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一桩因女大学生招嫖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欲望如同潘多拉的盒子,在打开之前充满无比的诱惑,可一旦打开就会如同洪水泄堤般不可阻挡。欲望的产生其实更多还是攀比心态在作祟,想方设法的要同与别人争个高下,一旦这个心态超过了一个限度,就会过于扭曲,那时再后悔为时已晚。
山西某师范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就因为在与室友的攀比中,内心逐渐不平衡,最终在欲望的膨胀下,竟选择了招嫖获得金钱来满足自己的虚荣,最终却引发了一场荒唐伦理悲剧。难道浅显的物质却比不上自己生命重要吗?
李芬芳于1994年出生于河南某农村的贫困家庭,但她的父母并没有重男轻女的陋习思想,唯一的希望就是她能走出大山,以后过上更好的生活。因此当李芬芳第一次高考落榜之后,父母毅然决然地让她复读一年。
2012年,李芬芳也不负所望,在自己的努力下凭借优秀的高考成绩,成功入学了山西某师范大学,想成为一名教师,有个稳定的工作,以后就能好好孝敬父母。
倘若李芬芳能够一直保持初心的话,她的未来或许也会充满光明,可从农村来的她,在见到周围周围室友的条件,以及外界物质的诱惑下,却让她的内心开始有些不平衡了。每个月最多几百的生活让她只能保持最低的生活标准,无法再获得更多的物质享受。因此每当她看到室友光鲜亮丽的表面,以及频繁的聚餐,让李芬芳自卑感越来越深。
2012年11月14日下午,回到宿舍的李芬芳见室友陈晶又买了一台手机,从开学到现在,她已经买了两个手机了,而且都是最新款。可李芬芳用的却是最老款按键手机,这还是父母省吃俭用凑下来的,李芬芳此时的欲望四处横生,她知道父母的艰辛,自己定不能再向父母伸手要钱了,内心逐渐扭曲的李芬芳想到了出卖身体。
李芬芳虽然家境不好,但不得不说模样极为标致,甜美的长相也能吸引许多异性的青睐。但李芬芳志不在此,在她看来学生再有钱也比不上成年人,于是便通过一些渠道找到了拉皮条的李大姐。
李大姐见李芬芳如此漂亮,甚至还是高学历,立马就开出了2000元的价格,作为交换,李芬芳需要付出她的清白。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的李芬芳瞬间心动了,想到自己只需要付出一晚上的时间,就能获得几个月的生活费,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李芬芳在当晚毫不犹豫的赶到李大姐所说的酒店房间,并与李大姐介绍的何某进行了深入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卖Y嫖C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X关系的行为。该行为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像李芬芳与何某两人通过李大姐已经谈好价格,并且双方也已经发生了关系,倘若何某已经给付金钱,那就是已经构成了卖Y嫖C。但即便尚未给付定金、财物的,只要两人之前对价格达成一致,并也有过相应的行为,都可以按照卖Y嫖C行为依法处理。但当时李芬芳在欲望的膨胀下,并没有考虑这么多。
可让李芬芳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早上何某竟然就直接不认账了,原本说好的两千元却变成了一千元,原因竟然是因为何某认为她的服务不满意。不管李芬芳怎么恳求何某都不愿意再多给了,无奈之下,李芬芳只能打电话给李大姐,想让这个中间人说句公道话。可李大姐在听了事情的经过之后,也劝她拿了一千赶紧走,一个大学生拿了这么多钱不管怎样也不亏。
第一次出卖身体就被人这么羞辱,之前有多期待获得金钱,现如今就对这一千有多么厌恶。想到父母将自己养到这么大,如今即便是出卖身体也要被人嫌弃并打折,而别人仅仅只需要撒个娇就能获得各种物质财富,巨大的羞耻感与嫉妒心猛然爆发,直接冲上去与何某扭打在了一起。
由于男女力量悬殊,再加上何某担心这动静会引来周围人的注意,不想过多停留的他拼尽全力将李芬芳推开,随后立马一走了之。而此时的李芬芳却因为重心不稳,头朝地摔了过去,就这样倒在血泊之中的李芬芳在没有他人的房间内渐渐失去了意识。直到酒店服务员来打扫房间时,这才发现李芬芳已经没了气息,当下立马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某在主观上并没想过要杀害李芬芳,只是为了担心两人之间的交易被他人发现,再加上自己又想要赖账,一时情急之下便直接将李芬芳推脱在地,随后便一走了之,最后造成李芬芳的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何某将李芬芳推到地上的时候,不可能不会发现李芬芬头部已经受伤,但还是选择了将她一人留在酒店,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管怎样,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大学生就此丧命,即便何某并没有故意想要杀害李芬芳,但他最终也要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生活是自己的,关他人何事。其实只要李芬芳努力提升自己,再苦再累也只不过是这一时的。未来人生那么长,虽然他人一出生就能获得比自己好千万倍的条件,可当真的步入社会之后,又还能靠父母吗,可李芬芳却一直没有想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