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一女病人惦记男护士,在医务室发生关系,终酿伦理纠纷

  有人说:“坦率和忠诚是家庭幸福的稳定剂,大度和包容是家庭幸福的催化剂,责任和义务是家庭幸福的防腐剂,幽默和开朗是家庭幸福的润滑剂。”在一段稳固的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中,“责任”二字永远是逃不开的话题,如果两个人在中意识不到自己身上担负的责任,那么这段婚姻难免要走到尽头。

  2007年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案例,无疑就是发生在婚姻中的悲剧。一女病人惦记上自己的男护士,在医务室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其家属却将告上法庭。虽然在女子求情后男护士并没有被重判,后来二人甚至还走到一起,但却没能得以善终,终究还是酿成了一场荒唐的伦理纠纷。

  小梅是河南许昌人,早年间独自一人去到南方打工,因为工作上的压力常年得不到疏解,的心理健康状况一步步出现了问题。好在父母及时发现了小梅的异常,在得知她的性情变得越来越不同寻常后,赶紧将她从南方带回了老家,并把她送到了许昌市一家医院的精神科进行诊治。

  经过医生的诊断,小梅患上了抑郁症,需要在医院里进行长时间的心理治疗,父母于是赶紧为她安排了住院。就此,小梅开始安心养病,并在医院里认识了为其进行护理的男护士小军(化名)。和小梅差不多大的年纪,性格也合得来。在一天天的相处中,小军的悉心照顾很快让小梅对他产生了好感。

  面对小梅丝毫不掩饰的好感,小军也早已经是了然于心,有这样找上门的好事他自然是不会拒绝,于是便在心里动了不该有的心思。在2007年5月底的一天夜里,趁着值班查房之际,小军在里与小梅发生了关系。两个人当时还并没有确定关系,因此小梅在事情发生之后,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

  于是,烦恼不已的小梅在第二天便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听完这事的小梅父母当下就怒了,认定了是小军在小梅意识不清醒时,对她实施了QF,直接就向警方报了警。经过司法鉴定,案发时小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具备性防卫能力,因此小军的行为的确涉及了QJ罪。

  得知自己心爱的男子将要判刑后,小梅可坐不住了,作为受害者当庭称自己是真心喜欢小军,才会同意与之发生关系。而小军这边呢?也赶紧抓住机会表示自己的确喜欢小梅,并且愿意娶她为妻。由于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最后小军得以被从轻处罚。

  在2010年2月23日,两个人低调举行了婚礼,正式成为了一对夫妻。小梅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结成了一段良缘,在结婚之初,小军也的确对小梅处处上心,丝毫不舍得让她受一点委屈,夫妻俩也算是度过了一段幸福而甜蜜的时光。然而婚后不久,小军就一改自己新婚时体贴温柔的模样,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与小梅发生争吵。

  小梅的抑郁症好不容易才有所好转,在婚姻中遭受委屈后,病情很快又开始了反复,整日以泪洗面,抱怨这儿抱怨那儿。原本温馨的家庭氛围,就此变得死气沉沉。然而在这个时候,小军并没有承担起自己作为丈夫的责任,而是逐渐感到难以忍受,竟然随便找了个借口一走了之。

  离开后的小军去到了郑州,在一家医院找了份工作,从此一两个星期才回一次家。不仅如此,每次回家后,尽管小梅努力想要挽回二人的关系,小军对她的态度都表现得十分冷淡。这样的婚姻实在小梅难以接受,只能找到父母诉说自己的不易。

  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后过得不如人意,小梅的父母心里是既心痛又气愤。在他们看来,女儿的一切不幸都是在医院治疗时认识小军所导致的,医院难辞其咎。眼见小梅与小军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在与小梅商量过后,小梅的父母决定要将小军之前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小梅称在自己住院治疗期间,医院职工小军利用医院管理松懈以及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她进行了QJ,并且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那么法院对于此案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小梅在2013年2月18日起诉要求赔偿,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对小梅要求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小梅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这起案例到这里也就得以结束,虽然小梅没能如愿,但小梅与小军的婚姻大概率还是会就此走到尽头。因为当初一个错误的决定,小梅相信了不值得托付之人,亲手将自己送入了一段不幸的婚姻当中,或许现在她终于可以看清对方的真面目,明白自己当初的决定有多么不明智。

  (《案例:河南一惦记男护士,在医务室发生关系,终酿伦理纠纷》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