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一起父子争媳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三纲五常”是古代封建时期儒家传统思想,虽然在现代,三纲五常已经过时,但其中的道理对于维系家庭关系来说是有价值和意义的。比如:

  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

  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

  这一段话,详细地阐述了父母与子女、夫妻间维系关系的辩证观点,并且仍旧部分适用于现代社会。比如在我国现今适用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三纲五常的部分观点,其实与上述法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这说明我国法律对家庭地和谐发展是非常重视的,家庭关系如果不和谐,整天鸡飞蛋打,或者有更荒唐、违背伦理和道义的事件发生,不仅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而且很有可能诱发更恶劣的刑事案件。如河南温县发生的这起父子争媳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2008年4月27日下午六点,温县祥云镇某李姓人家发生了一起血案,身为人子的李轩理竟然用菜刀砍杀了养父老李头。不过当案件被曝出后,村中人却并不奇怪,反倒认为此事早有发生的轨迹。这是为什么呢?

  追溯李轩理命途多舛的一生,似乎一切都可以得到印证。李轩理原本不是祥云镇的人,他出生于一户非常贫穷的农户家庭,彼时家里兄弟姊妹5个人。在他出生仅一年后,父母又诞下一个弟弟。

  李轩理自此在家中地位十分尴尬。大姐、二姐都已经十五六岁,已经待字闺中,马上就能嫁个好人家,得到一笔不菲的彩礼;三哥、四哥已经上了两年学,有点自理能力;呱呱坠地的六弟是父母的掌中宝,几乎吸取了他们所有的宠爱。由于家里人口过多,父母已经无力支撑,于是三岁的李轩理便被父母送到了十多公里开外的温县,成为一对夫妻的养子。

  这对夫妻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对李轩理视如己出,平时多加溺爱。不过李轩理小时候过得并不开心,因为他早就从村里同龄人那儿听说自己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因此,尽管养父母待他再好,他也逐渐变成了一个性格内向的少年,又因为常常受到同龄人的欺辱,变得软弱而敏感。

  由于养父母过于溺爱,他一直不成气候,在学校的时候学习成绩很差,辍学以后也找不到工作,他在村里人缘又不好,没人带着一块去打工,久而久之就成了啃老族,只能依靠养父母生活。不过养父母身体都比较差,随着一天天日益衰老,终于有一天,养父还是撒手人寰。

  养父去世后,他们家里一下子少了经济来源,很快就捉襟见肘。养母实在无奈,便带着20岁的李轩理再嫁,母子俩搬到隔壁村的李某家中与他共同生活。李某正当壮年,虽然干木活有一手,但是因为他脾气太暴躁,没人愿意把姑娘嫁给他遭罪,所以他就逐渐变成了老光棍。

  李某好不容易讨到媳妇,还附带着有个儿子,刚开始非常珍视这段来之不易的姻缘,为了培养李轩理,亲自带着他出工,想让他继承自己的衣钵,等到年老以后就可以靠着儿子度过晚年。

  然而让李某意想不到的是,李轩理实在是烂泥扶不上墙,不仅头脑不灵光,而且干活“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把李某气坏了。他对这个儿子越来越失望,连带着开始厌恶家中的妻子,对他们母子二人动辄打骂。

  李轩理母子苦不堪言,但是都不敢提意见,因为他们还要靠着李某生存。在日日夜夜的吵闹、斗争中,李母凄惨离世,此后李轩理与李某生活,更是逆来顺受,处处忍让,生怕李某一个不高兴就把他轰出家门。

  由于李轩理在村中是出了名的没出息,他似乎也步了继父的后尘,逐渐变成一个老光棍。李轩理眼看着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再不成家恐怕就要绝后了,于是他赶紧让邻里帮他打听亲事。隔壁王大婶虽然对暴躁的李某心有不满,不过对老实巴交又温顺的李轩理倒是心存一些怜悯,还真帮他说了一门亲事。

  不过这门亲事并不是那么完美,因为相亲对象丽丽是个傻闺女,她从小就遗传了脑瘫,虽然人长得非常漂亮,但却让同龄青年 “敬谢不敏”。不过李轩理并不敢挑剔,很快就将丽丽娶进了家门。夫妻两人虽然没什么感情,但多少也算是和谐,此后还育有一子。悲哀的是,这个儿子也遗传了丽丽的病。

  然而就在这平静、祥和的日子过了没几年,一件事成为他们家分崩离析的导火索。某天李轩理干完活回家,突然听到自己的卧室里传出一些奇怪的声音。他推开门,看到了一副让他愤恨不已的画面——自己的继父居然和媳妇丽丽搅和在一块,干一些违背伦理的事情。李轩理目眦欲裂,一脚把李某踹下床,用旁边的木棍狠狠地殴打。

  李某也自知自己做的过分,所以接连求饶。当李轩理打了几下后,突然冷静下来,他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件事。如果把继父告到公安机关,此后他就要承担起养家的重担;如果放着他不管,实在是太憋屈了。

  最终,李轩理为了让继父养活自己和媳妇,只好放弃追究这件事。然而他的纵容,却成为了李某肆意妄为的理由。李某见他不敢管自己,便开始变本加厉,隔三差五地就要强迫丽丽。丽丽虽然精神不太正常,但也能意识到自己受到他人侵犯,常常向李轩理哭诉。然而懦弱、胆小的李轩理只能抱着媳妇哭泣,什么都做不到。

  直到某一天,李轩理心中埋藏的恨意,犹如火山爆发,顷刻间将他的理智粉碎。这天丽丽又向他哭诉自己遭到了李某的侵扰,李轩理忍无可忍,便冲到李某的卧室里,警告他不许再乱来。不过李某却知道,他这个不成气候的继子根本不敢管自己,于是便无所谓地说:“我就霸占你媳妇了,你能拿我怎么办?”

  李轩理遭受奇耻大辱,脑袋一片空白,直接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对着李某发泄心中的怒火。等到他回过神来的时候,李某早已倒在血泊中……

  虽然这起案件中,李某的行为是错的,但是李轩理杀害了李某,肯定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且李轩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结合他的家庭情况,法院最终判处他无期徒刑。在他入狱后一年,丽丽及儿子被送到相关单位,他们母子二人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本案中的李轩理在处理家庭关系上是十分失败的,他在成年后,依旧要靠着父母抚养,没有独立的生存能力;遇到妻子被辱时,也不知道为妻子争取,一再忍让。正是由于他不懂得正确处理问题,最终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犯下不可饶恕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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