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案例,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未成年人抢劫案例,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案例:廖某,女,16周岁,高中生。在校期间迷上了网络游戏,每天都去网吧和朋友组团一起打游戏。为了买更好的装备,在某中学校外的胡同里,堵放学回家的学生。见到放学的底年级女同学,手里拿着一根铁棍,就向其要钱,不给的或者没有钱的就往同学身上甩两棍或者扇两耳光,连着要了几天,钱都用在网络游戏购买装备上。把钱挥霍以后,又去那条胡同里要钱。
后来,被抢同学小丽因为嘴角被打出血,被家长看到,询问原因后报警,经鉴定小丽轻微伤。其他同学受了惊吓,放学都不敢走那条胡同。归案后,廖某承认在某中学校外抢了大约500元左右,廖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本案中,廖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其未满18周岁,行为轻微,家长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廖某意识到自己的一时贪玩,酿成大错,真心悔改,愿意认罪认罚。廖某正处于青春期,出于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现实需要,并且结合了未成年人廖某成长期沉迷网络及家庭环境等多方因素的考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
根据上述廖某案例,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