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07年山西一桩荒唐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古代的皇帝有后宫佳丽三千,富贵人家也是三妻四妾,女性地位低下。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只是有一些反抗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比如山西的杨雪花,她自持美貌,时常不甘:凭什么男人能三心二意,女人却要忍受不幸的婚姻?
她若是离婚,挣脱命运的束缚,去追寻自己的幸福,还能让人敬佩几分。可她却选择了和三个男人纠缠不清,一个是她不爱的丈夫,一个是有妇之夫的邻居,还有一个是看似痴心的情人,自古奸情出人命,这段四人畸恋又会是怎样的结局呢?
杨雪花出生于山西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父亲是卖豆腐的,家里还有两个弟弟,时常揭不开锅。杨雪花自小浓眉大眼,玉雪可爱,长大后也是芙蓉作貌的娇俏美人,在村里很受欢迎,求娶的人都踏破了门槛。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婚恋自由,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自愿,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干涉。但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闭塞的农村地区,男婚女嫁依旧流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千挑万选后杨雪花被嫁进了王家。
她的丈夫王某身高只有1.5米,长得其貌不扬,性格木讷,是杨雪花最不喜欢的类型。那为什么杨父还执意让女儿嫁给自己不爱之人呢?无他,王家有钱,是村里的富户,家里还有亲戚当村干部,可以给杨雪花两个弟弟谋福利。
在杨父的眼里,牺牲女儿的幸福成全一家人的幸福是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可人不是物品,是有情感的,更何况是杨雪花这样从小被人吹捧,自视甚高的女人。
她对丈夫只有嫌弃,两人相处寡淡,王某心里也清楚,也自卑自己配不上貌美如花的妻子,因此对她多有容忍,平时不敢干涉她的事情。王家帮杨雪花的两个弟弟解决了工作问题,结婚时也帮了不少忙,在父母的耳提面命之下,她不敢做出过分举动,也就歇了反叛的心思。
后来她给王某生了两子一女,有了孩子后,她的生活忙碌起来,整日为孩子们操劳,那份叛逆就一直蛰伏着。直到女儿出嫁,两个儿子都长大成人,无需她费心了,那颗不甘的心就开始蠢蠢欲动了。
她想着我为王家当牛做马20多年了,孩子也养大了,恩情早还清了,是时候做自己了。恰好隔壁56岁的张强对她觊觎已久,张家翻修新房的时候,张强特意请她过去帮忙,相处期间甜言蜜语不断,让杨雪花产生了新鲜感,没多久两人就越过了道德的红线,共度了春宵良夜。
因着两人是邻居,年龄有相差17岁,一时间没人发现他们的私情。但张强毕竟年老,满身油腻气息,没多久杨雪花就厌倦了他,不欲同他往来。可张强却依旧纠缠不休,还威胁她要将此事告知王某。
杨雪花第一次出轨还有所顾忌,因此没能和张强彻底了断,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在张某之后,她和丧偶的胡某走到了一起,胡某比张某年轻,也是个能说会道的,还对她一片痴情,她彻底沦陷进去,白天她就待在王家,做明面上的王家媳,夜深人静时,就溜到胡家,和情郎鸳鸯戏水。
如此放浪不羁的行为,王某不可能不发现,村里的流言蜚语更是满天飞,连王某的两个儿子都劝父亲,这样的日子过下去没意思,干脆离婚得了,否则王家会彻底沦为笑柄。
可王某不愿意放手,他心里恼恨,这些年他在杨雪花面前过得憋屈,即便他努力赚钱,给她提供富贵无忧的生活,却从未见到她两眼放光,满心欢喜的样子,而胡某一个一穷二白的庄稼汉,却把她的心抢走了,这对王某来说不仅是背叛,更是一种屈辱,所以他更恨的是胡某。
他每天晚上都会到胡某家外面扔石头,打搅两人的好事,然后想尽办法把杨雪花叫回家。胡某更狠,杨雪花要是不去他家,他就上演苦肉计,站在王家门外痴痴苦等。这段三角恋折腾了大半年,泥人也有三分尿性,王某的火被彻底激发出来了,对胡某动了杀念。
而张某此时恰好从外地的儿子家回来,听闻杨雪花和胡某的事,顿时火冒三丈,觉得胡某抢走了他的相好,倒和王某惺惺相惜起来。王某这才知道妻子的风流对象不止一人。
他心中生出一计:干脆撺掇张某一起动手。经过一段时间的挑拨和怂恿后,张某果然也生出杀意,两人串通,王某负责扔石头砸窗户引出胡某,张某负责动手。
2007年4月5日凌晨,两人将胡某杀害后,本欲毁尸灭迹,但被久不见胡某回来的杨雪花发现,杨雪花慌忙去派出所报了警。张某和王某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带走。
他们因为感情纠纷,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人事前合谋,属于共同犯罪,两人都有犯意,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为本案主犯,且他和杨雪花的关系本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为此杀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被判处死刑。
王某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者胡某破坏他的家庭,侵犯他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综合这些情况,最后对他酌情处理,判处他无期徒刑。
一场荒唐的婚外情,导致两死一坐牢,毁了三个家庭,这一切都源于杨雪花对命运的反抗用力过猛,不幸的婚姻会消磨人的向上生命力,但婚姻的神圣依旧是不可亵渎的,我们可以挣脱世俗的牢笼,但道德和正义不能被轻慢。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