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得到取保候审

  近日,南丹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对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于南丹县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蒙某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人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以及其监护人逐一见面并初步了解蒙某某的犯罪事实、经过,进一步了解案情。检察人员在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下,认为犯罪嫌疑人蒙某某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犯罪前系南丹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在校期间成绩较好,是班级的前三名,因在校常受同学欺负而于半年前辍学在家。后在社会上认识了成年同案犯陶某某,在陶某某的诱导之下,两次盗窃摩托车,总价值为5768元。为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过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