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代理人到场

  合适成年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代理人的条件如下:

  1、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8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18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究其根源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进行相应的特殊保护已经在全社会达成了共识。在最开始,合适成年人参与主要指的是对侦查机关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存在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有合适的成年人出现在讯问现场 ,现在则从侦查阶段延伸到了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其核心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