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模式范文10篇
供给模式范文篇1
与西方社会“自然生长”的文化生产与分配体系不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无法绕过建国以来形成的庞大的文化事业体系而“另起炉灶”。因此,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建国以来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即文化供给国有化。在这种文化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政府几乎包揽了资金支持、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产品供给在内的所有事务。建国初期,我国文化管理以“五五戏改”为标志,通过“改人、改制、改戏”的方针对民间艺术团体进行改制和收编,完成了新中国文化行业的国有化改革。国家文化体制的定型,不仅摒弃了旧戏班中“养女制”、“徒弟制”等一些不合理制度,而且在再造人民群众的伦理道德观方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否认的是,国有化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在这种体制引导下,我国的文艺创作无论是作品的数量还是作品的深度都有所突破,将中国的文化发展推向了一个高潮。但受文化生产力的影响,文化艺术作品的社会总量供给不足,无法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因此,这一时期的国家文化供给呈现出相对低水平和低层次的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党的工作中心实现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得到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凸显,为文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的经济属性得到进一步激发。自此,我国文化产品的供给由公益性文化事业供给一家独大进入到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供给并存状态,在文化领域开始了公共性的文化事业与市场性的文化产业双轮驱动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时期。鉴于我国区域间和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渐扩大,受资本逐利性的影响,人民群众享受文化产品不平衡的状态进一步显现,文化民生问题也日益突出。具体到农村而言,文化事业的供给“难以到位”,而文化产业的供给又“到不了位”,造成了农村文化供给的真空状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对文化发展的新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重要保障。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向政府主导下的“服务购买模式”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拓宽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路径,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农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洼地,虽然有政策引导但难以形成吸引市场主体的环境。因此,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现阶段仍以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为主,政府主导下“服务购买模式”的触角难以延伸下去。
二、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难以形成吸引市场资源的有利条件,致使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一)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单一供给模式的弊端越发凸显,其突出表现便是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并存。供给不足主要体现为农村人均公共文化资源占有量小、针对性强的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据统计,2017年我国文化事业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2%,人均文化事业费用仅为61.57元,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用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此之外,就2017年而言,我国人均公共图书藏书量为0.7册,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为109平方米,其水平远低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的建议性标准。针对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更是缺乏,以“文化下乡”为例,虽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但2012年人均“文化下乡”活动次数仅为1.27次。[1]供给无效主要体现在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低,这种现象在基层公共文化供需矛盾尤为突出。不可否认,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具有一定的政策倾向性,如村级文化站的建设、农家书屋的投入等。但政府单一模式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导致资源浪费率高,供给的无效性进一步凸显。以农家书屋为例,为解决农民“买书难、借书难、读书难”的问题,国家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此工程有一定成效,不过也存在利用率不高等现实问题。据人民网报道,现今的农家书屋生存状况堪忧,大多数大门紧闭无人问津。(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政府内部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虽形成了以文化部为主、部门间协调共抓的管理体系,但覆盖部门过多,包括、新闻出版总局、文化部等20多个部门,多部门介入导致工作协调机制难以顺利运转,容易出现混乱情况。一方面,多部门管理造成资源浪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虽庞大,但覆盖内容有限,很多部门在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并未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缺乏统一安排,容易造成公共文化设施闲置和浪费的情况出现。就农村互联网建设而言,早在2016年农业部就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而商务部也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多部门指挥、多部门投入、多部门管理的体制导致现阶段农村互联网工程建设仍然没有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多部门管理容易导致服务真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广泛,但多部门交叉管理的一个弊端就是容易出现某些方面无人管理的情况。虽然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展了以理清部门职能为重点的“三个清单”工作,但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内容缺乏明确的界定,致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主体职责相对混乱,不时出现无序管理和重复管理的情况,并在某些服务领域出现管理真空。以农村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例,在管辖上呈现出传承中心、文物中心与文体广新局“三龙治水”的局面,某种程度上造成管理真空,导致农村特色文化遗失和断流。2.缺乏激发其它主体参与的有效措施。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发展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点内容。2015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再次强调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特别指出要将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共文化的繁荣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的突破点。《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中明确要求,省级部门和相关部委要制定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几年来,全国范围内虽基本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机制,但向基层延伸性不够,广大农村地区享受国家政策红利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但地方政府出台的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具体措施不够细化,成效也不够明显。总体而言,政府主导下的“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延伸依然不够,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热情依然不高。3.供给内容与农村需求契合度低。供给错位是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农村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受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结构、受教育程度、软硬件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差别较大,如果实行简单的模式移植会造成供给错位。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与农村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文化属于个人发展的需要,在满足物质需求后,对文化的需求根据收入差别存在一定的差距。几十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城乡经济差距已成事实,一味脱离农村发展状况,简单复制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就硬件设施条件而言,与中心城市建设不同,农民居住相对分散且交通不如城市便利,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辐射范围和对象相对集中,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率远高于农村。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只追求“豪华气派”,则会出现缺乏人气、利用率低甚至设施闲置的状况。就人口结构而言,农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且多是以留守老人、儿童为主体的哑铃型结构,某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在农村难以找到市场。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参照城市进行简单的移植,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设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总体而言,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拓宽农村公共文化生存空间,为乡村振兴提供思想基础,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三、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乡村振兴不仅包括乡村经济的振兴,还包括乡村文化的振兴。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出台了如电影下乡、文化站建设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文化需求,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天然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是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供给模式创新是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的关键。总体而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组织为依托、市场资源为补充的协同治理模式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乡风文明”的重点。(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根本原则。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出是对我国文化发展过程的新认识,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文化事业管理的“不到位”和市场经济主体“到不了位”的矛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早“占位”,防止“三俗”文化“越位”和“抢位”。1.公共文化的内涵决定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公共文化是文化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公开性、公益性、一致性等内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正侵蚀着社会肌体,农村公共文化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样面临严重滋扰。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的作用,必须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正向文化理念。2.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自身文化素养不高,文化资源内向挖掘不够、外向吸引力不强,缺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环境,利益导向型的社会组织不愿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公益导向型的社会组织又缺乏扎根基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另外,农村村民文化自治仍处于初期阶段,在公共文化服务的自建、自营和自管方面同样缺乏系统长效监督激励机制。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与发展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3.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是政府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应有之意。党的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不仅要破除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更要破除城乡之间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重要体现,更是贯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做好农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需要以公共文化为引领,以标准化促均等化,重塑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市场趋利性因素对农村公共文化影响逐渐扩大,农村已有的道德约束体系正面临解体风险。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依旧是一个薄弱环节,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一供给无法满足农民对文化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还有可能因“供给错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内源性动力是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1.加强农民的文化发展自觉。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时间虽久,但并未形成系统性、延续性的自治管理机制,特别是在农村文化自治方面,仍是一大欠缺。鉴于此,加强农村文化发展自觉要做到三点:一是要加强农村文化发掘的自觉性。文化的传承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要做好农村文化的挖掘工作,通过对农村文化追本溯源,夯实农村文化发展的基础。二是要加强农村文化创造的自觉性。农村文化需要“阳春白雪”也需要“下里巴人”,要让文化贴近时代特征、贴近百姓生活,仍需发挥农民自身的文化创造力。只有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中来,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群众化和生活化。三是要加强农村文化管理的自觉性。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已全面铺开,但在场地和设施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要确保政府投入的有效性,农民文化生活的长期性和延续性,需鼓励广大农民参与到文化活动的管理中来。通过进一步挖掘农民对文化发展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拓宽公共文化的生存空间,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大繁荣。2.充分挖掘农村文化发展繁荣的驱动因素。随着我国文化管理权的进一步下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途径进一步拓宽。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与繁荣,要推动政府力量与农民自身力量的“双轮驱动”。一是发挥政府撬动作用。纵观各国文化管理模式,有“政府主导模式”、“民间主导模式”和“分权化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各个国家均通过有限的政府力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文化管理与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来说,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尤其需要发挥基层政府的撬动作用。通过培育农村文化组织、举办符合农民需求的文艺活动,利用政府购买、财税监督等途径引流社会资源;二是发挥乡贤带头作用。农村道德体系存在时间已久,稳定性强,抓好文化乡贤这一关键对于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发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通过对文化乡贤的价值引领,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流地位;另一方面,加强对乡贤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不仅仅是符合农民口味的“娱乐性”文化服务,还有促进个人发展的“知识性”文化服务。加强对乡贤文化素养、文化技能的培训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由“娱乐性”文化服务向“知识性”文化服务转换的重要一环。(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是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随着协同治理理念的出现,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的补充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区域上来看,社会组织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从城乡来看,城市社会组织成熟稳定且运作规范,农村社会组织数量少、发展不成熟、管理不规范;从行业来看,社会组织行业领域分类中,文化类社会组织较少。因此,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是撬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后备力量的重要之举。1.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在政策规范方面,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相关权益,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倾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解决其后顾之忧;在舆论引导方面,营造宽松的、有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工作培训方面,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思想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发展。因此,社会组织必须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供给。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途径;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公共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完善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供给成效评估。(四)进一步激发市场资源活力是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要借助市场力量,进一步挖掘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元素,开发农村文化的商业价值,吸引市场资源的进一步注入,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市场的有序衔接,实现农村文化繁荣与收入增加的双重效果。以公共文化服务引领乡村文化发展,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必须打破单一主体供给模式,结合我国农村特色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组织为突破、市场资源为补充的协同治理模式。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农民、社会组织与市场资源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支撑。
参考文献:
[1]陈波,耿达.城镇化加速期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空心化、格式化与动力机制———来自27省(市、区)147个行政村的调查[J].中国软科学,2014,(7).
[2]万林艳.公共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供给模式范文篇2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农业推广;服务供给模式
1引言
在我国市场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对我国的农业建设也带来了新的要求。在现阶段农业发展中,需要能够联系实际推广服务模式的建立,以此为基础上实现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2农业推广服务供给模式
对于农业产业链来说,即是同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具有密切联系产业群所形成的网络结构,如农业生产的科研部门、种植、运输、储存、加工以及销售等部门等。在具体农业产业链的管理工作中,即会将整个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技术支持、农业生产储运等环节对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形成,在其中对其中的重要要素如人财物等进行科学的控制与协调,其目标即以此实现农业产品的价值提升。在以农业产业链为基础的农业推广服务模式当中,能够作为推广主体的部门有很多,如专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其中,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市场作为该链条当中的龙头,因其自身性质的存在,通常无法实现推广服务职责的承担。对此,在现今农业推广服务模式中,主要的服务供给模式有“公司+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农技推广部门+农户”、“科研单位+农户”等。而在客体方面,则是在整个农业产业链当中同上述主体具有连接的农户[1]。
3服务性质
对于农业推广服务来说,其自身具有着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质。很多人们认为,农业推广服务需要由公共部门以及政府提供,而从公共部门经济学原理角度来看,在确定服务供给成本的情况下,即具有以多种方式对成本进行降低的可能,该种可能能够实现对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的转化,且能够为私人进入到农业推广服务的供给领域创设良好的条件。但当私人部门参与到该种服务提供时,也将存在着一定的外部特征,对此,即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市场谈判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供给当中收益外溢内在化进行实现[2]。
4发展建议
在我国未来农业推广服务发展中,需要做好以下方向的把握:第一,对服务供给主体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行建立。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当中,除了公益性机构以及政府对具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进行提供外,其余任何主体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供当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及时获得对应报酬以及成本补偿的获取。对此,即需要能够对科学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建立,在其中将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基础则是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使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涉农企业积极参与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的分工协作,向外部提供到位的服务。在该服务体系建立当中,对供给主体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行建立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该利益补偿机制不仅能够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购买技术服务以及项目支持的方式进行实现,也能够根据市场法则通过农业推广供给主客体通过交易协议的达成而实现;第二,积极推广技术链建设。在整个农业产业链当中,技术链耦合在其中,产业链当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产前、产中以及产后价值链方面,具有产品有用性的形成,技术链的存在则实现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转化过程的科学连接,对于科学技术转化方式来说,能够在对产供销一体化目标进行形成的基础上对农产品制造过程进行完成,而在推广应用中,则能够在实现农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的基础上有效保障农产品在安全以及质量方面能够满足要求,以此实现农产品附加值的有效增加。由此即可以了解到,在技术链建设以及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仅在形成农产品价值链方面具有保障的提供,且能够帮助实现新型农业推广服务模式的推广,以此对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推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很多产业链模式当中,龙头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此,龙头企业所具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即是技术链当中的核心。从总体情况看来,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目前还无法成为农业科技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但也形成了对农业技术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技术的能力,对此,即需要在未来工作当中做好这部分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这也是现今技术链当中的重要根本性内容。在产业链联结机制当中,龙头企业不仅在加工贮藏以及销售网络方面具有强大的能力,且是否能够实现对应技术服务的提供也将关系到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进而在对农产品竞争力产生影响的情况下确定产业链利润。同时,在具体建设技术链时也需要保证服务客体在技术接纳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第三,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说,其是在农业产业链服务推广模式基础上的重要载体,农民合作组织是属于农民群体的组织,具有着对其利益进行代表的目的。在现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长时间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想将小生产者都实现对大市场当中的引入,则需要在将农民作为市场当中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获得统一的经营支持与服务。农业合作组织符合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权不变、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变的基本政策,且通过技术、市场信息以及销售方面服务的提供将原本分散的农户进行组织,在使其以集体方式进入到市场后对产品价值进行实现,且能够实现农业新成果、新技术的集成式、大规模应用。同时,在实际发展当中也需要积极鼓励由当地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推广部门、龙头企业以及农村经营参与组成的农民合作组织,将该组织作为先进农业科技技术推广与扩散的重要基地。此外,需要积极鼓励体系改革分流后的农技人员也能够加入到社会化服务组织当中,通过技术服务的提供对农业合作组织等技术的推广与扩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5结束语
在上文中,我们对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农业推广服务供给模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未来农业推广服务发展中,需要能够积极做好产业链特征的把握,联系该项服务的特征与特点做好对应措施的优化,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参考文献
[1]金华.加强农业推广的路径分析[J].江西农业,2018,(08):78.
[2]王倩.我国农业推广的现状、对策及前景[J].农家参谋,2017,(8):33.
供给模式范文篇3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供给侧改革
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模式,拓展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路径,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市老龄化比重11.7%,而农村老龄化比城市老龄化高出3.3个百分点,达到15%。而如果按照地区居住人口计算,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实际居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则更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物质与精神供养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重视。有效解决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与精神服务需求,发展专业有效的养老服务业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
1.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不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在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青壮年男性是土地经济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农村世代在土地中求生存,养老防老是农村主流的养老观念,养老服务由家庭成员内部提供,家庭养老是维系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信条,而农村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并不健全。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经济逐步瓦解,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家庭养老的内部供给者脱离农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而随着农村留守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对养老服务的医疗需求和子女陪伴的精神需求也在增加。但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养老服务的家庭内部供给能力弱化,给留守老人生活费用已经成为主要的、单一的供给方式,养儿防老已经不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是振兴乡村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行,但是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五保老人,政府根据农村五保户数量定期提供养老津贴,或者建立适度规模的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五保人员。这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系有关系,是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必然。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公共养老服务的兜底保障功能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稳定供给局面被打破。农村养老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只有通过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重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格局,建立与农村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3.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是政府建设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农村社会改革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在政府主导下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从而满足农村老龄化发展需求。在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情形下,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问题是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养老服务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公共品,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商品,单凭市场供给无法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政府从改革主导者、参与者与引导者层面上,积极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合理化发展,保障农村老年群体利益。
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从供给层面上看,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包括数量与质量两方面,在农村老龄人口规模巨大的情况下,有效供给数量不足致使无法满足需求数量,同时供给方式较为单一,与多元养老服务需求不匹配,供给服务的内容长期没有变化,模式创新与产品创新需要根据农村发展变化与时俱进。1.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供需不均衡。农村传统养老服务模式下,家庭养老服务主要由子女提供,家庭成员主要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生病就医陪护与护理以及日常陪伴等。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尽管年轻人流向城市,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但是随着收入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也不断提升,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只有当社会养老服务明显高于家庭养老质量时,才能够吸引农村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但是,乡镇养老机构基本为农村五保户提供基础服务,而服务较为全面和专业的养老机构则普遍离农村好远,老年人普遍不愿意到陌生的地方养老。特别是农村乡土之情和家族亲情来往等占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很大部分,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情感交流,而社会养老在这方面的有效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2.需求层次多元化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经济受到冲击,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因此老年人养老需求也分化,老年人生活质量也呈现出不同特点,这对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养老需求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与传统农村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不同,更多的家庭有能力为老年人选择符合其需求的养老服务,身体状况较好和经济水平较高的老年人更关注精神养老需求,而经济收入一般的大部分老年人则更关注日常照料,并且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以及对医疗条件的关注,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开始关注养老服务的医疗问题,期待能够通过社会养老获得较好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大部分社会养老服务种类以及服务模式等都相对固定,与多层次的需求相比,结构性矛盾突出。3.农村养老服务产品与模式创新不足。不管是有效供给数量还是质量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农村养老服务没有随着农村社会发展变化而进行创新,不管是养老服务产品还是养老机构经营,都没有及时关注农村老年人需求变化,仍然采用传统服务模式,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是农村老年人可选择的主要范围。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养老产业的融合正在进入养老服务业改革范畴,但是这也仅限于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和路径改革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尽管社区养老与智慧养老在城市养老服务模式中发展迅速,但是在农村大范围推广却并不明显,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而言仍然是较大的挑战。
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建议
1.整合农村养老资源,提高农村养老资源使用效率。由于政府公共养老服务供给具有兜底保障功能,服务对象仅针对农村五保户等,出现了大量养老资源的闲置和重复供给,需要对农村养老资源进行整合,再根据各地区老年人规模和需求进行再分配,防止资源重复供给和无效利用。同时,兼顾农村老年人更愿意就地养老和居家养老的偏好,将乡镇养老资源向村庄倾斜分散,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设置村内部养老服务场所,由村集体组织进行运营管理,村医务室提供初步医疗服务,同时解决本村就业问题。这样,所有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均由本村内部提供,对老年人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了解比较深入,更能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同时,为了避免增加村集体养老负担,由上一级政府设置农村养老专项基金,根据各村老年人服务需求状况给予补贴,并对补贴资金使用和养老服务供给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本地化供给。2.借鉴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也出现了留守儿童与留守妇女问题。鉴于此,农村地区可以借鉴互助养老模式,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和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虽然我国养老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并不是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都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在农村即使消费能力能够实现机构养老,老年人也会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在农村老年人不愿意离村养老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对留守妇女进行养老服务培训,为子女不在身边又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由村集体和老人子女提供服务费用,同时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养老的代际互助。3.多种模式结构性优化养老服务,提高供给效率与质量。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不均衡的根本原因是养老服务模式和结构的问题。随着农村老年人消费能力的提高,需求不断多样化,需要采用多种模式灵活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在当前服务模式提供的原有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和护理等基础性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要增加老年人心理健康,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关注老年人更高层级养老需求。同时,还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和信息技术,搭建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平台,整合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不同经营模式的眼膏资源构建基础性服务与特色服务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框架,为有能力有需要的老年人制定特色养老服务项目,并由有能力、有资质的养老机构与模式提供这些服务,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与专业化。
参考文献
[1]刘宇,唐亚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困境与出路——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J].当代经济研究,2018,No.274(06):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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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模式范文篇4
关键词:大数据;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模式构建
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各路资源的聚集推动,技术支持能力的与日俱增,理论与实践领域都对发掘大数据这座“数据金矿”的前景充满了希望。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提升服务效能,补齐服务短板,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也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自身发展的要求。
1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的内容框架
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在内容产生上它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文化用户和关联于公共文化的社会信息网络关系密切。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主要由宏观大数据、服务供给方大数据、服务需求方大数据和第三方大数据构成。1.1公共文化服务宏观大数据。在我国,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建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形成了大量公共文化服务的宏观信息与数据,如文化法规政策信息、文化发展规划信息、文化宏观统计数据、文化发展的宏观资金数据等,这些信息与数据构成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之一。1.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大数据。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公共文化服务被定义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该定义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中两类相互依存的对象及其关系,对象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和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方,供给方通过向需求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活动建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还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大数据、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方大数据。1.3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大数据。上述大数据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的基本数据分布,但由于大数据具有跨界和相通的特性,所以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外的一些第三方大数据也需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的范围,这些第三方大数据主要包括来自身份证系统、社保系统的用户社会信息,用户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和论坛、网络社区中涉及与公共文化活动相关的信息,[1]等等。
2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模式构建
2.1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为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提供了数据基础与技术动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通过大数据应用分析文化用户的个性特征后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同时,精准供给作为一个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用以提高供给效率和改善服务效果的创新手段,其提出的精准识别公共服务需求、精益生产公共服务产品和精确提供公共服务内容的系统化思路对于确立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运行逻辑也具有理论借鉴意义。[2]从实践来看,以图书馆借助大数据开展精准服务为例,佛山市盐田区图书馆的智慧系统平台对馆内所有资源进行了有序的分类和标引,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了读者的阅读历史、爱好后,通过智能手环、移动APP程序等感知到读者,根据读者所处的位置,结合图书馆目前的资源状态、服务内容向读者进行个性化推送服务。[3]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模式正是在这样的理论与实践情境下得以提出。2.2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过程模型。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从根本上讲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方(用户)的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分析和表示之后,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梳理、规划、配置,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业务流程进行精益化改造,从而达到用户所获得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其实际需求的匹配高度一致的过程。大数据的技术体系,一般认为它由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分析与挖掘、数据可视化四个主要过程构成。(1)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采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从公共文化服务数据仓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系统、物联网、政府网站、论坛、微博等平台上进行采集,数据采集方式包括数据库直接采集、网站公开API数据采集、网络爬虫采集和物联网感知采集、视频采集、图像识别采集[4]等方式,对采集的大数据可以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内容体系进行归类。(2)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存储。采集的数据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和非结构化的数据类型,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占主体且规模日益膨胀;数据还存在批量数据、流式数据、交互数据和图数据多种形式。[5]复杂的数据要通过数据的辨析、抽取、清洗等预处理操作转换为构型便于处理、内容“去噪”的有效数据,所用技术包括DeepWeb技术、异构数据集成技术、传感器网络融合技术、Web中实体识别技术等。[6]预处理后的数据可存入轻型数据库,如SQL,NoSQL和NewSQL数据库,以及远超过轻型数据库存储能力的大型分布式存储数据库或者分布式存储集群。(3)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数据的去粗取精,进行数据挖掘,将数据中隐含的信息与价值提炼出来,从而发现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7]所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多维分析、聚类分析、预测分析、回归分析和关联分析等。可视化是通过图表和图像表现技术对分析所形成的表格形式的文件进行丰富多彩的图形化展示,以利于使用者接受。(4)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可以被视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的一类应用,即建立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对用户需求研判和对自身资源与业务优化的相互匹配。大数据分析可以形成表征用户需求的需求标签,这些标签实质是一组反映诸如用户行为习惯和兴趣的数据。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需求标签的产生是完全依赖大数据分析的。在未应用大数据之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即使了解到用户的某些潜在需求,但由于信息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发掘的技术性障碍,无法完整准确描述需求,所以也就不大可能提出针对性的服务供给。2.3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过程的迭代。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过程模型描述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从采集、存储、分析到实现精准供给的整体过程,然而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实现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一项数据来源异构性强、操作流程跨度大、精准供给尚无确切标准的系统工程,它的推进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迭代方法有利于逐步稳妥地推进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有利于在不断取得精准供给实效的情况下,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深度发展与横向扩张。迭代是指为了尽可能达到所需目标或结果而进行的重复反馈过程的活动,每一次对过程的重复被称为一次“迭代”。对于开发周期长、成本很高的信息化项目,迭代有助保证产品在功能和质量上渐渐逼近用户要求。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过程的迭代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在实现精准供给时对用户需求不断细化和精确表达过程的迭代,以及对供给方资源配置与业务优化过程的迭代,这两个过程的迭代最终将用户需求精确表达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资源、业务的优化配置进行匹配,完整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特定事项的精准供给。第二层含义是指整个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过程的迭代,其实质是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系统工程的增量发展。每一项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所取得的实效,都会被视为离预期中的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愿景更近一步,随着持续的迭代开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将在质与量上取得更多的成就。迭代在当前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平台开发中已有所体现,如2016年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在“文化上海云”上发起了群众参与公共文化节目采购的投票,让群众直接点单,共有230万人次参与了投票。最终有贴近群众需求的3000场节目被送到了各个社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文化上海云”的建设方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着力于文化资源的精细化服务,让系统识别出每一位用户的偏好,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精准地对接百姓需求。[8]
3结语
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进行基本分类,可以搭建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的宏观内容架构,形成以来源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数据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模式,其核心在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分析和表示之后,对供给方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规划与利用,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改造,从而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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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模式范文篇5
电子商务在供应链中的应用分类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网络从事企业商务活动。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主体性质,即企业(Business,B)、消费者(Customer,C),分为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Customer,B2C)、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B2B)、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CustomertoCustomer,C2C)(刘贵容,2016)。在企业供应链中,这三种经典模式又可以再细分,图1中椭圆形代表电子商务模式。对于B2C模式,按照电商平台的运作主体是否从事生产制造活动,可以分为厂商官网B2C和独立第三方B2C。由于厂商官网流量欠佳,产品单一,导致销售不乐观。因此,很多厂商将天猫、京东、苏宁等第三方B2C电商平台作为首选的网络分销平台。对于B2B模式,具体应用有两种。一种是基于供应链管理的B2B模式,比如海尔集团通过供应链管理系统将上下游合作伙伴衔接起来完成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另一种是第三方B2B电商平台,它面向企业级用户,通过供求信息共享,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这类网站的典型例子有阿里巴巴、慧聪网。对于C2C模式,个人在第三方平台开店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典型例子就是淘宝网。淘宝网是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同时每天的在线商品数已经超过了8亿件,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淘宝网上的销售方主要是个体经营者,由于淘宝网强大的分销能力,很多企业也选择在淘宝开店销售产品。所以淘宝网不是单纯的C2C模式,也有B2C、团购、拍卖等成分,但核心部分仍然是C2C模式。
基于电子商务的供给侧改革基本思路
电子商务在供给侧改革中“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去降成本、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比较显著,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能更好地获取市场需求、组织资源、变需求为产品再快速投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一)微观层面—拉动式生产。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利用电子商务获取市场需求,其次利用电子商务组织资源变需求为产品,再次利用电子商务将产品传递到市场上满足用户所需,再根据用户使用反馈再次获取用户需求,进行产品革新甚至研发新产品,如此通过“需求-供给”有效配置的良性循环运作,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信息化全面支持、电子商务为纽带的拉动式生产方式,进而推动微观层面的各家企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图1中虚线框和虚线箭头表示此种改革思路。(二)中观层面—产业链整合。当微观层面各个企业都实现了供给侧改革,则整个产业链就实现了供给侧改革,也就实现了中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因为中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思路是产业链整合,如图1所示的整条产业链,整个产业链的结构调整、产业互补、产业链资源整合,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改革目标,进而推动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的智能配置,达到宏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目的。(三)宏观层面—“总需求-总供给”智能配置。当中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后,整个社会的“总需求-总供给”得到有效配置,资源配置状态最优。宏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思路是:除了宏观政策协调外,重点是首先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依靠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去获取总需求,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配置资源实现总供给,最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总需求-总供给”有效配置。在图1中,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实现的是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有效配置,可以抽象为图2。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普及应用,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整个社会已经实现全网信息化。另一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能获取总需求,并能调配资源变需求为供给,再配给给市场,可以推动宏观层面的供给侧改革。
基于电子商务的供给侧改革模式
供给模式范文篇6
传统理论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从而诱发使用者的不付费动机,成为免费搭车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政府通过不同于市场机制的需求偏好显示和强制性融资进行供给。一个多世纪以来,很多经济学家都以灯塔为例论证公共产品政府垄断供给的必然性。但是,随着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政府供给并不意味着政府亲力亲为。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企业,直接组织生产,也可以由其委托私人部门来生产,然后由政府统一购买后再向公众提供。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一元主体理论在现实经济生活越来越受到质疑。一些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纷纷开始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或从理论或从经验方面论证了政府之外公共产品私人市场和非营利部门供给的可能性。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对政府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意味着政府并不是公共产品的惟一供给者,在政府之外还存在其他成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这意味着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组织力量的发展,政府作为公共领域垄断者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已经发生改变,公共领域的治理已出现了某种多中心倾向。这种多中心治理体制否认了政府作为单中心治理者的合理性,也在事实上反驳了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经济学观点,印证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理论的正当性。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现状
在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探索中,不少学者提出了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强调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实施多元化供给模式,即在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共存的供给模式,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居水木(2005)通过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比较以及结合不同类型农村公共物品的产权形式,提出了三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国有公营模式、国有私营模式和私有私营模式。丁谦(2006)认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三种供给模式中,市场供给主体(私人营利部门)是资源配置的第一层次,政府供给主体是第二层次,自愿供给主体(非营利部门及个人)是第三层次。强调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政府、市场和自愿供给优势互补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框架。王波(2005)认为,消除城乡公共产品建设和供给上存在的差距。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体制格局,将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列入公共财政范围,真正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毕红霞(2006)提出首先要建立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使最大范围的农民需求能够得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的成本分摊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质、筹资的不同来源及其供给后的产权归属不同,设计出财政供给型、市场供给型、混合供给型以及俱乐部供给等不同的供给模式。笼统地提出多元供给主体下的多元供给模式,过于抽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和城乡统一的成本分摊机制,过于理想,在现阶段不具现实性。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差异性和农村公共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有必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进行创新。
三、民营BOT模式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应用
(一)BOT模式应用在国外的经验及特点
BOT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BOT方式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作为基础设施私有化的有效方法已得到了成功的应用。1984年以后,在发展中国家受到重视。菲律宾从1991年起仅用三年时间推行BOT项目,就解决了长期困扰国家的电力补缺问题。
发达国家的BOT模式以国内融资方式为主,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汇率风险;加上市场机制作用和经济法规比较健全,项目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和长期稳定性。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采用BOT则主要注重于吸引外资,BOT模式得以成功应用的关键是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二)民营BOT模式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优势分析
我国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投入严重不足。由于投资回报率农村明显低于城市,而投资风险远远高于城市,所以,国际资本还不可能进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但我国近年来民间资本迅速膨胀,在东部发达省市表现更为突出,一批实力雄厚的民营机构从发展规模、经济效果和企业素质方面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具备了向新的领域投资发展的可能性。特别是民营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已有成功经验。与外资相比较,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优势在于:一是没有文化差异,了解国情,熟悉国内办事程序;二是熟悉国内有关法律,可以避免诸如外汇管制、主权利益等棘手问题;三是不存在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四是有相当的资金实力,现实的可利用的融资方式较多;五是有极强烈的投资意愿和投资冲动,能受政府调控。
(三)民营BOT模式运用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有效保障投资方权利。发达国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度透明的政府政策,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为BOT模式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澳大利亚政府有专门的BOT项目管理法,所有项目的管理都是依据目前已经形成的法律进行的。韩国颁布了更为完备的《基础设施私人投资法》。美国是BOT项目较多的国家之一,它将BOT方式的规定放在公共契约法的政府采购制度中。我国目前开展BOT项目试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行政规章,目前急需制订一部关于BOT的全国性专项立法,详细界定BOT投资的法律性质,规定BOT项目的审批、准入、运作、政府保证、经营期限以及对BOT的征收、国有化和补偿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规定民营BOT的法律地位。
第二,合理分担投资农村公共产品存在的风险。BOT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它的商业风险性,无论是外商投资者还是民营投资者在决策参与时,都会有所顾虑,政府的扶植、必要担保是不可缺少的。根据国际BOT模式投融资变异模式通行的做法,这些风险应当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分解,政府和投资方需共同和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政府通常通过承诺和文件来承担风险,同时要明确告知投资方的风险以及分解这些风险的途径和方法。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BOT模式的风险类型,分别由政府、投资担保机构和投资方投资方分别承担,部分风险可以由政府部门和投资方协议共同承担。民营资本投资农村公共产品在我国是一种新兴模式,更需要政府的各种担保。发达国家的BOT应用既保证了公众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又保护了私人资本的投资利益,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积极引导民营BOT模式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推广运用。首先,应当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投资周期长短,投资额大小、是否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分类,对一些民营企业有能力承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可以交付给民间私人投资建设。其次,政府应当给予民营BOT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为配合实施新农村建设,可出台一些向农村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因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为鼓励民营资本投资BOT项目,不仅需要倾斜的优惠政策,更需要这种倾斜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以满足投资者追求效益和安全的要求,让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四、结语
对于某些必需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作为农村社会公众和农村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政府应该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产品进行公平分配,这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最基本内涵。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自然而然地成了实现农村公共利益保障者,因此,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应该坚持的第一选择。但是政府所供给的公共产品只能提供一种基本的公共产品平台,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的最基本的公共需求。由于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因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条件、需求弹性、规模经济等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公共产品的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加上不同地区人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差异性需求,使政府无法提供一些“超额”的和差异化的公共产品,因而只能通过“直接付费”方式,即市场交易方式来得到满足,这就为营利性组织(企业)通过市场供给这类公共产品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例如,现在很多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私立中学,甚至是私立小学。由于私立学校竞争和赢利观念的存在,使他们有了搞好教育质量的内在动力,而这正好迎合了这些农民的愿望。微观经济理论如实验经济学、博弈论和组织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发现在公共产品的很多领域,私人或私人间的合作可以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其中民营BOT就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供给模式范文篇7
供给,在西方经济学中是指厂商在每一对应的产品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产品数量组合。但是仅从这个内涵出发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分析我国电视剧市场的产品供给及其与需求的匹配问题,因为这一概念并未考虑需求方的因素,也未涉及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会顺畅的问题,而是仅从供给意愿和供给能力出发来阐释供给。在很大程度上,生产即为供给,生产量即为最终供给量。很显然,这样的假设和分析是不现实的。我们所要分析的电视剧供给,不仅要考虑供给方,还必须考虑需求方;不单单要考虑生产,还必须考察电视剧从生产到发行再到消费的整个过程。电视剧是一种典型的精神文化产品,其生产具有长期性和高投入的特点。流通依赖于媒介,交易过程中不仅伴随着信息流、商流和物流,还有权利流,其供给模式要比一般物质产品复杂。这里所说的电视剧供给模式是指电视剧从拍摄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供给过程和链接方式。在整个电视剧的供给链条中(如下页图1所示),供给环节为制片、发行和播出,其供给主体有电视剧制片商、发行商、电视台及包括网络、手机在内的新媒体视频提供商等,供给链的终端是消费者。就目前来看,电视剧的供给通过播出市场和音像市场两个市场来实现,而播出市场是主要的传播途径(由于音像市场与物质产品市场的流通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我们不进行详细分析,而是以播出市场层面的分析为主)。在播出市场上,电视剧制片商将拍摄完成的电视剧通过发行商或通过自主发行的方式将电视剧播映权售卖给电视台或新媒体视频提供商,再由他们通过媒体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当然,在具体的供给实践中,这些不同类别的供给主体之间的组合以及进入供给流程的先后次序有所不同,在电视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片商、电视台甚至发行商为一体的情况。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视剧供给方式都是以电视台播放、音像制品发行为主,对我国电视剧的供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以网络、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单一渠道承担发行、传播的格局,成为电视台之外的第二大消费平台。尽管如此,新媒体发行渠道的发展并不成熟和稳定,还远未形成与电视台对抗性的竞争优势。
二、电视剧供给模式的缺陷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电视剧供给模式存在着体制上、结构上和渠道上的多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我国电视剧市场上的供需失衡。
1.消费者的双替代性选择使电视剧难以与其充分地沟通和接触
电视剧有效供给的首先应当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因此,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电视剧才是最有效的决定电视剧供给内容、品质和数量的方式。但实际情况是,生产出来的电视剧首先要经过政府的审查才能获得发行的资格,接着发行商和播出商也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购买部分电视剧的播映权,尤其是,在电视台同质化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大电视台对电视剧的甄选也趋于集中,这就再次压缩了能够播出的电视剧数量。可见,从电视剧生产到发行再到最终提供给消费者,中间历经了政府和电视台(或新媒体视频服务提供商)的两轮选择,形成了终端消费的双替代性选择,这在体制和渠道上人为地造成了生产量与播出量的不对等。因此,如果不能给予消费者接触近乎所有生产出来的电视剧的途径和机会,就不能想当然地得出市场需求已经饱和的结论。
2.发行渠道的单一集中使得电视剧制作方常常无法得到合理回报,导致电视剧供给的恶性循环
尽管我国电视剧市场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文化产品市场,但由于绝大多数的电视剧发行依然严重依赖电视台这一传统发行渠道,使得电视台在发行甚至制作上的垄断优势造成了电视台和制作商之间的不对等交易,从而电视剧制作机构普遍缺乏议价能力,在交易价格和利益分配上受到较大的牵制,使得制作商常常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发达国家电视剧市场的经济合作与分配比例基本上是2∶1∶1,按创作、播出、广告发行之间的一般情况,在美国,60%是属于制作方的,20%属于媒体,另外20%属于广告公司;而在我国,则是播出占80%~90%,制作等只占10%~20%。这无疑会影响下一轮的电视剧投资质量,造成电视剧生产和流通的恶性循环。我们仅从制作费上就可窥见一斑,在美国,剧情剧单集制作费通常在1500万元到2000万元人民币,HBO的自制大剧,甚至每集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在日本,代表日本最高电视剧水平的NHK大河剧,其制作费每集也在400万元人民币;而中国较好的电视剧,单集制作费只有100万元左右。
3.电视剧生产具有经济的脆弱性,容易造成制片商和播出方的短视经济行为
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产品,电视剧的生产也具有经济的脆弱性,因此,一方面,为了降低风险,制片公司倾向于尽可能多地拍摄不同种类和数量的电视剧;而另一方面,电视剧生产率效益偏弱的倾向和演员片酬过高问题又严重制约了电视剧数量的提升和成本的节约,除非降低电视剧的质量,而这对于电视剧制片公司的长期经营来说,无疑为灾难性的作为。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电视剧市场显现出产量增加过多过快,很多公司规避大投入、大题材和大制作电视剧的现象,这不能不说许多制作公司是在通过降低质量来追求规模。同样,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播出主体也往往根据已播出电视剧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情况来选择电视剧,很多时候为规避风险不敢去尝试新方向,甚至还出现了抢剧等现象,在挑选电视剧种类、数量、来源等方面都有很强的路径依赖。
4.电视剧制作产业集中度低,无论从量或质上均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电视剧供给
文化体制改革降低了进入电视剧市场的行政门槛,而较强的电视剧制作资产专用性形成了较高的退出壁垒,加之一些热播电视剧获利丰厚的诱惑共同催生了大量的包括外资、民营资本在内的电视剧供给主体。电视剧是高投入的行业,低产业集中度虽然加强了竞争性,但却容易产生制作公司跟风创作、缩短创作周期、争抢发行市场等恶性竞争行为,不利于供给主体做大做强,不利于电视剧精品的产出,更不利于整个电视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数据显示,“国内电视剧制作企业多达3000多家,远超国外,其中有较好的和一般的,却并没有大的、强的。例如,2011年国产剧交易份额为100多亿元,其中没有一家公司占据的比重超过5%。这意味着,我们几乎没有真正的领导型企业”。而从投资效益上看,到目前为止,中国每年投入到电视剧上的资金有50亿元,但是它创造出的产值只有不到17亿元,有一多半的钱不知去向。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电视剧供给模式创新
从上述分析来看,尽管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电视剧行业的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已经逐渐达成了一种平衡,产业化的市场也已初步建立,但由于电视剧市场的供给主体、供给流程、供给方式、产业组织、产业链等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消费者对电视剧需求多样性与现有供给模式中的渠道单一、供给不畅、难以提供充分的沟通接触等现象存在矛盾,导致了我国电视剧供给同时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特征。要改变这一失衡现象,单从传统的供给模式内部进行改善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新媒体环境和技术出发,寻求新的电视剧供给模式的创新。突破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拓展播出渠道增加播出资源;二是建立消费者能够更容易接触产品进行选择的通路或者强化各类供给主体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1.大力拓展新媒体发行渠道,积极探索制片商、电视台和新媒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模式
新媒体发行模式不仅可以增加电视剧供给的通路资源,更重要的是由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消费者、甚至不同新媒体之间的消费者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新的发行渠道的拓展无疑可以满足更多不同需求的消费者。目前以网络视频为主的新媒体发行还远未成熟,2009年起,国内视频网站进入了激烈的版权资源争夺战,竞争主体也经历了新一轮的洗牌,尽管这些行为会推动和加速视频网站的整合,但他们依然在复制传统发行的旧有模式,以单一视频网站购买电视剧版权再播出给消费者为主流形式。版权价格的一路暴涨催生了近年视频网站自制电视剧、版权购买同盟、合作拍片的出现,这是视频网站在竞争压力和盈利动力的驱使下进行的新的尝试,但这还远未将新媒体发行的优势开发出来。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应积极地参与到扩展电视剧产业链条中,根据各自的特点探索各种渠道和各产业链环节的竞合方式,推动各类制片商、传播平台、消费者和广告主有效的多重互动融合的实现。
2.探索从电视剧成品到消费者的“类直销”似的供给方式
尽管从整体看,消费者对电视剧的需求有同质性,但由于收入水平、教育水平、信息获取方式、视频观看习惯等不同,其电视剧消费需求的种类、数量、时间以及终端形态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传统的电视台发行方式以规模经济为基础,提供大众化式的传播服务,因此其在电视剧类型、选题、叙事策略、演员上都有偏好,在盈利上重视“二八法则”,在电视剧供给上无法真正实现多样化。而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碎片化发展,分众化和窄众化的产品需求愈发明显,新媒体技术和环境在降低成本、聚合信息和受众规模以及发现、关注多元需求等方面存在突出的优势,更容易利用“长尾定律”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制片商生产出来的通过终审的电视剧可由“多媒体数字发行平台和互动式媒体”这一协作体到达消费者,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生产出来的电视剧都能较为平等地接触到消费者,而通过消费者选择实现优胜劣汰可以提升电视剧供给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建议仿照线下影院的模式,采用分账形式进行电视剧的发行。在盈利模式上,除了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需求开发视频点播、广告服务等之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深入研究电视剧的传播特点,与制片商、协作体和广告主甚至传统媒体开展全方位的整合营销传播活动,充分释放新媒体的活力和魅力;在生产模式上,可以在传统生产的基础上开发适合新媒体发行的产品形态和组合产品(例如拍摄花絮,演员或导演访谈,剧中音乐歌曲等),还可以模仿美国的电视剧生产方式,尝试边拍边播制度,将制片商、协作体、广告商直接置放于市场一线,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在消费模式上,协作体不仅需要提供多样化的电视剧产品,还应当提供参与式和分享式以及便于消费者评价、沟通和反馈的体验式服务,形成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消费体系。
3.在音像品市场之外,积极开发电视剧特许衍生品市场
这是为了延长电视剧的产业链,获得更多的收益补偿,进而反哺电视剧生产,提高制片商的经营实力和电视剧品质。同时,衍生品的开发也迎合了消费者的切实需求。需要指出的是,衍生品市场不是单独的、孤立的,需要将对电视剧衍生品的推广宣传和销售嵌入各层次的电视剧供给环节以及需要新纳入的制造商、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参与者中去,以改善目前效果并不理想的衍生品市场开发。
4.无论在哪个层面上,加强电视剧发行分销商的塑造是提升有效供给的一个关键环节
从制作商到播出商之间需要有经验的中介进行运作,以促使优质且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电视剧顺利地进入流通领域。但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制片公司多自主发行,其他公司的片源无法进入,制片商各行其是,造成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政府应当鼓励和培养独立于制片商和播出平台的专业电视剧分销商的成长和强大,促使他们从市场需求出发,以消费者调查为基础,利用专业的电视剧质量评估手段和市场预测能力发现、分销和评估有市场潜力的电视剧,使得真正地以消费者偏好为基础的优质产品进入发行市场和播出平台,并鼓励生产好剧的制片商开拓创新,切实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大做强。
5.定位和发挥政府在电视剧供给中的职能和作用
供给模式范文篇8
[关键词]农村人口流动教育供给博弈
一、人口流动下的农村教育需求
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7.5亿劳动力参与全球分工体系并提高其边际报酬的过程,尤其是农村劳动力不断从农业转移到其他产业,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数据显示①,至2006年末,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②为53100万人,其中外出从业劳动力③13181万人,其中男性占64%。日本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5.6%、26.8%、65.5%,而我国的从业结构为49.1%、21.6%、29.3%,因而未来我国从业人员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还会大量减少,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将会大量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在城市的滞留时间越来越长,举家流动现象也越来越多。有关研究表明,居住3年以上的占农村流动人口的1/3,居住5年以上的占1/10。有关调查发现①,全国进城的农村学龄儿童占农村流动人口的比例在3%左右,如果按200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9400万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来测算,就有280多万学龄儿童进城求学,2007年1.3亿流动人口,应该有390多万学龄儿童进城求学。这么多孩子进城,城市社会究竟给他们什么样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呢?更值得一提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多达2000万,目前随父母流动只是极少数,大多数(粗略的估计80%)儿童应该是潜在的进城求学者。留守孩子家庭环节的缺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孩子的学习。据调查福建省福清的“留守孩子”中学业成绩差的多达32.6%,沙县为22.7%②。笔者2007年对山西永济市的文化教育需求进行分析发现,家庭让子女在小学阶段到其他地方读书(借读或转学)的现象高达30%以上,而让子女在初中阶段到其他地方读书的现象更是超过了一半以上。农村人口的迁移,带来了农村教育的新问题,即便是没有人口的迁移,教育资源的差异分布也会造成流动性的教育需求。
二、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提供的原理与问题分析
(一)义务教育免费提供的原理
义务教育的免费提供的原理是基于教育的外部性、公平以及效率。(1)外部性。西方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将教育作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私人产品(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80;Boadway&Wildason,1984;罗森,2003),但也有少数文献将义务教育定义为纯公共产品(Barlow,1970)。在纯市场供给下,家长过于盘算眼前利益而削减子女受教育的年限,家庭购买的教育数量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外部性引发的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用政府来取代市场,如果政府对学校或家庭的教育支出给予相应补贴,私人市场在理论上同样可以实现社会最优的教育数量(李文星,2006)。(2)公平性。从公平角度强调的是有关教育平等的价值诉求。托宾的特别平等主义认为,对投票权、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等这样一些特殊产品,应按平等原则进行分配(Tobin,1970)。这里强调的是一种纵向公平,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使得每个人在接受最起码的或最低数量的教育上应该享有同等的机会。(3)供给效率。在现实中,由于不同家庭的财富或孩子数量上的差异,向每个难以承担孩子教育经费的家庭提供资金支持需要大量的调查,这无疑是一件成本十分高昂的事情。因此,以政府强制规定最低的教育数量、并负担学校的教育经费为特征的义务教育制度,便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安排。
(二)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产生的问题
政府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可以产生两个问题:其一还是公平问题,其二是竞争与效率问题。
公平问题。对于教育的公平可以只针对无法承担教育费用的贫穷家庭的孩子,而对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是不公平的,即就是横向公平问题。免费提供教育可能产生择校问题,进入私立学校的孩子的家长除了要支付学费外,还要为公立学校分担税负,而他们的子女并未享受到公立免费提供的教育服务(弗里德曼,1982)。但是托宾(1970)则认为免费义务教育的这一特点体现了特别平等主义;高收入家庭支付私立学校高昂学费是对不同家庭的收入进行了一次再分配(Bruce,1998)。
竞争与效率问题。公立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制度基本上都采用就近入学政策。这一政策的优点是能够节省学生及其家庭因学生上、下学引起的各类成本,在人口稠密的地方还具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等好处。但这种政策也会使得公立学校拥有分立割据的区域性垄断力量,弱化了它们提高教学质量和进行教育创新的激励。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1997)认为,为维护个人自由而反对政府介入教育服务的生产领域,则会要求政府在教育财政预算上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立与私立学校一视同仁。
(三)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其他问题
免费的教育供给不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承担比城市教育高的机会成本。农村义务教育只是短期免费,而在后义务教育时承担高额的成本。我们参看南昌大学甘筱青教授的调查:2004年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费用在1万元左右,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9422元和2936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四年计算),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纯收入。教育投资之大、周期之长(正常包括16年③)、风险之高,致使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教育负担沉重。另外,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不允许再向群众集资,一些地方形成了较为沉重的义务教育债务负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也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
三、农村教育供给模型设计
——基于博弈的机制设计
(一)基于博弈的机制设计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不能满足时,我们能否取得帕累托最优?机制理论认为一个社会最优目标不能实现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人目标与整个社会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①所采用的机制,或者制度,或者博弈的程序与规则,就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在设计教育财政的供给机制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信息成本问题,即所设计的机制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信息(运行)成本。二是机制的激励问题,即在所设计的机制下,使得各个参与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能够达到设计者所设定的目标。笔者定义信息成本就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与最优解的差距,影响信息成本最主要的因素是流动性,因为资源的自由流动与选择就是显示信息的最好途径,它节约了信息的搜集成本。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假定:(1)没有契约博弈关系,信息成本大于任何一个有契约关系的契约成本,假定契约关系正向相关,即合作比不合作强,这正是公共财政存在的理由。(2)契约网络越大,其信息成本越小,即契约的有效性只有正向影响关系,在分权制的财政体制下,教育应该处于规模报酬递增区域段。
用W表示信息成本,f是因素如何影响成本的对应法则。信息成本函数表达式为:w=f(流动性,产权就鉴定充分程度,契约关系主体边际利益对比,契约的和谐度,当局人的谈判能力对比)。
1.流动性——货币近似物。美国多年实际生均支出大幅提高,而教育质量的提高却是很有限的,为此美国经济学家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美国教育的质量。竞争机制的载体是一定的可流动性的资源。流动性最好的载体就是货币或者是货币近似物,实物的流动性最差。
2.产权的充分鉴定——以券的形式供给。著名经济学家巴泽尔指出产权的充分鉴定能防止双方攫取(公共领域)剩余利益,契约才能得到完美实行。制定有效制度,明确产权鉴定,能使信息成本最小化。产权的充分鉴定程度=f1(信息表露的完美程度,有效的组织制度)。信息表露的完美程度受到教育资源产权能否界定,资源能否流动的影响。有效的组织制度能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有较好的操作性。
教育券供给是一种典型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资助机制,这种机制是以消费者为轴心的资源流动模式,学生从被动接受的角色转为资源流向及流量大小的实际决定者。教育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学生选择学校的过程就是"用脚投票"的过程,学校将努力探索降低服务成本,根据就业市场信息,提供最能够满足教育券拥有者需求的服务。
3.各契约主体边际利益对比。各契约主体边际利益对比是指契约能否得到双赢结果。托马斯·诺斯在《西方世界兴起》中指出西方国家的兴起是由于一种有效的组织,即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一致。契约实施对双方的边际利益趋于一致,这就要求国家的教育目标与个人的教育目标一致起来。考虑教育本身属于准公共产品,是高的内在收益与高的外部收益的统一体,政府愿意供给教育券,而学生也非常愿意接受教育券。
4.契约和谐程度。契约和谐程度主要受教育资本的可持续性以及风险与收益的对等程度影响。首先契约和谐度受教育资本的可持续性影响,教育资本的持续性就是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协调分配,从而实现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统一。其次,契约和谐度受风险与收益的对等程度的影响,教育券的终身制、实名制的设计,保障了教育资本的长期性,防范了公共资源中的腐败风险。
5.当局人谈判力量对比。当局人的谈判力量对比是指契约参与人双方对教育资源的控制和影响的程度。对比值大于1或小于1都会使契约中部分资源受到扭曲,使其信息成本增大。这是因为一方力量过大操纵契约,使另一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减弱,从而使强的一方攫取更多的剩余资源。教育供给机制要使得家庭、学校与政府之间处于均衡状态。
(二)人口流动下的教育供给模式
参看图1,个人的消费选择中教育消费没有发生变化即ep=ef,但其他物品的消费由Q1增加到Q2,这说明消费者的福利增加;图2表示向需求者补贴,以教育货币券的形式实现。
图3是教育券的运作流程。将教育公共资源归属为我们的教育需求者,信息才能表露完美。设计机制如下:政府按生均教育费用折成教育券→学生得到教育券选择学校→学校获得学生择校交上的教育券→学校再到教育财政部门取得择校学生的教育费用。教育券就是产权的代名词,“科斯定理”(CoaseTheorem)认为产权对效率产生影响是通过产权界定清晰与否来实现的。张五常着重探讨了在交易费用存在时产权对效率的影响,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双方可以利用一些交易费用较低的和约方式来提高效率。教育券成了规范的契约,很好地界定了政府、学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顺利实施了产权交易,它把资源配置权交还给市场(学生),让"看不见的手"来完成,不但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学生的福利得到提高。教育券对私人收入享受权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从以前的暗补转化成明补,人们更加珍惜教育资源。
(三)择校问题的解决
韩国与日本实行"教育平准化"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公立学校的教师与校长定期流动交换,以平准化各学校之间的教学质量。但其缺点是受到优质学校教师的抵制,利益调整难度大。公平配置教育资源,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区的每一个孩子,本是由国家投资的义务教育的当然之举,问题是中央仅仅承担部分的教育经费,而各个地方的经济差异决定了供给能力的差异,很难做到公平教育资源。在中国还有许多的农民工在大江南北转移,他
们子女需要的流动性教育资源,只能选择教育券的供给机制。给家长运用教育券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完全依靠公立学校之间自发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可以最终达到相对均衡的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著.蔡江南等译.公共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2.
[2]哈维·S·罗森、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Boadway,R.W.,andD.E.Wildason.PublicSectorEconomics[M].Little,Brown&Company(Canada),1984.P170.
[4]Barlow,R.EfficiencyAspectsofLocalSchoolFinance[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78(5),1970.P1028-1040
[5]Bruce,N.PublicFinanceandAmericanEconomy[M].Addison-WesleyEducationPublishers,Inc,1998.P669.
[6]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上海三联书店,1997.
供给模式范文篇9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80年代,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式单一,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提供社会公众所需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换言之,政府垄断着整个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其角色定位往往既是安排者又是生产者。随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引发了社会公众公共体育需求的规模化与多样化,政府仍只依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更为丰富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市场机制也被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作为公共服务随动系统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先前处于独家垄断地位的单一供给主体———政府,不得不面对私人部门(市场)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的挑战。于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些国家开始改革原来的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相应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由政府一元供给走向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供给[2]。又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结构、制度环境、文化和历史发展等差异,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多元主体之间地位作用、协同关系与合作方式不同,可以归纳成“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有限市场型”和“有限政府型”等4种模式。形象地说,这些模式位于“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强弱维度图的不同区位,产生背景不同,运行内容也有所差异,各自都具有一定的优点和不足。
1.1政府主导型模式
理论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责,不少国家均是采用这种模式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但是随着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演进发展,目前仍采用这种供给模式的国家已经不多,新加坡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新加坡是移民国家,具有多元文化与社会主体,同时缺乏自然资源,经济对外依赖程度高。这些特殊国情决定了必须由政府集权对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权威性供给和生产,以保证公共体育服务在全国的普惠性和均等化。一方面,新加坡政府通过大力建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普惠性。1975年新加坡开始实施《体育设施蓝图计划》,如今公共体育设施已覆盖全国,形成了包括体育城、区域体育中心、市镇体育及康乐中心、社区操场在内的四级体育设施网络[3],且体育运动开展种类多、普及程度高。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政府规定在规划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政府组屋时,就要求每一片社区周围都必须建有相应的体育设施,规模大的组屋区还要有相应的体育场馆,且这些体育设施和场馆基本都是免费的,只是需要居民提前电话预约。同时,各个组屋社区还成立有各种运动社团,鼓励居民参与[4]。新加坡采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见,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生产和提供的主体,以权力为运作方式,强调政府的强力调控和垄断,表现为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提供和监管中均是强势支配力量,集资金提供者、生产安排者和具体的服务生产者于一身。这种模式要求政府拥有高度的权威与足够的资源实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