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修正,刑责年龄最低降至12岁!
原标题:重大修正,刑责年龄最低降至12岁!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责任编辑 | 朱雨晨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极其残忍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如江苏13岁男孩弑母案、湖南12岁男童杀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等,这些案件的施害人皆因年龄尚不足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互联网的传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断被讨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社会呼声愈发强烈。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回应社会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2月26日,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背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增加。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从总体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
而在此前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报道中,一些案例手段残忍格外刺痛公众的神经,当事人却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承担刑责。
2019年10月20日,在辽宁大连发生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案的恶性案件:13岁男孩蔡某某杀死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并抛尸灌木丛。由于案发当时蔡某某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3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大连这起事件中行凶的蔡某某,根据我国现在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对其事后的处理,其个人认为已经是采取了最顶格的处理方法。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13日,一名就读小学六年级未满13岁的少女覃某,因不满同班同学长得比自己漂亮,怀恨在心,将同学约至自己家中杀害分尸,手段极其残忍,但因其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仅被收容教养3年。
这些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都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立法:顺应社会期许,降低刑责年龄
据了解,从1963年的刑法草案第33稿提出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后,1979年和1997年刑法都沿用了刑法草案第33稿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建议将40多年前定下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和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均建议,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陈建银认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决定于未成年人普遍的辨认及自控能力,而非年龄本身。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当时未成年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与现在同日而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建议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同时还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12月26日,尘埃落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而关于年轻人在什么年龄才该依法惩处,国际上几乎没有共识。
联合国建议各国将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不低于12岁,并鼓励他们将这一限制年龄继续推后。很多国家如此做了。超过40个国家、地区将分界线定在14岁。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包括阿根廷和莫桑比克,将分界线定在16岁。在其他地方,最低年龄要小得多。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国设置为7岁。在美国,有33个州,没有最低要求。在威斯康星州,到10岁可被起诉。
实践:专门矫治教育关键是落实
在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还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现行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此次修正案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者不约而同地表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管教不论是以收容教养还是专门矫治教育的形式,其关键还是在于落实。
实践中,收容教养制度一直未被激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主任金英梅,在2018年的“从弒母案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沙龙上曾提及收容教育制度未被激活的原因,一方面,场所、人员、资金等均存在问题;另一方面,缺乏细化的规定,教养的期限,教育的衔接、转接和心理干预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范。“目前,北京地区仅个别案件中将未成年人送至未管所进行特殊管理,并未由此形成一套处理路径。”
“现在之所以降低刑事年龄,客观上来说是由于原来的收容教养制度没有切实落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法律对“必要的时候”缺乏明确解释,收容教养随意性比较大,此次修正案将收容教养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这其中的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还涉及专门矫治教育是否要限制人身自由,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矫治教育场所等问题,这个是当前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佟丽华建议,既然提出了专门矫治教育,就不要让专门矫治教育像原来的收容教养一样虚置着,要有明确的制度,尽快落地。“要强化预防犯罪的制度,通过矫治教育的方式在预防犯罪的领域就能得到解决,不再让更多的孩子实施严重的刑事犯罪。”
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汪明亮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有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论是以收容教养还是专门矫治教育的形式进行管制,关键还是在于落实。
汪明亮认为,治理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现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要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研究,收集大量案例,采用科学的犯罪学研究方法,寻求未成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制定出合理的预防对策;其次,要落实收容教养制度,发挥其功效;第三,治理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干净的成长环境,这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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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王硕 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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