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群架伤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情况是大概是这样的:同学A(未成年17岁)组织同学B(成年).C(成年)打同学D,BC给了D各一脚,一耳光,A是组织的,但A没有动手打人,而且A不在事发现场,造成了D(被打的)下巴一处轻微擦伤,脸肿了,其余没有了,但D家长报警了,全部都是高三学生,可能因此无法高考,ABC出自名校成绩很好,可能因此影响前途,这样A(未成年)会负刑事责任吗?BC会付什么责任?D没有受多大伤,D给警方说自己被打耳光打成了脑震荡……,连着大脑的神经出了问题……,很无语,(就只是女生打的,不会很重),现在家长就是要所有人处分,请问法律途径上如何解决
就你所描述的情形看,情节属于比较轻微,应该还不构成犯罪,最多也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参考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这事儿其实也不大,去给对方道歉,赔偿医药费什么的,最好是能和被打的人、家长协商着解决了,不要搞大了,如果真弄成了治安处罚,对高考还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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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肯定是要戒管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