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公示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10、《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11、《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1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1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1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16、《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18、《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9、《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五条

  20、《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八条

  21、《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2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23、《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2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5、《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

  26、《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

  2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规定》第三条

  2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29、《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四条

  30、《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3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条

  32、《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

  33、《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五条

  34、《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35、《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四条

  3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五条

  37、《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38、《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

  39、《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40、《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

  41、《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4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三条

  43、《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7.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9.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9.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5.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5.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10.1

  行政法规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51.2.26

  1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务院

  1982.4.10

  1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9.1

  13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0.11.22

  14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

  1993.4.20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8.9.18

  1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

  2008.1.1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4.1

  18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

  1995.5.1

  1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1.22

  20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1.22

  21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

  1999.9.18

  2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

  2002.12.1

  23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04.1.1

  24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4.1

  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

  2004.12.1

  地方性法规

  2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9.9.1

  27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3.1

  28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5.3.1

  29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8.1

  30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11.8

  31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3.1

  3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5.1

  3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5.1

  34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10.1

  35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10.1

  36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3.19

  37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3.19

  38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3.19

  39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4.1

  40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5.18

  4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5.18

  42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5.27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4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1.1

  44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1.1

  45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5.1

  46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12.8

  47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7.1

  48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1.1

  49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9.18

  50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9.8.12

  5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9.11.23

  52

  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6.8.21

  53

  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5.1

  54

  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5.1.11

  55

  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4.5.27

  56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5.4

  57

  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5.1

  58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5.1

  59

  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3.6.1

  60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1.1

  61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1.1

  62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6.1

  63

  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5.3.1

  64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6.7.1

  65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2.4.28

  66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6.1

   

  三、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八十六项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八十八项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4、特殊工时制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5、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二)行政处罚(共57项)

  1、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4、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

  5、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6、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9、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10、企业录用未经从业前培训或者未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人员,或者未经上岗培训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11、用人单位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2、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

  14、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15、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16、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17、社保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18、社保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19、社保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20、用人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2、用人单位、个别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23、单位或者个人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2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25、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26、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7、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28、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9、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30、个人或组织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1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4)《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1、职业介绍机构未按规定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32、职业介绍机构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4)《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33、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34、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35、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36、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3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拒不履行核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义务和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义务的;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38、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39、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40、单位和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或者劳务派遣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41、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劳务派遣机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或者劳务派遣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42、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二条

  43、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员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44、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者私自印制、倒卖技术等级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5、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46、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47、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4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49、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50、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2、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53、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4、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进行误导宣传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5、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6、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57、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缴纳,仍逾期不缴的,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3、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社会保险费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五)行政确认(共6项)

  1、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鉴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2)《劳动合同鉴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5、工伤保险费费率审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6、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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