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大教授晒淫诗 眠花宿柳遭痛斥

  所谓“赠娇寓”是吴虞写给一位名叫娇玉的青楼女子的一系列旧体诗作,因娇玉在青楼中学了一些说唱伎艺,会吟一些唐诗宋词,而“吴虞认为此非凡品,应举于妓女中等级最高的‘书寓’之列,遂为她取名娇寓”。在来京讲学之前,吴虞在四川本有一原配夫人曾香祖,其人不仅主张女权,而且写得一手好书法,曾被聘为四川《女界报》的主笔,写过大量提倡女权、抨击礼教的小说和文章,《新青年》杂志上也曾刊登过她的《女权平议》一文。曾香祖后因病去世,为吴虞留下了一子九女。除了正室之外,吴虞还纳有两房妾室,名刘道秀、李道华,其中刘道秀也因病早逝。1920年4月,吴虞又娶了常道玄为妻。因此可以说在来京之前,吴虞过的是一妻一妾的家庭生活。到了北京之后,吴虞的观念似有改变,因道玄夫人来信,说李道华在家不守规矩,因此吴虞回信说“道华可令其改适,以符合予一夫一妻之主张”。两个多月后,道玄夫人再次来信说“李妾已于腊月初四日遣嫁”,吴虞则再次重申“此后我们守一夫一妻主义最好”。如此看来,吴虞在北京仿佛受了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准备恪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不仅如此,对当时青年学生常常出入八大胡同、狎妓冶游的现象,吴虞也有批评。吴虞曾在日记中提到他的一个学生唐术伯“近又作消摇游,可谓了不长进,其气味尤不可向迩。现世青年,堕落如此,何以立国乎”。但仅仅三个月后,吴虞的日记中就开始频频出现他出入青楼妓馆的记录,如1923年6月26日“晚饭后同少荆游公园。吴且雄来,约同往百顺胡同潇湘馆,则无小怡琴,而有雪琴。适应条子外出,乃在其妹素琴处小坐。旋往长林班楚娟处……又至韩家潭双泉班美弟处,亦小姑娘……予所取之雪琴未得见,误选其妹,去银贰元,殊不满意也”。一晚上换了三个地方犹不满意的吴虞,在三天后跟随被他批评的唐术伯,“同少荆过西大森十号,询红翠玉,已于三日前从良,住北京旅馆。乃往含笑春处,一凡艳耳,坐久之。过雪琴,招待颇不周,予赏银贰元而出”。7月24日,吴虞的日记中又出现了他一晚上“访娇玉”、“过婵娟”、“访新茶花”的记录,虽然他在当天的日记中也曾反省“予之游玩,至此当作一收束。旷时废日,有荒正课一也。劳民伤财,有关经济二也。因此而衣服交游皆格外增费,而取乐之时少,吃苦之时多三也”,但显然种种的害处并没能使吴虞真正收束自己的行为,不到一个月后,吴虞写给娇玉的诗就在《顺天时报》上刊登出来,也就是刊登在《晨报副刊》上一系列“赠娇寓”诗作的第一首。

  02 壮阳丸与花柳病:色心难收遭改革者痛批

  从1923年8月第一首《赠娇寓》诗刊出,到1924年2月开始“赠娇寓”系列诗作层出不穷,这期间吴虞一直在“收束”和“冶游”之间摇摆不定,一边抱怨孙少荆“导人冶游,劝人住夜,于道德、学问、经济、皆无补益”,因此毅然决然下定决心再不出游,对道玄夫人来信劝他纳妾的提议也断然拒绝;一边又早晚服用壮阳丸,并总结出不少逛班的心得:“小班中人多而生意少,熟客久不去,彼不能不注意周旋,去密反觉冷淡,客人当从此着眼操纵之”;一边在日记中记录他人的言论来告诫自己:“北大学生,七年前二百人中死一人,现每年二百人中,死三人。从前全校学生,有花柳病者一、二人,现则十分之三有花柳病。从前休学者少,现在休学者多。其休学之原因,则家款作冶游之用,而无钱再缴学费也”;一边又洋洋自得地在日记中算计着“予自今年夏历五月,认识娇玉,截至今日,仅用银八十元耳”。

  到了1924年2月,吴虞开始频繁写作“赠娇寓”诗作,并抄寄给《小民声》、《顺天时报》等报纸,每有诗作刊登出来,就封寄给娇玉,或亲自拿到娇玉处邀功。3月23日,吴虞托术白联系了前门外西河沿的撷华书局,用绿色毛边纸、三号字,将“赠娇寓”诗作付印五百张,以广为散布。诗单印好后,吴虞给娇玉也送去了一百张,并嘱咐她“择送议员、官僚、政客之通文墨者,勿送学生,勿乱送人”,而吴虞也将自己的诗单广寄他人,日记中常有请假不去北大上课而在家封寄诗单的记载。经过吴虞这样的卖力捧场,娇玉在花界的名头日响,吴虞曾在日记中得意地转述娇玉跟妈的话说“自诗单引出,客人见者皆以为好,连日以来,盘子大增,一日至十余邦客人,娇玉同跟妈,楼上楼下,忙得不了。掌班特为娇玉置银盘四个捧之。娇玉颇高兴,向跟妈说:‘现有吴老爷捧我,我要红了。’盖诗单收效也”。

  吴虞广发的诗单,应该就是《介绍“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底近著》一文的作者又辰在同乡处发现的诗单,又辰并没有对这些诗作做过多评价,只是将所有的“赠娇寓”诗作全文抄录,以反观“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的言行。不过吴虞却并没看出这其中的讽刺意味,反而在日记中兴奋地写道:“自此予赠娇玉诗,学界尽知之矣,其名将益大,其客将益多,真要红矣”,并将自己的诗单又加印了二百张。无独有偶,一些《晨报副刊》的读者也给编辑孙伏园写信,指责晨副“不应该提倡此类淫靡的旧诗”,这令一向好脾气的孙伏园“气又不好,笑又不好”,愤而写下《浅陋的读者》一文,直言作者又辰的写法明明是再明显不过的含讥带讽的冷嘲,可是碰到“神经麻木”的读者,实在“令从事著作事业的人心寒胆怯了”,因此只好向“浅陋的读者”画蛇添足地声明:吴吾赠娇寓式的淫靡古诗,本刊是绝对“不以为然”,“放在必攻之列”的。孙伏园的文章见报后,吴虞才明白了晨副的立场,他写了一封书函想质问孙伏园,后到北大上课时将书函拿给同事单不厂看。单不厂的意思是“可置之不理,以免纷扰”,吴虞“思之亦大有见”,于是决定不复过问此事,并于次日又写了“赠娇寓”诗四首,寄到《顺天时报》,只不过署名从原来的“吴吾”改成了“又玄”:

  赠娇寓四首

  又玄

  妇人醇酒英雄老。燕市高歌合有诗。今日风流见娇寓。果然花貌胜琼枝。

  竹垞风怀不用删。(朱竹垞云宁不食两无肉,不能删风怀诗二百韵,)梨洲艳体胜香□(黄梨洲艳体诗二册,见日本东京文求堂书目)。红颜绝代谁知己。我是前朝龚定庵。

  题遍簪花旧日图。(张怀娘簪花图题咏一卷,在灵鹣阁丛书中,)乾嘉风味只今无。高文草檄由来异。却怪稹元识碔砆。(吴吾是赠花鸿班娇寓诗,故华靡顽艳,若赠晨报馆记者诗,必又清雅庄严,因晨报馆记者,与花鸿班娇寓,截然不同也。)

  莽莽神州付战尘。江关萧瑟欲沾巾。自甘乞食歌姬院。不斗蛾眉向世人。(予不喜白话诗)

  在这四首诗中,吴虞显然对晨副的批评不以为然,将自己的诗作与黄梨洲的艳体诗相提并论,还自称是“前朝龚定庵”,不管是诗作的风格(华靡顽艳)还是旧诗的形式,吴虞都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反而以一句不起眼的“不喜白话诗”对晨副的批评者进行了小小的反击。虽然吴虞如此公开表态,但私下里对晨副的批评并非没有顾忌。他在4月15日的日记中写道“作赠娇玉诗一首,此后有赠娇玉诗,不再登报,留待重版时印之可也”,后来在与他人的讨论中进一步定下了应对的原则:“但言不知,不必多辨别,亦不必承认,吴吾自吴吾,与我无关系也”。显然,吴虞想用一种概不承认的态度息事宁人,不愿将此事闹大,惹出更多风波。但事情此时已不由他控制。

  4月29日,钱玄同以笔名“XY”在《晨报副刊》上发表名为《孔家店里的老伙计》的文章,对吴虞进行了公开批判。钱玄同不仅将吴虞的“赠娇寓”诗称作“臭肉麻的歪诗”,更将批评的锋芒直指吴虞的《吴虞文录》,认为其中所谓“打孔家店”的话,“汗漫支离,极无条理”,根本不能同陈独秀、胡适等人的议论相提并论,并将吴虞反孔的方式总结为“用孔丘杀少正卯的手段来杀孔丘”。在钱玄同看来,真正老牌的孔家店里的货物,“无论在当时是否精致、坚固、美观、适用,到了现在,早已虫蛀、鼠伤、发霉了,而且那种野蛮笨拙的古老式样,也断不能适用于现代”,因此要把它调查清楚之后,“拿它来摔破、捣烂,好叫大家不能再去用它”,而胡适、顾颉刚等人做的正是这样的工作。至于吴虞,本身就是“孔家店里的老伙计”,卖的更是冒牌孔家店的货物,“例如古文、骈文、八股、试帖、扶乩、求仙、狎优、狎娼”,这种冒牌的孔家店,近来也有陈独秀、易白沙、吴敬恒、鲁迅、周作人等“打手”来打,而孔家店里的伙计则只配挨打,决不配来打孔家店。钱玄同不仅将“赠娇寓”诗称为“童叟无欺”的孔家店中的货色,连带着将《吴虞文录》中收录的旧体诗也一并大加痛斥,并盛赞又辰的行为是拆穿“老英雄”欺世盗名的西洋镜,深以其“摘奸发伏”的行为为然。

  03 吴虞批孔只因恨父亲公堂与己争祖产?

  钱玄同在批评吴虞的文章中曾经提到这样一种人:

  他们从前因为自己受父母的管束,便气得不得了,痛骂礼教之害人。现在他们看了自己生的儿女(我那文中所谓儿子,本是兼包男女而言;不过这种讲法,又必非孔家店里的伙计所许可耳)不受管束,便觉得这都是中了外国的新学说的毒,同时又觉得“中国自有特别国情”,如汉宣帝所云“汉家自有制度”,这些“国情”与“制度”,实非保存不可;但自己仍不得不借口破坏礼教以便私图:这便叫做“阴护礼教”。

  这段话看似与主题无关,但其实句句有所本,点出了吴虞一家三代的恩怨纠葛。

  吴虞的父亲叫吴兴杰,曾中过副榜贡生,能写诗作文,后不求进取,靠家产为生。1893年,吴兴杰丧妻之后纳妾另娶,与儿子分家,将20岁的吴虞和夫人曾香祖赶回乡下老家,吴虞只好靠收取田租、教授私塾为生。1910年,吴兴杰因为连续纳妾而将所有财产挥霍干净,反过来将儿子告上公堂,要与儿子争夺祖产。这件事成为当时轰动成都“上等社会”的“家庭革命”的大事,吴虞也被斥为“非礼非法”的“忤逆子”。吴虞为了给自己辩白,写了一篇名为《家庭苦趣》的文章,油印后四处散发,并登载在当时的《蜀报》上。文章最后写道:

  孔子曰:己不能事其亲,而欲责其子之孝,是不恕也。又曰:父子主恩。又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颜子推曰:假继之惨虐遗孤,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悲后娶之祸也。在外国有法律为持平以补伦理之不足,如财产问题是已。滥用财产,即无异侵其子一份子之权利也。中国偏于伦理一方,而法律亦根据一方之伦理以为规定,于是为人子者,无权利之可言,惟负无穷之义务。而家庭之沉郁黑暗,十室而九,人民之精神志趣,半皆消磨沦落极严酷深刻习惯之中,无复有激昂发越之概。其社会安能发达,其国家安能强盛乎?是则重可哀者……

  此时的吴虞一方面以孔子的古训来证明父亲的行为并不符合纲常伦理,一方面又利用他在日本学习的法政知识,来批评中国的伦理道德因为缺乏法律的公正和有效补充而使子女的权利受到侵害,并指出家庭的黑暗将进一步影响到社会、国家的发展壮大。其时的吴虞只是由于自身的家庭遭遇而质疑中国的伦理道德,这成为他反对中国的家族制度进而反对孔教的开始,但就因为此文吴虞被驱逐出成都教育界。与此同时,吴虞的日记中屡见他对父亲的仇恨之语。1911年11月25日,他在日记中将父亲称为“鬔鬼”,说他“心术之坏如此,亦孔教之力也”。辛亥革命后,吴虞终于在父子官司中胜诉,法官判他每月支付十二元的赡养费,而他父亲则要迁出另住,吴虞在日记中写道:“大吉大利,老魔迁出,月给十二元交刘意如经手。”

  民国成立后,全国各地的反孔运动如火如荼,但袁世凯上台后,复辟的呼声又甚嚣尘上,吴虞在《醒群报》上接连发表主张家庭革命的文章,并反对立孔教为国教,直接导致《醒群报》被封禁。吴虞反孔的文字在四川一直无法发表,直到他在《新青年》上看到了易白沙的《孔子平议》,才兴奋地给陈独秀写信:“不佞常谓孔子自是当时之伟人,然欲坚执其学以笼罩天下后世,阻碍文化之发展,以扬专制之余焰,则不得不攻之者,势也。”陈独秀在回信中肯定了吴虞的看法,他认为“无论何种学派,均不能定为一尊,以阻碍思想文化之自由发展。况儒术孔道,非无优点,而缺点则正多。尤以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至此,吴虞的反孔文章《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礼论》、《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儒家大同主义本于老子说》、《读荀子书后》、《消极革命之老庄》、《吃人与礼教》等悉数在《新青年》上发表。这一时期是吴虞一生著作的黄金时期,也是他本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吴虞连续在六期《新青年》上发表批判儒家和孔教的文章,不仅声名大振,成为与陈独秀齐名的“老英雄”,而且他根据《狂人日记》所提出的“吃人的礼教”这一概念,有力地推动了新文化运动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意义。客观来讲,吴虞的反儒反孔当然有其自身家庭遭遇的原因,比如吴虞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说孝》、《礼论》等文章中,敏锐地抓住“孝”这一根本问题,有学者因此将吴虞“把孝和家族制度和君主政体连在一起”,“以儒家伦理学说、社会组织上的家族制度、政治上的君主专制制度三位合为一体而攻之”的批判称作“直戳腹心的进攻”。这当然与吴虞早年屡次被四川教育界斥为“忤逆子”、“不贤不孝”的经历及其反思有关;但如果将吴虞与同时代其他反孔反儒的学者相比较的话,他对中国古代典籍的深刻体悟和其引入西方法政思想来制约儒教的观点,显然受益于早年良好的传统私塾教育以及后来留学日本的知识背景,正如青木正儿在比较陈独秀和吴虞的理论差异时所说的:“两氏底论调底立脚点,都由政治学上出发,而归着于孔子之道不合于现代底结论。但是,陈氏底议论,由政治学的见解之上,加以根据西洋底伦理及宗教之说;吴氏是征于中国古来底文献,而由法制上去论儒教底不适用于新社会。”虽然这也同时成为吴虞的致命弱点,因为“他打孔家店、批判儒家所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观念,并且将其与中国古代的道家、墨家、法家各家学说相附会杂糅而成,因而,‘批判的武器’本身就是有缺陷的,由此决定吴虞的批判决不可能完成对孔家店、儒教的科学清理”,但像钱玄同这样简单地以吴虞批评孔教的个人动机来评价吴虞反孔反儒的价值和成就,显然有失偏颇。不过如果考虑到吴虞五四后在家族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话,吴虞作为一个学者在知行合一方面的表现倒确实会让人产生怀疑。

  04 吴虞日记:淫诗无过受攻击乃因北大派系斗争

  吴虞曾经在日记中记录过自己根据《北大教职员录》对北大教师的籍贯分布情况的统计:

  浙江六十七人。直隶五十五人。江苏四十八人。广东二十七人。安徽二十人。湖北十八人。江西十一人。福建九人。湖南九人。四川五人。山东五人。河南四人。广西二人。山西二人。陕西一人。贵州一人。甘肃一人,奉天一人。计二百六十八人。据十二年教职员录。

  吴虞在当天的日记中并没有对这种统计进行评论,但显然浙江籍教职员约占北大教职员总人数四分之一的局面,不能不给吴虞以某种触动。同月,吴虞的日记中另一条记录可以看出吴虞对北大的某种判断:“蒋梦麟诸人运动汤尔和复职,竟未成功,然浙派之植党揽权,固可见也。”浙江籍人士在北大的做派被吴虞归结为“植党揽权”,可见吴虞对于“浙派”印象不佳。在同年8月10日的日记里,吴虞特地写下一条:“今日《顺天时报》,曰北大更换校长之先声一则,若成事实,必有大风潮,而浙派将有变更矣”,验证了其时普遍存在的浙江籍人士执掌北大及北京教育界的说法。不过浙派在打压其他人士的同时其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吴虞的日记中曾记录下这样一条传闻:“据云,适之休偆,乃蒋梦麟之要求,盖畏之也。汤尔和、蒋梦麟、马夷初现排斥尹默,非厳之不可,暗杮焚烈。”根据上下文,这一说法似乎来源于吴虞的同事马幼渔。马幼渔也是浙江籍人士,对浙派内部的争斗想有更多的了解。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作为新文化运动后期才进入北大的川籍人士,吴虞不免会有隔膜之感。更何况,即使是在吴虞所在的国文系,派系斗争的情况也丝毫不少。后来在女师大风潮中,陈西滢暗示背后有“某籍某系”的人煽风点火,说的就是浙江人云集的国文系。关于北大和国文系内部的地缘党争,桑兵在《近代中国学术的地缘与流派》一文中有详细分析,笔者在此不再详述,提出这一话题,不过是想借此贴近“老英雄”当时在北大的客观境遇。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复杂人际环境的存在,以五十高龄客居京城的川籍人士吴虞无法在北大教员的群体中找到一种认同感和归宿感。他在京城的四年中,交往的对象以亲戚、同乡和一小部分学生为主,和北大的同事陈独秀、胡适、周作人、马幼渔等人也有过交往,但多是工作上的往来,私交却都谈不上深厚。也许也正是由于始终与北大的“浙派”格格不入,吴虞在因“赠娇寓”诗而被攻击的时候,怀疑自己成为派系斗争的对象。在钱玄同的文章刊出之后,他在日记中写道:“谢绍敏又来,言内幕有暗潮,闪烁其词,予甚恶之。达夫将予八条看过,言不糟,此后勿自答。如有内幕,达夫当为探察。”毕竟攻击他的钱玄同就是浙派人士,而主持《晨报副刊》的孙伏园也算周氏兄弟的心腹,一向以恶意来揣测他人的吴虞怀疑此事背后有“内幕”,也就不足为怪了。但吴虞没有料到的其实是当时社会舆论对新文化人纳妾嫖妓行为的容忍度。蔡元培执掌的北京大学号称兼容并包,对于北大的教员,蔡元培本人也在文章中公开说过:

  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挟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使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

  这种言论表面上看来自由,但这种对教员“纳妾挟妓”等行为的姑妄听之,其实是偏重于对旧式文人而言的,对于进入新文化阵营内部的文人来说,原是有一种严格的约束和要求在的。最好的一个例子就是蔡元培上文中提到的进德会。进德会为蔡元培于1918年在北京大学创立的一个组织,其目的即为规范教员和学生的道德行为以净化社会风气。进德会的会员分为三种:“甲等会员不嫖、不赌、不娶妾。乙种会员于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戒。丙种会员,于前五戒外,又加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三戒”。进德会成立之时,北大教员中入会的有70多人,职员中有90余人,学生300余人,包括李大钊等甲种会员332人,蔡元培等乙种会员105人,李石曾等丙种会员24人。北大的进德会还曾有会刊,名为《北京大学进德会杂志》,其编辑四人中就有后来批判吴虞的钱玄同。进德会在后来并没有产生过重大影响,却在陈独秀离开北大一事上发挥过重要影响。1919年初,北京的守旧派报纸上经常攻击陈独秀作狎邪之游,甚至登出他在八大胡同因争风而抓伤某妓下体的新闻。由于陈独秀也是进德会的成员,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蔡元培不得不与沈尹默、马叙伦两位北大教员在汤尔和家中开会,讨论陈独秀去留的问题。后来蔡元培以教务长代替学长的方式,变相取消了陈独秀北大文科学长的职务,直接造成了陈独秀的南下。直到十多年后,胡适还曾致信当年的当事人之一汤尔和,认为“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后来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者的变弱”,皆源于当时陈独秀的离开。虽然陈独秀离开北大,其嫖妓行为只是一个导火索,背后有新旧思潮论战、新青年阵营内部分化等复杂背景,但有陈独秀的例子在前,吴虞身为“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的北大教授,却流连于勾栏妓院,还到处印发自己的艳体诗笺,不能不说反映出吴虞对自身定位的偏狭和舆论判断力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