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如果未成年人侵权,那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时也是共同被告吗?

  一、核心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假定13岁)的侵权行为,若计划诉至法院,应如何确定被告及责任承担主体。

  二、相关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问题。《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13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1]为共同被告。那么,笔者认为,如果在诉前发律师函,致函对象可以是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关于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关于管辖法院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