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女大学生眼红同学穿名牌 发帖“求包养”被一夜情
市区某高校大一女生小芳(化名)在互联网上发帖“求包养”,同校师兄小强(化名)趁机浑水摸鱼,先是冒称房地产老板将她骗到宾馆,后又谎称持有她的裸照,威胁她再次出来开房过夜。昨天,小强涉嫌强奸未遂被警方提请逮捕。
女生网上“求包养”被“一夜情”
4月初的一天,市区某高校大二男生小强用手机上网时,看到一条“求包养”的信息,对方自称是桂林在校的女大学生,还留有联系QQ号。
小强随即通过QQ联系上了发帖的小芳。聊天过程中,他谎称自己是房产公司的老板。小芳提出每月的包养费要2万-4万元,并且是要先见见人,没感觉的话事情就算拉倒。小强答应了。
4月17日晚上,在市花鸟市场前的公交站台上,两人见了面,随后步行去附近一家宾馆。路上,小强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瓶红酒和一瓶白酒。进了房间,小芳提出要4万元钱。小强借口说自己哥哥出了点事,钱要明天才能给,小芳同意了。接着,小强开了那两瓶酒,两人红酒兑白酒一起喝起来。两杯酒不到,小芳醉了,睡在床上,小强跟着上了床。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早上,小芳问小强要那4万元钱,小强说自己没钱,并把钱包拿出来给她看,里面只有200元。小芳拿了那200元,又让小强去取钱。在宾馆外一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小强取了100元给她。
“裸照”风波虚惊一场
那晚之后,小芳没再跟小强联系。不过,小强却惦记上了人家,他知道小芳跟他同校不同院系,是大一的学生。
6月10日上午,小芳接到小强发来的短信,约她出来开房。小芳没有答应,小强便谎称之前那晚拍了她的裸照,如果不出来,他就把裸照传到网上。小芳被迫答应。
6月11日晚上,在同一家宾馆门前,两人再次见面。小芳提出要先看看裸照。小强打开手机相册,翻出几张女人裸照,在小芳面前晃动一下便迅速换掉手机界面。
无奈之下,小芳跟着小强进了房间。突然,她似乎想起了什么,要求看清楚那些裸照。小强没答应,说等两人过完夜后才能给她看。小芳没再坚持,默默进了洗手间,想着自己被人拍了裸照,以后会没完没了地被要挟,小芳拨打电话报警。
不一会儿,民警进入房间将小强抓获。对于自己拿裸照要挟小芳出来过夜一事,小强如实交代。民警打开小强的手机,发现那些裸照不是小芳的,小强说那是他在网上下载的。
“求包养”是虚荣心作祟
在与小芳交谈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了解到,她发布“求包养”信息,并不是因为穷得交不起学费或没有伙食费。在小芳的同学圈子当中,有些女生家里比较富裕,有些女生样貌出众。她们用的是名牌包包,穿的是名牌服装,玩的是最新款的高档手机,谈论的都是一些“白富美”的话题。这让样貌普通的小芳羡慕不已,在虚荣心的作用下,她决定“求包养”赚钱。
小芳留下QQ号时曾有些犹豫,当小强谎称房地产老板与她联系时,她要求每月得到2万至4万元的包养费,其实有意在出难题,可没想到的是小强在骗人,在高额包养费面前没有退缩。小芳一时陷入尴尬处境,但又抱着能拿到4万元钱的幻想,便赴了约。
在互联网上,“求包养”的信息非常多,有不少人留下了手机号码与QQ号。发帖者有的自称女大学生、女中学生,也有一些男性求“富婆”包养。
一网站会员“永清黑眼睛”在所发“求包养”帖子中自我介绍:“本人今年18岁,高中毕业,长得自我感觉还行,想找个老板包养。要求有房子住就行,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就够了。本人有照片,电话联系:1348139****。”发帖时间是2012年2月22日。跟帖当中有打趣的,也有人留下QQ号,希望进一步接触。在与回帖互动的过程中,“永清黑眼睛”称自己就是不爱工作。
“求包养”犯法吗?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求包养”不触及刑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与卖淫嫖娼不同。卖淫嫖娼指的是在不特定的男女之间,通过金钱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而“求包养”将会形成特定的男女关系,所以不能等同于卖淫嫖娼。但是,这是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 (记者 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