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始办于1976年3月,办学初期校名为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1982年6月,粤北三所冶金职工大学合并为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6月,由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学院地处韶关市南郊,邻近京珠高速公路,紧靠广韶公路,毗邻粤北名胜南华寺,便捷的交通,灵气氤氲的宝林山,占地39.7万平方米,为莘莘学子提供了一片“宽、厚、平、和”的读书沃土。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励精图治,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近年来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7个二级教学单位。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被授予2008-2010年度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学院党委被授予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工作优秀组织奖、固本强基工程创新奖,2018年韶关市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案例优秀组织奖;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评估中荣获全省第四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省教育厅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思路,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数控技术、软件技术、物流管理三个专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与策划专业为中央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为省高职教育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一是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推进图书和信息资源建设,建有音乐室、绘画室、形体训练室、九龄广场、松林公园和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二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建立奖、助、贷、减、免制度,依托大学生就业与终身发展协会、心理健康协会、英语俱乐部等95个学生社团,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人文教育和社会实践,为学生发挥特长、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促进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培育了学生“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人文精神。

  学院现有教职工49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04人;副高以上专任教师88人,双师素质教师302人;全国优秀教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1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东省技术能手5人,韶关市首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3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1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2人,国内外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56人。学校现有兼职教师191人,并聘请了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罗东元为代表的一批企业优秀技术人才为客座教授和德育导师,打造了一支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zs.gds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谭爱红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0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曲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浈江校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软件技术与广州商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数控技术与韶关学院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招生专业及对口本科院校专业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    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sp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爱红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20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校企合作蓬勃发展,在韶关和珠三角等地设有150个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其中4个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广州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曲江团委(韶关)。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设有30个实习实训教学点。

  1976年3月,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成立。

  1981年6月,改名为韶关钢铁厂职工大学。

  1982年6月,广东省冶金工业厅批准,韶关钢铁厂职工大学与乐昌广东冶金第一联办职工大学、凡口铅锌矿工人大学合并,合并后定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由韶关钢铁厂管理。

  2000年6月,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改制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由韶关钢铁厂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