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入学MBA招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须本科毕业后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毕业后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2.5年。最长学习年限5 年。在校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报名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艺术类专业)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见下文)负责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审核、准予考试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报考MBA请选择:033工商中心,125100工商管理。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考核

  入学考核分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一)材料评审

  凡报考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各招生院系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可按以下清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最终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要求以MBA中心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查阅MBA中心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及时按要求提交申请。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由“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原件按学校通知要求另行提交核查。考生提交材料后须及时与招生院系联系确认,以免产生贻误。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招生院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评审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入围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系组织,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考核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MBA中心官网通知。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我校在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考核。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材料评审、综合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7月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学习费用

  我校MBA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2023级学费标准如下。

  综合MBA(非全日制):25.8万/全程培养费,分两年缴交;

  金融MBA(非全日制):28.8万/全程培养费,分两年缴交;

  创新创业MBA(非全日制):30.8万/全程培养费,分两年缴交。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学位和证书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如发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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