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2016年云南一桩因“交换丈夫”引发的伦理血案
2016年12月,经过缜密的调查,警方突击了嫌疑人郭明义的住处,却发现了十分混乱的一幕,场面一度不堪入目,让进入房间的民警都不禁愕然,最终,、王菲菲、刘雪娇三人纷纷落网。
在公安机关内,三名嫌疑人面对铁证,也如实供述出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先来说一下三名嫌疑人与死者的关系,其中是死者陈某某结婚才一年的妻子,郭明义、是一对夫妻,王菲菲与刘雪娇之间则有一层同学关系,两人都曾在国外留学过。而从抓捕现场来看,三人赤身纠缠在一起,显然关系不同一般,而陈某某遇害,则正是与这段复杂的关系有关。
刘雪娇、王菲菲接受过国外开放思想的熏陶,行为上十分大胆,在留学期间就曾有过交换男朋友的行为,不过刘雪娇、王菲菲还是回到了国内,分别组建了家庭。但她们不甘于平平淡淡的婚姻生活,虽然陈某某、郭明义都算得上是多金的男人,郭明义经营着一家健身会所;陈某某的名下有一家家具厂,以及一家店铺,收入可观,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对其的评价也相当不错,认为他做生意实在,为人仁义。
陈某某则是于2015年12月与刘雪娇登记结婚,属于闪婚,两人仅认识了三个月就步入了婚姻,不过在陈某某看来,刘雪娇的条件还是非常不错的,而且两人仅相差4岁,刘雪娇时年24岁,大胆活泼,带给了陈某某许多乐趣,陈某某对于这段婚姻还是很知足的,对娇妻十分宠溺。
婚后陈某某与刘雪娇居住在云南省临沧市,其父母基本不去打扰儿子儿媳的生活,这也是陈家父母迟迟不清楚陈某某已的原因。然而物质生活不差,人的内心却在作祟,刘雪娇不甘于平凡的生活,还打算与好友王菲菲来个“交换丈夫”,以寻求刺激。
对此,王菲菲、郭明义夫妻是赞同的,但陈某某并不同意,在他的思想观念中,一世一双人,配偶怎么能交换?实在是太荒谬了,他并不能理解妻子的想法。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交换配偶可能涉嫌聚众Y乱罪,所谓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 Y乱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进行Y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三名嫌疑人被捕后供述,当时,三人都吃了助兴的药,思维混乱,见陈某某不同意,便对其使用了暴力,没成想竟导致陈某某死亡。事发后,三人又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毁尸灭迹,在2016年5月20日,刘雪娇还特别去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丈夫陈某某于19日晚出去喝酒,之后就没有再回来,电话也打不通,以此扰乱警方的调查方向。
6月1日,某小区的住户在小区垃圾桶中发现了疑似人体组织的东西,但该住户没敢细看,找来了物业,物业看后随即报警。经警方勘察现场后初步确认,这是属于男性的右手,附近的垃圾桶也被全面搜查,拼凑出了一具无头男尸。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刘雪娇的报警记录,考虑到时间较为接近,因此联系了陈某某的父母,最终确认了死者的身份。警方还了解到刘雪娇报案后并没有把陈某某失踪的事告知陈某某的父母,没有再多的行动,行为是不太合乎情理的。因此警方对刘雪娇的人际关系也展开了调查,发觉刘雪娇与自己曾经的同学王菲菲经常出入某健身会所,而且刘雪娇在陈某某“失踪”后还与王菲菲、郭明义夫妻俩同居在了一起。
种种迹象都表明刘雪娇与陈某某的死有着很大的联系,而案件逐渐水落石出,刘雪娇、王菲菲、郭明义三人最终还是难逃法网,三人被捕后,警方在郭明义的指认下于一处公园找到了死者的头部,至此,案件告破。
在本案中,三名嫌疑人则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郭明义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分别判处了被告人郭明义、刘雪娇、王菲菲有期徒刑25年、15年和7年。
该案不禁让人想到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的一句名言:生命中有太多事,看似轻如鸿毛,却让人难以承受。一些人一味追求开放、自由,但无约束却又意味着作茧自缚,因为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
刘雪娇在新加坡留学,也应该清楚新加坡《妇女宪章》第95条明确规定了,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离婚的唯一标准,其中就包括“对方有通奸行为,不能容忍”。
事实上,即使是在西方,也重视婚姻的忠诚,像刘雪娇、王菲菲的婚恋观,无疑是剑走偏锋,对自身行为的放纵,舍弃了伦理道德观,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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