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与来访者的界限——心理伦理探讨
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第一、对自己、对来访者的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利益;
第二、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中立关系,不出现双重关系,比如朋友、情人、亲属等关系。
第三、认为自己不适合为来访者做咨询时应该转介;
第四、咨询师不能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和亲密关系,一旦有发生这种关系应该马上中断咨询关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五、在结束咨询关系后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亲密关系,如果有此类情况出现,应该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来确保不会伤害来访者。
第六、咨询师应该尊重咨询服务中的其他的专业人员,积极与他们合作,共同为来访者服务。
当然也有一些心理咨询专家提出:心理咨询师的个人风格不同,他们对于界限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有些人比较严格、有些人比较灵活。但不管怎样,咨询师都应该与来访者保持健康的心理距离,确保服务的中立性和纯洁性。这就需要一开始就和来访者就界限问题有明确的交流和沟通。
那么,有关伦理问题的处理我们要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把它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与来访者保持双重关系,这个问题是在我们咨询师身上最容易出现的;
2、 不可与来访者在身体接触,如来访者在情绪激动时咨询师情不自禁地抚摸来访者,还有一些咨询师可能利用来访者对他的依赖欺骗,与之发生身体接触,甚至是性关系。
3、 不可私下随意谈论来访者,这也是保护来访者隐私的一个方面。
4、不可随意破规破例,很多咨询师在面对来访者的具体问题时不能保持价值的中立。
5、不可表现得过分热情,心理咨询师面对来访者的态度是来者不拒,去者不追。
6、不可接受来访者的贵重礼物。
7、咨询师应该让来访者清楚自己在咨询关系中的权益,主要是咨询师应该遵守保密原则,在这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自杀、他杀意图、触犯法律、法院调查等有保密例外。
要确保咨询关系的纯洁性一直是我们心理咨询行业的最大挑战,做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自律精神,总结为这样三句话“不入人感情之虚,不占人工作之便,不图人经济之利”。
审稿:陈多文
美编:胡馨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