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伦理精神的发展逻辑及建构路径
摘要:张康之教授在《论伦理精神》中总结了三种社会治理模式,德制将是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道德自觉是建构伦理精神的重要路径;同时权力、法律也可以与道德相契合,通过道德制度化建构伦理精神。国外公共管理的有益实践对伦理精神的建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Abstract: The author of “on the ethical spirit” summarizes three social governance models. Ethical system is the governance model of the post-industrial society. Moral consciousness is an important path to construct ethical spirit .Power and law can be fit with the moral morality,so moral institutionalization is also an important path. Some foreig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actices are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thical spirit.
关键词:伦理精神 道德自觉 道德制度化
Keywords:ethical spirit moral consciousness moral institutionalization
张康之教授认为德制将成为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主张我们应自觉地建构后工业社会的制度。基于此,如何使道德制度化成为后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命题。
一、伦理精神的发展逻辑
农业社会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治理目标是获得稳定的统治秩序。社会治理的过程表现为根据社会等级关系的要求不断地强化权力支配方式,并在对权力的强化过程中生成权力制度。统治者的治理活动与他所拥有的特定身份、地位上的生活是一致的。农业社会的道德是基于习俗和习惯的道德,很大程度上具有感性的色彩1。农业社会统治型治理的关键词为:权力、秩序、等级、身份。
工业社会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这种治理模式把公平与效率作为基本目标。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追求控制体系的科学性,控制过程的合理性,控制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在工业社会及其市场经济的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的基础上确立起了法制和民主的治理体系框架。这种治理模式继承了统治型社会治理体系的权力支配方式,但把权力支配行为严格地限制在政府组织的内部,在政府作用于社会的时候,权力必须转化为规则、规范才能发挥作用。2工业社会不考虑人的价值因素,在公共领域去除了道德,把“实质理性”当作“巫魅”加以祛除。归结起来,工业社会管理型社会治理的关键词为:法律、专业化、科学化,工具理性。
后工业社会是服务型的社会治理。在后工业社会,人类将致力于德制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德制将是基于伦理精神而进行的自觉建构。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新的一场启蒙将以对公共管理的思考为起点,以伦理精神的建构为内容,在实质上也就是一场“伦理的启蒙”。后工业社会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趋向扁平化,基于信任建立起平等、合作、开放的治理模式。后工业社会服务型治理的关键词为:伦理、道德、治理、合作。
张康之教授认为,后工业社会,服务型社会治理结构以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统一互动为基础。伦理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治理关系,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路线是以个人为起点的,通过个人而实现成员间的积极合作和有效协调,然后上升到群体层面,成为群体行动中的基本精神。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生成,有一条从社会或公共管理课题的期望到公共管理主体道德自觉再到伦理关系生成的逻辑通道。伦理关系的非权威化倾向决定了它在制度化的时候能够驾驭和制约权威。3
二、伦理精神的建构路径
(一)公共管理者的内在道德自觉
人的道德存在是从人所具有的一种道德天然性基质中生成的,或者生成于人的道德基质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契合中。开放的社会中,人们完全可能拥有共同的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而人的道德基质在与这种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契合中所生成的道德存在,也就完全可以成为道德的共通基础。4公共管理者真正的道德自觉,在于自愿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自觉得遵守制度,在此基础上,其就获得了行为的自主性。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制度永远不会尽善尽美,会存在各种冲突,甚至是导致公共管理的危机的冲突。对此,公共管理者在决策时需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二)道德制度化
1、建立专业的行政伦理机构
加拿大联邦政府建立了利益冲突和伦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本在人事院设立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专门负责行政伦理事务;英国在内阁办公室建立了正当性和伦理小组专门负责行政伦理事务,公共事务标准委员会也是英国重要的行政伦理机构。统观西方国家,设立行政伦理机构是其通行做法,我国是否可以在国务院或者中央纪委设立一个专门的负责行政伦理事务的机构,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论证。
2、强化行政伦理监督的独立性
加拿大现代立法者建立监察办公室来调查那些引起不满或伤害某些人的行政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英国公共事务标准委员会也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解决监督的独立性问题,是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和廉政建设至为关键的环节。
3、完善的行政伦理立法
法律作为工业文明的成就,是现实存在着的社会理性,当它与人的道德基质相契合的时候,人的道德存在也就会成为一种现实的实存形态,并会反过来对社会建构发挥基础性的作用。5加拿大统一的政府伦理法典是《加拿大政府伦理法》,日本有《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和《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英国制定了《荣誉法典》、《防腐化法》和《地方政府雇员行为规范》等行政伦理法规。可见,将伦理相关规范以法律或行政规则、命令的方式予以法治化,是各国行政伦理法制的共同趋势。当今中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伦理法典,因此,行政伦理法制化,应是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注释:
【1】张康之,试论道德的来源及其实现[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4期,2007年12月
【2】张康之,论社会治理体系“返魅”的路径[J] ,行政学研究 ,2006年5月第3期
【3】张康之,论伦理精神[M],第160页,江苏人民出版社
【4】张康之,论人的道德存在以及人的自我完善[J],哲学?伦理,《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5】张康之,试论道德的来源及其实现[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4期,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