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实施全方位保护
“感谢你们这么远跑来,为我们办理收养手续。”近日,江苏昆山一对夫妇对前来进行收养评估的镇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镇平县民政局开展收养登记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充分保障被收养人权益,使他们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了解,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镇平县民政局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核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库;认真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养育费的标准,每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分散供养已达1050元/人/月,有力保障了307名孤儿和12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慈善助学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三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四是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主要是对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查看,对符合收养条件家庭办理收养登记。五是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助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今年已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2名。(林文峰 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