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致人死亡,湖北襄阳一未成年人获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襄阳市襄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登记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5月12日夜,襄州区黄集镇某路段发生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未成年人死亡的惨案。

  事故发生时,已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小龙(化名)正驾驶一辆未登记且前后灯均无法点亮的两轮摩托车,载着同伴小杰(化名)在乡间的道路上行驶,行驶至黄集镇某路段时,擦撞上堆放在桥面的油菜垛,致摩托车摔倒,小龙和小杰受伤、摩托车受损。6月8日,小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殁年15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机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公诉机关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庭审查明的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被告人小龙走上犯罪道路虽有家庭监管不力等客观因素,其心理、生理不成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为此,襄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