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更令人痛心的是,在这类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造成的。眼下正值暑假,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走访交管部门及法院, 请民警、法官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危害,提醒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导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撞上货车
2020年3月26日下午,张某甲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宛城区新店乡张楼村口,与张某乙(11岁)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乙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甲驾驶机动车时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是造成该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张某乙未满16周岁,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未成年人驾驶改装摩托车 飙车炫技
2022年8月9日22时30分许,两名未成年人驾驶私自改装的摩托车在中心城区淯阳桥飙车炫技,撞上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腰椎、肋骨骨折。民警将两名未成年人带回派出所,而后通知其监护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罚。两名未成年人写下悔过书。
2022年8月10日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特勤大队在中心城区对“炸街”电动摩托车进行突击整治,当场查获一批“炸街”摩托车。经查,这批“炸街”摩托车大多存在改装高音喇叭、爆闪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多为未成年人。民警依法暂扣10余辆“炸街”摩托车,并要求未成年驾驶人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接受处理。
未成年人驾驶他人摩托车 车主担责
15岁的小娜(化名)因养父母外出打工,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2021年6月,小娜到堂嫂家串门时,擅自将堂嫂停放在院内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骑走,驾驶途中,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贺某相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小娜负主要责任,贺某负次要责任。小娜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堂嫂所有,未上牌照,亦没有投保交强险。贺某住院29天,支付医疗费37839.57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贺某将小娜及其养父母、堂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小娜及其养父母赔偿9万余元;小娜堂嫂承担连带责任,赔偿7万元。
民警话安全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车速快、操控稳定性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时往往不采取佩戴头盔等防护措施,且多有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年轻气盛,驾驶速度快,甚至在驾驶中有追逐打闹、飙车炫技等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危险系数。此外,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
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和教师,要持续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充分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自觉践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法官讲法律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应提高风险意识,这两种车辆轻便、易驾驶,但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车辆未投保或者脱保的现象较为严重。广大车主要提高风险意识,购车后及时购买交强险,办理车辆上户手续、领取牌照,同时要尽到管理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法官表示,在上述案件中,小娜的堂嫂作为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和车辆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且对摩托车疏于管理,致使小娜轻易拿到摩托车钥匙驾车上路,最终自尝苦果,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监护职责,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未成年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这样不仅能够保障自身安全,也能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记者 张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