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的新规,作为家长,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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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国家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自《民法典》出台以来,举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全民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加强对其的民法典教育,势在必行。

  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它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法地位,它与刑法不同,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被誉为老百姓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我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可以认为,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是从出生时起至年满18周岁。但民法典中还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它保护的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范围,是将保护前置到了妈妈腹中的“胎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那么在未成年权利义务方面,《民法典》有哪些新规,这些规定又将会产生哪些社会影响?值得家长朋友们对此予以关注。

  1、你眼中的小孩子“长大”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民法通则》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之前的10岁降至8岁,换句话说,家长眼中8岁的小孩子已经长成了法律中“小大人了”。

  根据这一规定,8岁以上的“小大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譬如可以使用零花钱购买玩具、零食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家长们事后干预这样的消费行为,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你眼中“小孩子”已经“长大”。

  2.孩子有选择“爱”与“被爱”的权利

  《民法典》赋予了八岁孩子选择“爱”与“被爱”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以上规定八岁的孩子有权选择父母的权利。在家庭生活中,孩子不再是家庭生活中的“附属品”,真正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法律赋予了八岁孩子选择家庭的权利,对于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很重要价值。

  3. 新增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

  “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形式。《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规定从法律的层面解决了因疫情而导致监护人缺失时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明确了因特殊原因导致父母等监护主体无法及时监护时,孩子监护的责任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责任,避免因监管缺位而造成未成年权益受损的问题。

  未成年遭受侵害时特殊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一条专门规定了未成年受性侵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弥补当前诉讼时效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不足。

  《民法典》从当前社会生活出发,结合未成人身心发展之需要,新增许多关于未成年人及未成人权益保护的新规,不局限于以上介绍,还有诸如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胎儿的财产性权利等等,从法律上构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权益保障的基础,值得家长们研究学习。

  文字:杨    薇

  编辑:张般若

  审核:冯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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