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具有怎样的意义?是否能有效防止校园霸凌现象?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相关专家指出,新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概念的界定更加精准,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要有防控与处置机制,但学校防控欺凌的工作制度如何建立,还有待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出台配套规定。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关注精神损害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样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当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增加法律责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

  校园暴力一直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每每在网上看到校园暴力的新闻都感觉到很气愤却又很痛心。

  其实,很多孩子的恶意,往往比成年人更可怕,因为成年人有时候会有顾虑,会有底线,但是还在却不知道什么是底线。他们把自己当成无知的孩子,他们把开心当成自己的底线。

  “一中学女生被连扇耳光、踹身体长达5分钟”、“一初中女生被扒光上衣拍照”、“一12岁男生因拒绝交保护费被殴打至脾脏破裂”……

  在孩子们的世界里,长得丑、身上有味道、长得好看等等,这一切都有可能成为被欺负的理由。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学生都曾经历过校园暴力,不管程度严重与否。但是大多数的欺凌最后都不了了之。

  也许那个被欺凌的人受不了转学了或者远离自己的家乡;也许那些霸凌的孩子家里赔点钱或者转学去到一个新的环境,甚至于多年以后他们都不会记得当年那个受到伤害的孩子。

  学校想要息事宁人、家长认为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大人们的冷漠,让这些正在遭受暴力的孩子们感到更加绝望。本以为自己能够得到帮助,可是却被一句“小孩子的小打小闹而已”带过,这样只会把孩子推入深渊。

  他们也许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许会在痛苦中挣扎,也许会选择以暴制暴,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哪一方是胜利者。

  校园暴力不能只是一时的新闻热点,它应该受到社会的正视,我们要勇敢面对它,不要再把它当成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

  我们不愿再看到学校的推卸责任、家长的后知后觉,我们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了再反思。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可以被饶恕的犯罪。

  好在社会是会进步的!

  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个人的必修课,生而为人,愿你们善良。也愿所有的孩子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将暴力、语言攻击、互联网辱骂贬低等,均纳入为欺凌范围。

  从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将欺凌纳入法律层面,在等级上更加具有有法可依,在实施上更加具有规范性。

  之前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也就是说新法对欺凌的概念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把部门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指导性变成具有执行性。

  对于学校而言,对待欺凌的学生具有主动性和指导性,并且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阻止和防范进一步的恶性事件发生,同时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预防、教育、惩治,做到最大限度的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和存在。

  但是,校园欺凌对应的是社会暴力。这个因为年龄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划分而已。

  对于成年人而言,一部分人针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刑罚规定视而不见,暴力犯罪依然很多。为什么?这个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引导的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需要給孩子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社会正义感,强化与人为善的道德理念,尊重孩子的个体往来,个性发展,适当的依据不同的性格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导和引导。

  学校就是一个小的社会,这个不为过。几千人的学校,不同的家庭背景的孩子,不同家庭教育,不同的性格,加之目前的网络环境,学生在学习玩耍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个就要求学校切实做到主导作用,加强学校教育,加强引导,发现苗头及时制止,不要不作为,不要消极对待,不要推给家长和社会,承担校园欺凌预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我们作为孩子家长,也要做到示范模范作用。自身给孩子带去榜样作用。父正子不歪。

  未成年人,心智都是在成长发育中,对于外界的事物都具有好奇且缺乏主观分辨力,容易产生一类极端。相信好的引导、好的教育、好的培养,加上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期望的。

  每年因为校园霸凌出事情的新闻也有不少了,上头再看不到也总能听到一些风声,实际上也早就有所行动。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9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次年,教育部等11部门又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不仅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还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

  其实两套文件看下来,可以看出教育界的领导其实一直知道校园霸凌的存在,并且也一直积极地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包括这次所谓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其实《治理方案》中已经下了定义了:《治理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1.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2.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3.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对比一下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学生欺凌,是指:1.发生在学生之间2.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3.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可以看到本次修法基本上延续了《治理方案》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略微限缩了范围,总得来说对于校园霸凌概括得还是比较准确、全面的,尤其是加入了网络手段、精神损害这两点描述,可以看出来领导们是调研过的,也是咨询过相关专家的。

  之前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治理方案》,都只是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不及法律的强制性。

  本次修法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确实让人看到了一些惩治校园霸凌的希望,关键在于第39条能不能顺利事实下去。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从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针对校园欺凌的规定可以看出,还是以学校为处置主体,加入了让欺凌和被欺凌学生的父母介入认定和处理的措施,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

  随便举几点:

  1.当疑似霸凌的事件发生时,老师应当以何种措辞分别和欺凌一方学生家长和被欺凌一方学生家长沟通?

  2.当双方父母都来到学校时,老师应当和各方单独沟通还是把双方聚在一起,大家面对面把事情说开?

  3.如何处理现场沟通地好好的,但是一出办公室一方就找机会打击报复甚至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极端行为?

  ……

  提出这些问题不是没有原因的,而是之前发生的新闻让人心有余悸:

  校园霸凌必须处理,学校作为霸凌的主要发生地,需要承担及时发现、发现后及时通知处理的职责。

  但是在面临青春期的孩子和情绪可能失控的家长,老师肩上的担子也是相当重。

  除了修法,对老师给予专业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帮助也要跟上啊……

  校园霸凌,不仅仅是肢体暴力,它也可以是讥笑嘲讽与排挤,实际上是学生之间权力不对等的欺凌与压迫。

  学生之间也在玩着隐形的权力游戏:自以为是的强者,把武器指向束手无策的弱者,从而来巩固自己在学校这个小型社会里的地位。

  之前有人上传过多名女生轮流对女同学拳打脚踢的视频,视频中,打人的女生不断重复的一句话就是:她在我心情不好的时候惹到我了。

  打你就打你,还需要挑日子和理由吗?

  他们享受霸凌同学的快感,看到对方跪地求饶的一瞬间,突然臆想自己是武侠小说里挥刀舞剑的侠客,至于善恶对错,管他呢?

  反正他们也从没计较过犯错成本。

  也正因为成本低,所以一次次让人悲愤的事件频发。

  但霸凌,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

  现实世界里,很多被霸凌的孩子,即便治好了身体上的伤痛,心理伤痛却极有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他们很难忘记,多年前在学校被人扒光吊打、受尽凌辱的经历,这些也极可能成为他们心理和性格缺陷的诱因。

  而目前看来,真正对校园霸凌的施暴方能够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很有限的

  所以从法律上去定义去约束,才能对霸凌者起约束作用,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

  我们谁都不想,保护法保护的却是人渣。

  但与此同时还有更多我们值得做的。

  不排除有些未成年人会被一些社会青年利用,我们可以从法律上对这种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进行制裁。

  并不看好,一纸明文就能真正遏制这一现象。

  实际上,校园霸凌的很多问题,在于学生非常聪明,有时候老师不一定能发现,甚至不仅不被发现。还会被当枪使。

  老师一般工作很忙,很少有时间精力仔细观察学生的平常的生活。他对学生的了解往往来自班长、体育委员等少数班干部以及一些比较活跃的学生。这些人在老师那里,话语权重比较大,是老师了解班级的眼睛。

  但是如果这些眼睛,本身就在参与霸凌。那么老师不仅不会意识到有人被霸凌,还会被误导,被当作霸凌的工具使用。特别是在一般常态下,霸凌者都是学校内的多数,而被霸凌者是绝对少数的。整个霸凌活动无异于一场东方列车谋杀案。一个老师除非花大力气和时间,否则根本找不到有效的证言和证据来证明被霸凌者受到欺负。而老师更不会简单相信受害者的一面之词,而是在“三人成虎”的舆论诱导下,他反而会认为被霸凌者才是刺头,是环境破坏者,是害群之马。至此他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并最终放弃任何努力。而这种现象,可以说屡见不鲜。

  而被霸凌者真正的绝望就是这样的,不在于被多数人针对和欺负,而是被针对以后,最后受害者反而被认为是无理取闹的加害者。在多次申诉无果后,最终对整个世界绝望。

  因为小时候经历过被霸凌,亦目睹过旁人遭受过霸凌,这也导致我对霸凌以及衍存于现代社会的各种形式的变体十分深恶痛绝。而我也上学时也经历或目睹过各种霸凌的手法。其中

  辱骂和殴打是最直接的,但是并不是最常见的。霸凌的最常见的方式是一种游击式的袭扰。就是不同的人,在你生活的不同时间、不同场景制造一些不起眼的小麻烦。比如故意在你桌子上写字,故意把你书不小心碰到地上,走路的时候装作没看见一把推开你或是撞开你,在你上课时故意用铅笔捅你一下,嘲笑你穿着的服装,或是对你开各种让你不舒服的玩笑,甚至或者仅仅只是几句阴阳怪气,当然,还有各种孤立式的冷暴力。这些事情都不是一个人完成,而是在无组织的情况下,有诸多人来几乎是自发地共同实施完成。

  这种暴力的残忍性,犹如钝刀子割肉,一片一块地慢慢切割开受害者的皮肤,其对心理上的伤害远胜于凌迟之苦。但是实施者不会察觉到。因为这些麻烦单独看起来像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只会觉得爆发后的受害者的愤怒和回击更像是过于敏感、“小题大做”、戏精上身。他们反而会说:“你好会表演哦,有那么夸张吗?”“你是演员吗?你真能给自己加戏啊!”

  而霸凌真正厉害的并非在于各种实际发生的伤害,而一种肉眼看不到但却弥散于班级四周的令人窒息的恶意。他就像是空气一样将被害者紧紧地包围起来。即使法律详细规定和禁止了某些行为,但是你总是不能避免恶意背后新的花样衍生出来。就像禁止人们说倪哥,难道人们不会用别的新词。但因为这种恶意的施展,又是无组织的,所以基本又找不到一个可以为此全权负责的人。

  这也导致,实际上,集体霸凌没有一种好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对于个人而言,你要么加入和组织自己的小团体,或者加入老师的小团体。如果一个人游离于任何小团体之外,那么他就会被迫承受所有伤害。所以我见过很多被霸凌的人,要么努力学习受到老师的重视和庇护而摆脱被霸凌的身份,因为这样他跟老师的直接交流的距离更近,时间更多。要么就是参与到其它小团体内部并一起霸凌另一个更倒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