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督促监护令” 让爱不再“缺位”

  你知道什么是“督促监护令”吗?

  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小视频

  了解一下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 、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原标题:《未成年人的“督促监护令” 让爱不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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