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东一起女租客与房东偷情引发的伦理悲剧
某租房平台在宣传文案中写道:“睡在山海里,住在人情里。”寥寥数字,就拨动了无数打工人的心,可以说是现代年轻人“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居家必备,毕竟要在大城市有房,不是轻易能达成的梦想。
而租房要考虑的事情就多了,不仅有房租问题,还有室友、房东等一系列麻烦事。遇上好的房东,能感受异乡的人情和温暖,比如前年疫情期间,深圳某公寓的房东就给她名下1200套房的租客减半。
享受过房租减半的优惠的不止有深圳,山东也有一个租客因和房东关系匪浅,这房租减半一减就减了20年,但从这一点来看,大家指不定要赞一声房东:“好情义!”
可最后这位租客竟然死在了房东手上,两者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这位房东叫王某,山东人,家境也殷实,在宁阳县有多处房产,他一个人也住不了这么多,就将房子租出去增加收入,光房租就够他生活无忧了,所以他平时就打点零工消磨时间。
1987年他遇到了一个叫李丽的特殊租客,李丽当时19岁,是一个青春靓丽,充满朝气的女孩子,她家庭贫困,早早辍学出来打工,机缘巧合之下租了王某的房子,当时王某也只是一个20来岁的青年,对容貌姣好的李丽颇有好感。
得知她孤身一人在异地打工,就时常给予她帮助,凭着房东的身份,迅速和李丽成为了朋友,三不五时就送点水果、零食,在李丽生活苦难的时候,还给她减了一半的房租。
王某可不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大善人,为商者无利不起早,他对李丽的感情已经超过了房东对租客的萍水之交。李丽也没有拒绝他的殷勤,他就大胆的表白了,在暖黄的烛光和微醺的酒意下,他们发生了一些超越友谊的事情。
王某本以为两人成为男女朋友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谁想李丽并未答应他的表白,不是他不够诚意,而是因为她已经有男朋友了,那一晚只能算是他们的意乱情迷。
既然对方已经有男朋友,王某就不应该继续纠缠,加上李丽能在有男友的情况下,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也实非良配。
可王某也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依旧和李某保持暧昧往来,李丽和男友是异地恋,一个月才见一两次,她一边享受着男友的嘘寒问暖,一边接受王某对她的关怀照顾。
王某对此也不介意,房租也没涨,甚至有时都不收她的房租,因为他们经常背着李丽的男友约会,两人就这样一直悄悄来往,当彼此的地下的恋人,即便王某结婚,婚后也偶尔约李丽出来。
本世纪初,李丽和交往多年的男友终于修成正果,婚后没多久生下了一个儿子。但不止什么原因,这段婚姻只持续了一年就告急了,男方提出离婚,孩子也归李丽抚养。
李丽后依旧断断续续和王某来往,也许是一个人抚养孩子太辛苦了,在2007年7月她带着孩子找到王某,说孩子是王某的,要求他给10万元抚养费。
由此不难推测,也许其丈夫是发现了这段婚外恋,才愤而提出离婚。若孩子真是王某的,那他的确有抚养义务,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即便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作为亲生父亲的王某,也是要尽到抚养义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当然让王某出抚养费的前提是这个孩子是他亲生的,王某当了这么多年房东,也是个精明的,并没有立刻相信李丽的话,而是找了个机会,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并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王某发现李丽竟然欺骗自己,想让自己当冤大头,顿时怒了,打电话将李丽约到出租屋,当面质问了她。
后来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从那天后李丽就失踪了,家里人一直联系不上她,直到王某抵不住内心的煎熬去自首,众人才知道原来李丽一直被藏在出租屋里,只是已经成为了一具尸体。
原来那天两人发生冲突后,王某怒气盈满胸膛,理智失去了控制,用皮带将李丽勒死了。他怕被人发现,就将人裹起来置于床底。
而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
王某虽有自首自首情节,但因其动机卑劣,最后被判处死刑。但丁曾说:“爱情使人心的憧憬升华到至善之境。”但若是没有爱情,只有欲望,人心则会坠入泥沼之中,王某和李丽便是如此。
不管是什么关系,人与人相交应当把握分寸,取也好,求也罢,都不能越过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拴不紧的红绳,会成为致命的凶器。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