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教唆未成年人抢劫,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王某自高中毕业后,一直从事打砸劫抢的犯罪活动。几年以后,王某的身边聚焦了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跟随王某从事犯罪活动。一天,王某让手下的一个不满16岁的孩子杨某去持刀抢劫,杨某顺从地去了。在实施抢劫时,由于遭到被劫人的奋力反抗,杨某失手将被劫人扎死了。杨某抢劫杀人,性质恶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杨某抢劫的王某要承担责任吗?如何定罪量刑?
以案释法
王某教唆未成年人杨某抢劫,应按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在刑法中,像王某这种教唆别人犯罪的,一般被认定为教唆犯。在教唆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本案中,王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杨某抢劫致人死亡,王某应被认定为间接正犯,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示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处罚方法:
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的概念。在定罪方面,教唆别人犯什么罪,就被判什么罪,教唆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来 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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