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里程碑!“性教育”纳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下午,经过三次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保护法从原来的72条增加为132条。

  其中第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 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据悉这是首次在国家正式立法层面直接提到“性教育”。

  近年来性教育受到我国政府、立法部门、教育部门、学界和普通百姓的高度重视和广发关注。但长久以来,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多使用“青春期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或“性健康教育”替代“性教育”。

  此次正式使用“性教育”对于学校和全社会开展性教育工作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据悉这一变化跟几代性教育工作者不断努力和耕耘息息相关。2020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性科学》杂志编委刘文利专门撰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她建议:用“性教育”代替原有的“青春期教育”,以便有利于在中国开展与普及性教育。

  在10月17日由“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和“你我伙伴平台”共同主办的“《中国性教育发展之路》网络研讨会”上,刘文利教授专门分享了这一消息。参加此次会议的中国性学会秘书长童立认为,在“未保法”中明确提出“性教育”,这是一大进步,为性教育在学校的落地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一线的性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性教育关乎到每一个儿童、青少年家庭的幸福和健康,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性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理解和支持,随着国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在相关法律和文件的支持之下,性教育行业也将迎来春天。

  参考资料:

  [1]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556575

  [2]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刘文利丨对法律和国家政策文件中涉及“性教育”内容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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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版:五月花

  编辑:Ellen

  责编:李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