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网友沸了!
央视主播:
不少未成人犯罪案件引发关注
央视主海霞在《新闻联播》里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校园欺凌事件,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
面对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我觉得,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药。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在最近两年内,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引发关注, 湖南沅江12岁男童弑母案,去年大连的13岁男童“七刀捅死”女童案,今年安徽的12岁男童杀害堂妹案……
去年10月20日,十岁的琪琪出门没回,家人发现时,她被抛尸在家不远处的灌木丛。
杀害她的是同小区的人,13岁的蔡某某。虽然他供述了作案过程,但是,大连公安的通报显示,“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官方通报刷屏时,琪琪的舅舅也转发了。他配文道:“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了”。
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等修改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 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深圳首批试点 纳入
「未成年人检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早在2018年2月,关于未成年人 检察 社会 支持体系,深圳就走在前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就首次邀请社工专家出席,公布将确定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圳纳入首批试点地区。
其中,「 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和「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 心 」两家机构,首批列入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名单。
1、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办案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探索推行精准帮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
2、联合社工机构,对两名受到严重侵害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入学和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救助,取得实效。
3、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8月起引入社工机构实施“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截至2018年5月共系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59人、帮助107人返工返学。
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率
加强对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惩戒力度
我国司法一直在不断完善
希望未成年犯罪事件不再发生
每一位青少年都健康茁壮成长!
▌素材来源:共青团中央、中国社会工作、新京报、深圳晚报、新闻联播、微博、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