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如何成为最强法务?永远的星之卡比!

  提到最强“最强法务部”大家能想到什么?我想到的是著名游戏厂商————任天堂。或许有人疑惑,一个做游戏、主机的厂商为什么会成为法务界的大佬?那么今天,就由我来解开你们的疑惑。

  不少人都应该听过“星之卡比”这个游戏吧,这是任天堂出品的、最著名的游戏之一。作品的主人公卡比粉萌可爱和勇敢战斗的形象,使不少人被他的魅力所吸引,也因此,《星之卡比》系列成为了任天堂知名游戏系列之一。在我看来,这个游戏的意义远大于游戏本身。“星之卡比”其实是为了纪念一位律师,他改变了任天堂的命运。1982年6月,两位中年男人、一场看似毫无胜算的官司、两只猩猩的纠纷,将彻底改变任天堂的命运。我猜想,连那两名中年男人自己都不会想到,这桩案子会拯救任天堂于水火;他们更不曾料到,自此之后任天堂的法务部一战成名,令其他公司闻风丧胆,有关他们的诉讼都得好好掂量一番。没错,这场官司就是著名的“森喜刚版权纠纷案”,而那两名中年男人正是当时任天堂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Howard Lincoln),以及受委托担当辩护律师的约翰·卡比(John Kirby)。

  说起这场官司,就得提到一款游戏:《森喜刚》,整个官司也正是围绕着这款游戏展开的。当时的任天堂在日本本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时任社长的山内博并不满足于此,决定制作一款针对北美市场的游戏,开拓一下国际市场。在众多人选中,一位其貌不扬、眼睛不大笑容可掬的小伙子,被社长选中了。这位幸运儿,当时还只是位年轻的游戏设计师,但现在已经成了马力欧之父、任天堂的中流砥柱,他就是宫本茂。当年的宫本茂决定做一款以北美最热门的动画《大力水手》为IP的游戏,整个游戏机制沿用任天堂此前的游戏《雷达》(Radar Scope)。但令宫本茂没想到的是,游戏做得差不多了,版权却还没有谈下来,无奈宫本茂只能修改游戏中的大力水手模型。游戏中原本的Boss布鲁托被改成了大猩猩,游戏名就直接叫做“Donkey Kong”(后来中文译为森喜刚)。最后由于没有了大力水手的IP,连宫本茂自己都觉得这个游戏要凉……但没有让人料到的是,游戏送到北美后意外的畅销起来。

  最终《森喜刚》游戏机卖出了15万台之多,并且美国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游戏机厂商都来和任天堂讨论移植的事情,这款游戏可以说是为任天堂打开了北美游戏市场的大门,开启了任天堂远销海外的道路。就在宫本茂和山内博满怀期待时,另一个行业巨头早就已经虎视眈眈了,它就是环球影业。80年代的电子游戏行业还是个新兴领域,而环球影业早就已经是影视传媒行业的领头级别的大佬了,他们也想把自己的影视IP资源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比如做个电子游戏赚点外快什么的。于是环球总裁希德·谢恩伯格(Sid Sheinberg)打算把自家的电影《金刚》拿出来做个游戏,但调查一番后他傻眼了,怎么东方的国家已经做出来了一个《金刚》游戏了呢?“侵权!”这两个字一定是律师出身的希德第一时间想到的。

  之后环球影业向任天堂以及当时所有移植了《森喜刚》的游戏商递交了律师函,这些游戏商一接到律师函就慌了,毕竟谁也不想得罪这个影视传媒行业的大佬,只能纷纷委曲求全,按照环球影业的要求,向他们分成了《森喜刚》的利润(表面上说是支付版税),就连当时游戏市场混得风生水起的雅达利也免不了这一遭。

  1982年5月21日,任天堂与环球影业正式坐下来讨论了有关“金刚和森喜刚”的事情,当时任天堂方面的代表除了北美社长荒川实之外,还有一位便是文章开头提到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但有些原则性问题并不是坐下来就能解决的,霍华德·林肯怎么也不肯支付给环球影业半毛钱。环球总裁希德·谢恩伯格虽然感到纳闷,但凭借自身过硬的实力,根本不放在眼里,他提醒林肯:“你们最好开始筹钱准备支付律师费用”。 也正是从这时起,环球影业决定以强硬的手段向任天堂提起诉讼,但是,最终的结局却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

  其实任天堂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并不是盲目自信,敢跟环球影业对着杠,他的心里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他早就看出来环球影业在《金刚》版权上的漏洞,另一方面他请来了另一位大佬级别的律师——约翰·卡比。为了应对环球提起的诉讼,两人争取了一段调查时间。这段时间,林肯和卡比二人与社长山内博以及《森喜刚》的制作人宫本茂见面。宫本茂详细解释了游戏制作过程,并且道出了游戏名与《金刚》(King Kong)相似的原因(英文不好的宫本茂错把“Donkey”(驴子)当成了“Stupid”(愚蠢),才有了“Donkey Kong” ……)。而任天堂的社长山内博不像年轻的宫本茂那般啰嗦,他只说了一句话“我们要赢下官司”。

  当时环球影业对任天堂的侵权诉讼主要有两点:一是两者的名字太过相似,这一点用宫本茂的解释就可以反驳;二是《森喜刚》中的大猩猩和美女的桥段抄袭了1933年的原版电影《金刚》。

  第一个问题,宫本茂的解释就可以解决,关键点是第二个。攻克第二个问题的思路在于,既然环球影业诉讼侵权,那他真的有权吗?说起《金刚》的版权,其实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故事。最初1933年电影《金刚》由雷华电影公司出品,当时金刚形象的创造者邀请好友为《金刚》撰写小说,但问题在于这本小说版权到期后没有续期。到了七十年代,翻拍《金刚》的机会来了,环球影业钻了个空子,表示自己是根据小说来翻拍一部《金刚》,翻拍一部没有版权归属的小说,这总没问题吧。但显然到了跟任天堂打官司的时候,他们忘了自己当年钻的空子,甚至误以为自己拥有了全部《金刚》的版权……

  最终法院判决任天堂胜诉,他们认为环球并不拥有《金刚》的全部版权,并且任天堂的金刚是卡通化的,而环球提供的金刚是写实的,并不存在抄袭一说。同时,法官还谴责了环球的碰瓷行为,勒索其他游戏厂商,利用不属于自己版权的内容为己谋利。因为环球此前还授权了《金刚》的IP给其他游戏制作商做了一款直接叫作《King Kong》(金刚)的游戏,这款游戏不管是玩法还是画面都跟《森喜刚》极为相似。法官断定环球的侵权行为,判决其向任天堂赔偿版税、律师费等费用,环球哪里咽的下这口气,不断地上诉但都以失败告终,最后任天堂获得了180万美元的赔偿。我估计环球的律师当时可能脸都绿了,真是“偷鸡不成蚀了把米”!

  此后任天堂不仅打赢过《白猫Project》这种侵犯技术专利的(赔了44亿日元),还打赢过线下卡丁车侵权马力欧品牌形象的Maricar公司(赔了1000万日元)。最终任天堂获得了“地表最强法务部”的称号。

  那么,一切都说得通了,约翰·卡比,改写了任天堂的命运。如果没有那位曾经帮助任天堂渡过难关的星之卡比,可能就没有这场官司惊人的逆转;如果没有这场官司,可能就没有《森喜刚》这个游戏,没有《森喜刚》,马力欧可能也不会衍生出来,更不用说星之卡比、塞尔达之类的后辈了,游戏大厂也绝对没有任天堂的名号……

  79岁的约翰·卡比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成为了任天堂发展历史上不可忽略的一部分,而他的名字早已经化身游戏角色,成为了玩家心中永恒的记忆。

  以上就是关于“最强法务部”的介绍,总之,千万不要去招惹让天堂的法务部。对于任天堂的法务部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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