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伦理及其构建

    罗冰眉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重庆 400031)    信息技术的开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社会的前进步伐,也带来了社会道德的开放性和多元化,促进了人和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从依赖型道德向自主型道德的转变,对社会道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品的应用,导致人们的传统伦理观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伦理难题。 一、信息伦理的失范现状  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进步都有其黑暗的一面,信息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无情地损害人类,给我们带来各类意想不到的道德伦理问题。当前鼠标下的道德失范现象防不胜防,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犯罪 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犯罪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忧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的信息犯罪表现为从传播各类病毒的破坏性行为,到剽窃软件、金融投机、冒名订货、偷盗国库以及盗取国家机密等各类投机牟利行为,有的甚至对国家主权和安全造成灾难性后果,犯罪黑客已成为人们心中的“骇客”。由于信息犯罪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及其犯罪手段的智能性,使得犯罪成功率高而破案率低,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其破案率不到10%,其中定罪的不到3%。 2、隐私权受侵  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数字化符号的通用性,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们在很容易获取各种网上资料的同时,其隐私权也处在实实在在的威胁之下。因为信息是一种能带来价值增值的商品,有些专门搜集个人隐私的公司受利益的驱使,会利用各种技术将存放于公共数字系统中的个人信息调集汇总后卖给供应商,这样你可能在毫无察觉中已被他人一览无余并遭到侵害,因此说信息网络是侵犯隐私最合适的温床。 3、知识产权受损  信息的公用性和开放性,使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种种因感。当前信息技术手段可以轻而易举地对知识和信息产品进行复制,对其进行监控和约束已变得十分困难,如将他人作品随意上网,对网上数据随意下载解密和印刷发行,以及对软件进行盗版等防不胜防。且哪些是合法使用,哪些是授权行为,其划分界线不是很明显,使得事实上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常见。目前由知识产权保护而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越来越复杂,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界线当前处于较模糊的状态。 4、信息垄断  当前世界各国已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信息战,它是以计算机为主要武器,以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为主战场,以攻击对方的信息系统为主要手段,在不费一枪一弹的情况下去瓦解对方。在这场战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可以对弱势国家不断进行信息垄断。这种信息垄断不但能为其带来经济利润,而且能实现其对它国的文化扩张,因为处于优势地位的信息输出大国,很容易将本国的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观传递给其他国家。面对这种文化扩张,如何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如何在吸收外来文化中求发展,以及如何在所谓的公平竞争中反信息垄断,已成为弱势国面临的信息伦理学难题。 5、信息安全 由于信息系统自身设计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黑客通过编制“逻辑炸弹”、“蠕虫”等非法程序来制造混乱,使得信息的安全性极端脆弱,会产生程度不等的安全失范,有的甚至可能造成国计民生的灾难性后果。我们目前所采用的种种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美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家科思就指出:“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 范措施可能永远找不到”。所以沈吕样院士指出,对信息安全应从“两弹一星”的高度去认 识,两弹一星摧毁的只是某个特定的目标,而信息系统摧毁的则有可能是关系到整个国计民 生的信息网络。因此如何进行信息安全防范,已成为信息伦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6、信息污染  由于信息系统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使信息系统成为一个鱼目混珠的地方,无用信息、过时信息、虚假信息铺天盖地。有人说近代工业文明带来了无数的环境污染,当代网络文明带来了无尽的信息污染。它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占用了网络空间,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而且网络信息的真伪与时效难辨,信息污染对用户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构成了莫大障碍,已是信息开发利用的最大绊脚石。 二、如何构建信息伦理 伦理失范现象较为严重,但形成适合于网络方式的伦理价值过程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究竟如何进行信息伦理构建,才能引导人们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遵守信息交通规则呢? 1、提高公民的信息伦理意识 信息伦理是依靠个体的内心信念来进行制约的,为此我们首先应从提高公民的伦理意识入手来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观。对此,一方面应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加强对普通公民的信息伦理观念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重点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价值观。因为当前信息犯罪的主体主要是青少年,他们大多具有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及通晓网络通信解密规程,可是他们的理性分析能力和道德判断力不高,因此在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时会不假思索全盘吸收,从而干出连自己都不知是对还是错的事来。为此,我国应将信息伦理教育尽快纳入大学德育课程,美国在此方面已走在前列,如杜克大学就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 一般来说,一旦树立了良好的信息伦理意识,它将成为行为主体的内在自觉,即自己为自己立了法,将来面对新的伦理问题时也会自动地设定自己的行为准则。 2、制定出清晰的信息伦理准则 虽然信息伦理主要诉诸于个体的自律,但自律是在他律的指导下逐渐形成的,如果缺乏清晰的伦理准则,那么大多数个体在面对各种行为选择时会茫然不知所措,只有提供了伦理准则,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作出是非评判。目前世界各国均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伦理规范,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中指出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明晰的伦理准则将使个体有法可依,个体对其进行反复践履,就逐步将这种外在的准则化为自己内在的自觉的道德意识。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制定出涉及信息领域的各个方面的伦理准则。 3、超前预示各类信息伦理问题  信息领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种各样的新的信息伦理失范问题将会层出不穷。对此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对新的信息伦理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与研究,以防患于未然。本来信息伦理是个体在网络信息的使用消费过程中,对信息价值的认同与同化过程中形成的,若能成立专门机构对信息伦理进行深入研究,就可以超前预示某些可能出现的伦理难题,变被动为主动,对一些信息安全问题进行预先防范。 4、进行信息立法,与信息伦理互补 信息伦理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性质严重的信息犯罪时,信息伦理规范将显得软弱无力。只有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构筑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为信息立法是一种硬性的法律手段,它借助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打击那些在信息领域内造成严重恶果的人,而且能为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当然,由于信息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法律打击的仅为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大量次一级行为则会游离于法律的边缘或法律之外,因此信息立法也需要信息伦理的补充。只有二者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确保信息领域在有序中发展。 信息伦理是在信息网络化后出现的新型伦理问题,是信息时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深层的支持和依托,因此我们应以一种现实的态度和超前的意识来重视信息伦理建设。我们只有正确面对信息消费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信息伦理难题,并根据信息伦理自身的特征,认真研究如何构筑信息伦理规则,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信息伦理生态环境来维持伦理生态平衡。 三、建立真正的网络社会 由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目前的网络还只能说是一种信息工具,而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社会。一个社会应该是有序的,有着严格的社会规范和控制体系。而网络给人们提供的更多的是一种角色行为方式,网民作为新生的社会角色其权利义务系统和行为规范体系都不很明确。现在的网络之所以如此混乱,就是因为缺乏了这种“社会”的性质。 1、加强网络社会道德建设 无论在何种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一样都是社会控制必不可少的工具。而且,在现行的网络社会中,相对于花样频频翻新的网络犯罪来讲,法律建设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更应该发挥它的作用。虽然说是加强网络社会的道德建设,但不能将这种建设狭义的理解为只在网络上进行,道德建设是一种耳孺目染,是一项长期而浩大的工程。网络社会道德建设的含意是,在传统道德中加进网络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容,使网络生活成为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的一片荒蛮之地。 在建设网络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容易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急功近利。简单的公布一些条文以树立所谓的“网络道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从起源上看,道德中的很多内容是从风俗中演化而来的,是人们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逐步积累而形成的。社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含了人们的互动作用、文化的积累作用、统治阶级提倡的作用、榜样的示范作用等,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规定所能奏效的。从道德内心信念形成上看,一个人得到的信念是在它从出生到成人的整个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确立的,对于成年人,要求他重新确立道德信念往往是难以奏效的,所以不论是网络虚拟社会还是现实社会中,道德建设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从小抓起。 但是,网络道德建设也有其特殊的难点。由于网络有互动性和个性化的特点,用户可以只接收你所想要的信息。个人与他人接触的方式仅仅是文字语言,每个人都难以更多地感受到其他网民的网络生活,更不可能形成所谓的从众行为,这是不利于道德、风俗、社会监督的形成的。所以,更要有意识地宣扬某种行为规范,加强人为地建设好的道德风尚。 2、建设网络文化  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的因素,除了道德,还有文化。在网民中也出现了一些专有语言,甚至还产生了一些共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都因为没有深刻的内涵而成为一些不能够太持久的流行。文化的成长、成熟需要漫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文化也得以慢慢沉淀、筛选、深化,渗入人们的思维体系中。网络自兴起至今时间还很短,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历史底蕴去产生一些文化。时间是网络文化未能形成的一大客观原因,但是目前我们也缺乏对于网络文化的有目的建设。 通览现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多数是类似于消息、新闻的东西,而真正成体系的少之又少。人们所热衷的,还是Email、QQ等一些个人交流的辅助工具,就像利用电话一样。只停留在这种利用水平,恐怕无法发挥网络真正的效力。要将网络看成是一种资源,必须要有一定的体系。目前的网络建设,以网站为例,都以新闻而见长,兼有娱乐、软件、时尚等一些信息,不仅涵盖范围重复性极大,而且内容上也大同小异,难逃抄袭之嫌。网站建设没有特色,拼命紧跟时尚,是弊病之一。而且,这些网站的历史信息大多也无处可查,网站本身也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样没有筛选、没有累计的信息,不成体系,没有深化,实在是资源的一种浪费。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的重点不应该只停留在短讯、新闻之类的粗加工信息上,这类信息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不容易向纵深发展,容易造成“资源枯竭”的假象。每天值得报道的新闻数量是一定的,这么多的媒体都来报道,其结果一个是雷同信息增多,形成信息垃圾,另一个就是不注重信息质量,将一些低级乏味或单纯猎奇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信息不同于其他的资源,对信息的利用和开发能够创造新的资源。所以,在类型上,我们应当鼓励网络上经过深加工的信息的发布;在内容上,网上信息的侧重也应该转向具有文化韵味或有知识内涵的信息上。在网上资源的建设上,应该提倡有自己的特色、风格,有自己的历史传统的网站建设,争取能够早日创造出真正的“网络文化”。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工具,它能够在虚幻中用符号模拟出另外一个世界。由于出现时间很短,这个世界虽然有了角色,但没有秩序,行为尚处于混乱之中,如果社会行为规范建设和文化道德建设落后太远,必将会影响到网络的发展。而在网络伦理的探讨,则是为网络健康成长、建立有序的网络社会所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梁俊兰.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2000(3) 2 梁俊兰.信息伦理学:新兴的交叉科学.国外社会科学,2002(1)  3 张久珍.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现状.http://www.im.Pku.edU/ 4 黄育额.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国外社会科学,2000(3) 5 吕耀怀.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光明日报,2000 08 01  6 吴慰慈,张久珍.信息技术革命影响下图书馆学情报学分支学科的建构.中国图 书馆学报,2001(5)

  (收稿日期:2005-01-07。龚永年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