现实生活场景中,并借由围观者的参与式文本生产共建意义,成为同步游走于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后现代性文化话语。

   网络文化的互动无意识地将网民定位为免费的数字劳工——一种文化工业权力的延伸以推广文化产品并作为一种媒介再生产非传统的文化文本[12]。时至今日,网络亚文化反向成为大众文化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替代,比如表情包、英文缩写成为网民日常使用高频的元素,视觉符号在网络大众的反复模仿、使用、传播中完成了对其文化的赋予,集中体现了其符号主义和功能主义。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的低门槛和传播的广泛性、包容性等决定了其内容的通俗性、娱乐性,具有“草根特质”的内容更易被网络中的大部分用户所接受,社会底层逐渐开始对主流文化进行解构与重建,甚至为“审丑文化”提供了生长土壤。网络平台中的“审丑文化”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对于观者来说,“审丑”不光满足了感官上的快感,同时又在奇异、鄙夷的情绪中获得自我肯定的自豪感;对于“丑者”来说,其在世俗化的自我呈现中吸引了大众的关注,通过特殊的符号互动方式来进行自我建构,进而对其社会角色进行彰显,满足其存在感和流量需要。

   网络文化作为曾经的亚文化之一在技术演进过程中呈现一种后现代性,淡化了原有网络文化小众与主流、反叛与顺从、正常与过失的阶级色彩,伴随着网络空间的拓展,后亚文化弱化了主流文化的话语权、稀释了主流文化的传播阵地[13],甚至伴随其日常化有进一步反噬、兼并主流文化的趋势,影响着现实社会的文化取向。

  治理与管控:新视觉传播下的技术反思

  (一)虚假信息识别技术的实现与局限

   现代技术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人类的认知过程和社会实践中,如前所述,新媒介技术对于蒙太奇手法的拓展和虚拟现实技术的介入等,其基础逻辑都是媒介技术作为中介重构了人与世界的关系,我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总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作为介质。设备的手段,即机械部分,接管了人的参与,在卸除人的负担的同时,也卸除了物的与境,遮蔽了世界[14]。其结果是我们很难再接触到事件的本源,客观真实的面貌也总是在以数字媒介为镜像的窗口中被扭曲。

   目前对于虚假信息的治理方法,主要聚焦于两个路径。其一是基于机器学习的方法,通过基于文本的算法或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文本信息转换成一个巨大的特征向量,并将该向量输入到有监督的学习模型中,以自动识别虚假信息[15]。其二是基于网络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传播路径、用户特征、时间序列等外围路径分析提取虚假信息数据的高级特征。目前主流的人工智能虚假信息识别路径的基本思路为:内容方面通过人工智能对信息文本进行模型比对和分析,数据方面通过核查原数据来确定信源的可信度,网络方面通过传播路径与用户的网络行为来挖掘异常模式。通过三管齐下的方法完成对虚假信息的识别。然而,伴随着社会文化向视觉传播转向以及网络中的海量信息,对于虚假信息的识别技术仍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不管是机器学习还是网络分析,其甄别虚假信息的模型搭建都来源于对已有虚假数据的抓取与分析,以此提取共同特征。基于此,足量、够质的数据集是刚需,尚未收录进模型的新种类仍然需要借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人工检测。其次,技术层面还难以做到迅速、大规模地识别虚假的视频内容,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识别方法是通过视频抽帧随机截取画面,通过对静帧内容的识别来判定信息真实程度或者质量高低,基础逻辑是将动态的视频转化为静态的图像来进行检测,这其中仍需要“机器+人工”的工序。未来可能需要更加尖端的计算设备和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与多媒体分析技术,以便让机器学会辨别像素层和图像层差异,识别影像拼接痕迹,并能自行判断影像内容是否为剽窃,进行频谱分析等。

  (二)主体意识与责任伦理

   在网络化社会背景下,视觉传播主体结构由原来以传统专业机构为中心转化为多元主体的层级结构,加之网络本身带有的隐匿性和平等性,传播主体对自身的责任意识认知不够明晰,容易出现对自身言论不够负责、对信息传播不够严谨的行为,进而给社会中的信息传播扩散增设风险。

   从传播主体责任建构的逻辑来看,需要统一网络中多元主体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从而实现行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也有利于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依法追责[16]。明晰网络社会行为主体责任,网络实名制是路径之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5年至2017年先后出台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网络实名制,明确了注册用户需“后台实名”。实名制的建设促使媒体、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实现网络自律,激发主体的自制能力,从源头上减少风险信息的生产和传播。除此以外,网络素质教育常态化也至关重要,网民网络素质的提升有利于加强传播主体行为的自我约束,减少网络社会中虚假信息的传播以及低俗、低质信息的污染。拉什的“自反性现代化”概念强调应对风险时主体的自我能动性与反思能力,通过实际价值而非程序性规范传播,以符号而非规则为治理形式,提出风险治理要依靠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即对风险社会的自省与反思。增强网络素质也有助于用户提升自省能力,及时发现、处理虚假信息,筛选有效信息,具备在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处理及质疑能力,减少传播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风险。

  (三)文化价值取向的弥合与规制

   新的技术出现会对原有的传播生态产生影响,进而会对种群内部的文化取向产生影响,网络空间相较于现实时空来说更具有一层隐秘、娱乐、互动的意味,在消费主义和互联网的裹挟渗透下,各种网络亚文化“你方唱罢我登场”,构筑了当今时代特有的文化图景[17]。网络文化是一种基于非中心和民俗化产生的自下而上的补偿性文化,区别于政府自上而下建构的文化,网络文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多元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一方面,对于网络文化的价值取向并不能单纯以现实世界的文娱作品标准来进行评判,而是需要基于网络的生成、传播机制和内部特征,归纳出一套适用于网络空间的评判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以民间活动为核心的文化也有可能与主流文化形成弥合与互动,加深文化的融合之势。以互联网为载体,短视频可以承担对内凝聚民族精神、对外建构文化形象的重要使命,更好地实现文化的“走出去”,加强国家、民族形象的树立。

   当然,因为网络本身的去中心化和复杂性,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文明、不理性、不高雅的网络文化,甚至对社会整体的文化价值取向产生负面影响。比如,青年一代在网络交往和日常聊天中频繁使用英文加汉字、汉字拼音缩写、自造词等,不仅造成网络不同代际之间的交流隔阂,也不利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语言暴力与一些作品内部低俗化、粗俗化的语言表达和低级趣味的情节等都可能造成大众审美的庸俗化与粗糙化。伴随网络发展的一系列失范问题,尤其是触及底线的问题,有关部门的硬性介入和软性引导均很有必要。

   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网络直播行业建设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尤其提出需要提升主流价值引领,强化导向意识,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网络环境的立法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我国现有的网络管理需要“堵”与“疏”两手并抓,既要严抓扰乱社会秩序、违背正向价值取向的内容,也要允许网络空间内部生成新兴的、良性的文化内涵。在网络环境度过野蛮生长的阶段后,我们仍然要在复杂多元的传播生态下回归到理性中来,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去接受不同的文化类型,在吸纳新价值取向中积极因素的同时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监管和规范,通过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和管控力量进行善治,将网络空间重新带回到理性建构中。

  注释:略。

  

  作者:周勇,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付晓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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