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x年x月x日-x月x日

  调查地点:xx大学第x,x,x附属医院

  调查对象:医生、患者、家属

  调查方法: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人:xxxxxxxxxxxxxx

  问卷制作人:xxxxxxxxxx

  文字整理:xxxxxxxxxxxx

  注意:本文档内所有数据均已做小幅修改,仅用于参考

  当前社会,尽管新的医疗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但医患关系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趋于缓和,反而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打医、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医患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地化解。除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外,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将选取以下几点进行调查分析。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在就近的郑州大学第一、三,五附属医院随机抽取医生,患者及家属,发放调查问卷128份,回收有效问卷96份,其中以上44人,患者52人,家属7人,由于所调查家属的样本过小,故将其与患者合并综合为“患方”进行讨论。调查内容主要为知情同意。包含至少五个方面:1、医疗决策权在谁手中。2、医方是否可以专断治疗。3、医方是否尽到了完全告知的义务。4、医患对手术签字的认知状态。5、是否有必要将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手术改为患方已了解手术风险。

  二、主要项目分析

  (一)对于医疗决策权部分问题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的103人中,医生中有80%认为自己在诊治过程中有主导权。而患者中有77%认为自己仅有有限的权利。但双方均有超过60%的人认为诊治中的主导权应该协商而定。这说明了现实中,诊治过程的主导权仍在医生手中,但双方都认为协商沟通可以解决由谁主导的问题。另外,有70.5%的医生认为诊治中患者会尊重自己的意见,但是患方有38.5%不清楚医生是否尊重自己的意见,25%的人认为医生不尊重自己的意见,36.5%的人认为医生会尊重自己的意见。这反映了医患双方的立场不同,视角不同,以及沟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毕竟多数患者认为主导权在医生手中,而见双方对诊治中的专业性问题理解深度不同,患者仅作为被动接受者,所以在患者提出一些意见在医生看来不可取而患者却认为合理,加之沟通理解不到位,导致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当然不排除部分医生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压力大等原因忽略了患者的意见。医患之间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是医患相互尊重的重要体现之一,而做到相互尊重是处理医患关系的关键点之一,所以加强医患间沟通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专断治疗,医患双方均有超过80%认为医方不可以专断治疗,患方中有77.3%认为医方专断治疗是普遍现象。另外医方有75%以上认为患者家属有权做出应接受何种治疗的权利这一比例在患者中却有59.6%,且双方超过70%认为家属可以替无法表达自己意见的患者

  做出是否接受治疗。这又反映了医患之间在治疗过程中由谁决策的心理预期与实际感受的差异。而且双方都认为选择的权利在患者手中。而患方在感受到医方专断治疗的同时,自己要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医方对此也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这看似矛盾,但与当前社会状况联系起来,却也有其合理性。虽然如何治疗是医生的权利,但就是最终的决策权来说就不得不考虑现实情况。现在由于医患双方经济,知识不对等,加之社会舆论,炒作,患方维权意识及法规不完善等,医方趋于自保,尽可能划清权限范围,避开纠纷,无形中将本应共同承担的责任,压力向患方转移了一些。而患方维权意识增强,要拥有更多权力,保护权利不受损害,却也同时承受更多压力,为医患纠纷的产生埋下一个隐患。

  (二)对于手术治疗中知情同意部分问题的分析

  在参与调查但医方中,有69.1%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但完全告知,30.9%认为自己依据情况而进行部分告知。但是从患方那里看,感到自己完全了解但仅占15.4%,有65.8%认为自己部分了解。而且有32.7%的患者表示医疗过程中有过怀疑情绪,并且其中的5.9%(1例,占患者总数的1.9%)由于怀疑影响到了治疗。医生的反映和患者但感受出现了差异,医方认为大多已尽到完全告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告知,而患方那里感到自己部分了解,而且认为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不是少数。医方的告知与患方对其理解的不平行,可能是因双方对诊疗的差异,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患之间沟通的问题。沟通不畅,

  理解不清楚,很容易造成误解、怀疑,加剧了医患间的不信任,会造成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而就手术同意书方面,患方中有61.5%表示仔细看过手术同意书,而有26.9%表示没有仔细看,还有11.6%表示没有仔细看。但在看过同意书的患者或家属中有超过60%的人感到紧张,犹豫,压力增大等。而在签过手术同意书的人中,虽然认为万一出问题要走法律程序的比例达71.2%,但仍有4.3%认为要由医方负责。这说明手术同意书会给患方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但从心理预期上,如果出现问题大多数人还是可以理智对待,可是也有少数人认为医方应负更多责任,虽然这一比例比较低,但是实际的绝对人数会比较大,不能忽视这部分人的态度。经过小组成员间的讨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政策法律不完善,媒体夸大的炒作及呈现向患方一边倒外,民众收入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传统的就医观念及对待疾病的态度,教育宣传不到位等也是重要原因,而且不排除由于本次调查有医学生操作失误,部分人还穿着白大褂,考虑到医院环境,可能造成患方有防备心理而趋于保守,或抓住机会倾诉苦水。 而对于手术同意书或手术协议书明示或暗示患方同意手术即承担手术风险,大多患者表示不能接受,且医方中也有79.5%认为不能接受,这里医患双方的态度比较相似,反映了手术同意书的'不合理性的一面。但医方也有13.6%认为能接受,表现了部分医务人员对手术风险的担忧,特别是当前条件下的一种自保心态。

  对于手术同意书或协议书,在医方和患方分别有91.0%和40.9%

  认为其表明了医方是在履行告知义务和患方的选择权利,而患方中却有30.4%表示不清楚,有20.0%认为是医方为了免去责任、转嫁风险,还有8.7%认为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手术同意书,根据其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具有隐形性和默示性的特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不能直接从手术同意书中得出,但从条款中可以推断出来,医方告知患者应当手术,但手术有风险,患者同意手术,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表述。其一,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其二,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其三,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医方的权利义务: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利。同时,医方也负有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患者身体上实施医疗行为既是医方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但是手术同意书(或协议书)不具有免除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从某方面讲手术有风险,但不良后果的发生是不可抗拒还是因为过错仍要鉴定并通过法律裁决。而实际操作,特别是有不少医院曾凭同意书为自己的过错免责,加上患方对医疗专业及法律知识等的缺乏, 很容易引起患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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