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这项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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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点击查看全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确立了“四大保护”的法律结构,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迄今将近30年时间,其间曾做过部分条文修改。这期间,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譬如,家庭监护缺位问题突出、政府职责不够明晰、统筹协调机制欠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缺位、学校欺凌引发社会关注、社会保护存在短板和盲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关注不够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面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此外,此前宣示性、倡导性条文较多,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也需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解决。

  修订后

  此次修改未保法弥补了许多制度短板,条文由原来的72条增加至132条,亮点很多。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责部门,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和国家对家庭监护的支持、干预、替代做出了具体规定。新的结构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科学和完善。

  在学校保护中针对校园欺凌这一社会广泛关注问题从预防到处置专门作出规定。确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问题,明细了政府主管部门、网络企业等应尽义务等。为了使各个责任主体切实履责,还完善了罚则,以增强法律的刚性。

  

  具体有哪些变化让人眼前一亮呢?

  以下为您梳理清晰:

  变化1: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此外,国家还将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变化2:防止网络沉迷 不满16岁不得当“主播”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变化3:首次对学生欺凌定义 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变化4:学校不得占用法定假日补课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变化5: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变化6: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确立国家监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来源: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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