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医学伦理

  一提到死亡,大多数人都觉得是一件悲伤、痛苦的事,作为一名医学生或是医务工作者,在医院里或多或少都见过生离死别的场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对于死亡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安乐死”兴起,但它与伦理之间又有着摩擦,人们持着正反不同的看法。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聊聊安乐死与医学伦理间的关系。

  安乐死最早在古希腊文中的意思是无痛苦死亡,各个国家各种书籍对安乐死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安乐死的目的都是在医疗上为无能为力的病人尽可能地在死亡前减少其躯体及精神上的痛苦。《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师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根据安乐死实施中作为与不作为将其分为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根据患者是否自己要求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两类。主动安乐死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一个人的生命终止,医生为缓解病人的痛苦,直接使用药物或停止供给饮食等间接的方法提早结束病人生命。主动安乐死是一种杀人的形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意的、有计划的蓄意谋杀,医护人员决不能参与这种行为,否则将构成谋杀罪。被动安乐死是指终止特殊的治疗或不进行这种治疗,让死亡快速来临。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被动安乐死更易于采取宽容、谅解的态度。

  在人类社会早期就产生了安乐死的思想和主张,荷兰是第一个实施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我国对于安乐死的争论也十分激烈,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我国的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不能实施安乐死。

  由于安乐死的实质是结束一个人的生命,这不仅仅关乎伦理的问题,也涉及到法律问题。为了让安乐死真正实现它的目的,对于社会成员要进行死亡教育,树立正确的死亡态度,并加强安乐死的立法研究,正确对待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