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一场单身男与女室友合租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随着租房成本越来越高,不少的年轻人选择了合租。但是合租虽然省钱,却也存在不少的麻烦,尤其是与异性合租,则更容易发生意外。
2018年12月7日,女孩小王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在自如平台租下的一间合租房存在问题,她半夜熟睡的时候竟然被陌生男子轻易地闯进了房门,差点酿成灾难。
这条消息一经发布,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好奇与讨论。
小王称,该合租房位于北京三环,她先是在自如平台看的房,随后又与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她本以为自如平台十分靠谱,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所以她也就安心地搬了进来。
可谁知,就在11月16日的凌晨,女孩小王在熟睡时,突然感觉到有什么东西在拉扯她的被角,她胡乱地伸手一摸,却突然间摸到了人的手臂。这可把小王吓了一跳,她赶紧起身逃窜到门口,打开了灯。
原本黑乎乎的房间瞬间就敞亮了起来,小王看见坐在自己床上的是一个穿着衬衣和内裤的中年男子,而这个男子她也曾有过几面之缘,正是她的室友。惊慌的小王大声呵斥着让室友滚出去,室友见事情已经败露,自己颜面扫地,便慢悠悠地穿好裤子,低着头走了出去。
倘若不是小王及时反应过来,后果将不堪设想。而在案发后,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控诉室友企图对自己进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即便小王的室友并未成功对小王实施侵犯,但他仍然具备强奸罪的动机,他在未经小王许可的前提下,企图与小王发生关系,只是由于小王及时醒来并阻止了他,这才导致他计划失败,灰溜溜地离开了。
因此,室友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可惜的是,小王的房间内并未安装任何监控,警方来到现场后,由于找不到任何证据,便无法以强奸罪的名义将室友逮捕。最后在双方的协商下,室友赔偿了小王1560元人民币。
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小王联系了自如租房平台的客服,并将此事上报,希望他们能让室友尽快搬离这间合租房。但是租房合同已经签订,倘若提前搬走,需要支付一笔不少的违约金,室友不愿承担亏损,因此无论小王如何赶他走,他都始终不为所动。
小王没办法,便将此事曝光到了网络上,希望舆论能为自己讨回公道。网友们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纷纷指责该室友见色起意,动机不纯。但是也存在一些其他的声音,有人说,室友之所以能够如此轻易地进入小王的房间,是因为小王压根就没有锁好门,她自己没有安全意识,又如何能怪罪得了别人呢?
还有人说,异性合租并不违法,甚至这样的情况大有人在。这事儿不是平台的错,也不是中介的错,全在于室友缺乏自制力。甚至也有人认为室友的赔偿实在太低,1560这个数额令人感到深深的讽刺。
过了一段时间后,小王与平台和中介协商无果,她只能再次打电话报警威胁室友搬走,室友这才不情不愿地搬出了这件合租房。事实上,因异性合租而出现意外的案件并不止这一桩,在2016年的南京也曾发生过一起合租偷窥案。
2016年6月18日晚,南京市西善桥派出所的警方接到了陈小姐的报案。她称自己在收拾房间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而该摄像头极有可能是被人故意安装用来偷窥自己私生活的秘密武器。
陈小姐称,除了房东和室友,她想不到还有谁能够偷偷进入自己的房间安装这种微型摄像头。陈女士话中的指向性已然十分明显,但是警方为了得到实质性的证据,还是专门对该合租房进行了调查。
警方发现除了陈小姐的卧室存在微型摄像头外,就连公共浴室内也存在微型摄像头。而这些摄像头所连接着的那台电脑,就位于陈小姐卧室的隔壁。警方得到证据后,立马将陈小姐的室友逮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这一桩桩因异性合租而引发的案例背后,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什么。毕竟如今年轻人的经济压力大,合租已然成为一种不可逆的趋势。但是为了加强人身安全保障,除了房客自身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外,租房平台和中介也应当积极地进行管理与改变,这让才能使双方的租赁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