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治疗伦理+多元文化+后现代咨询理论|两年制研修班理论1阶精彩回顾

  

  《两年制系统动力式家庭治疗研修班》是在《系统动力式家庭治疗连续培训班》基础上的进阶课程,采用师徒制+研究式的教学模式,由沈家宏老师手把手带领。

  本课程整个培训期为两年,旨在培养有专业胜任力的家庭治疗师,集理论技能深耕、临床案例带教、临床咨询实战、案例督导和家庭动力研讨于一体的家庭治疗实务系统培训课程。

  课程内容分为5大模块(共8个单元),分别是

  理论与技能深耕模块 临床案例带教模块案例实战与督导模块 家庭系统动力研讨模块同辈成长模块

  在第一阶的课程中,沈家宏老师带着大家进行了三大专题的探索,分别是家庭治疗关系建立、精神病理学、团体动力学。

  通过这三大主题的探索和学习,让研修班的伙伴们在家庭治疗关系、精神病的鉴别诊断和症状理解、团体的动力等这些部分有了更多的了解,更有助于成为一名成熟的家庭治疗师。

  本阶课程中,沈老师带着大家去探索家庭治疗伦理、多元文化与后现代心理咨询理论的三大主题。

  大家反馈通过三天的课程学习,不仅在理论上学习到更多的知识,而且还拓宽了多元文化和后现代的视角,犹如徜徉在知识的海洋中,充满了被滋养感和通透感。

  接下来,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本阶的部分精彩内容。

  1. 根据法律,未成年人通常不能单独进行治疗的知情同意,他们至少需要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并且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前来咨询,至少需要有一名家长或者监护人陪同。

  2. 当父母双方因为离婚而监护权共享时,建议有父母双方的同意。

  3. 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或者从法律上脱离了家庭的情况下,可以接受治疗,且无需征得家长同意。

  4. 青少年越接近成熟年龄,越可能具有领悟力和选择的能力。随着青少年的逐渐成熟,知情同意程序应该更接近成年人的知情同意程序。

  5. 知情同意意味着咨询师需要让儿童自己决定,并且最大可能的获得儿童对参与咨询的赞同。

  没有赞同意味着他们对已经建立的目标并不了解。

  6. 征求儿童同意并不是替代父母同意,而是对父母同意的补充。

  7. 当父母的偏好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的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8. 如果儿童拒绝给出即刻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咨询师和家庭应该密切合作,帮助他们了解儿童自愿参与知情的重要性,同时咨询师应该继续试图与儿童建立信任关系。

  如此才能尽快获得同意。

  9. 根本标准是要最大程度符合儿童的利益,如果治疗不能帮助孩子,那么专业人员就不应该将其继续留在咨询中。

  儿童青少年的家庭治疗的安排与建议

  1. 先接待父母,再接待家庭或孩子;

  2. 接待父母时,需要做知情同意告知;

  3. 在和孩子单独咨询时,需要和孩子先谈知情同意;

  4. 对家庭或来访者做什么类型的咨询,由家庭或来访者自己决定;

  5. 当和孩子谈完,需要留下一些时间和父母谈;与父母谈的内容需要征询孩子的意见,问问他们有哪些是不可以和父母谈的内容;

  6. 和父母谈完再和孩子谈时,也同样需要遵循上述原则,问问父母有哪些是不可以和孩子谈的。

  7. 有一方父母不愿意来的,治疗师可以发出邀请。

  1.来访者要求解密保密信息,或同意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2.法庭要求心理健康工作者提供保密信息;

  3.针对咨询师的伦理投诉或法律诉讼;

  4.来访者希望采用咨询治疗问题作为起诉另外一方的民事诉讼的依据;

  5.基于成文法对保密问题的限制,如报告儿童和老年人虐待;

  6.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危险来访者;

  7.在未来有犯罪行为倾向的来访者;

  8.患有危及他人生命的传染性疾病的来访者,如HIV病毒感染来访者,并且他人面临即刻的感染风险;

  9.处于生命尽头的来访者希望加速自身的死亡。

  未成年人需要分阶段进行讨论:

  目前达成的共识 — “在决定保密的程度时,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成熟水平是最直接的相关因素。”

  来访者越接近成熟年龄,他被赋予更多保密权的可能性就越高。

  分成11岁以下,11到14岁之间、15岁以上三个阶段。

  一般而言,15岁以上的青少年可能具备与成人同等程度的判断能力,因此我们也视为与成人具有同等权利的知情同意保密原则。

  咨询师的主要责任是保护来访者克制自我伤害的冲动。不能违背保护来访者不受伤害的法律和伦理责任。

  咨询师可以加强治疗,通知执法部门,以及通知可能为来访者提供支持和保护并且能够防范来访者自杀冲动的重要他人,或者咨询师可以要求来访者住院治疗。

  咨询师不仅要采取警告,还要有保护性的措施。

  如果咨询师已经通知了可能的受害人,下一步应该采取合理的步骤,帮助当事人免受来访者伤害。

  包括,协助此人联系到可以提供安全保障的亲朋好友,或者寻求警察的保护。

  保护受害人的常用办法就是限制来访者的自由,这样他就无法接近受害人,可以通过住院治疗或者强制进行心理治疗的办法限制其自由,

  这一原则适合即刻危机,通常被解释为来访者明确说出或暗示会马上采取行动,不包括用暴力性语言来发泄怨气的人。

  我们需要仔细分辨这些愤怒和绝望的话语,并且判断出可能真正存在暴力倾向的人。

  确保“咨询知情同意书”清晰且具体的描述保密例外情况。

  咨询师有义务向儿童及家庭部门或所在辖区内的等效机构报告虐待儿童、老人和残障者的嫌疑。(注意,知情同意开始于而非结束于签署同意书。)

  在来访者签署“知情知情同意书”之后,正式咨询会谈开始之前,询问来访者对于“咨询知情同意书”的任何部分是否有疑问。

  谨记咨询过程中持续进行的知情同意能够增进并加强来访者与治疗师的关系和保密性。

  对于虐待嫌疑做出善意的报告是专业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的责任,而虐待的证明大多数由司法机构负责。

  如果虐待嫌疑人是你的来访者,那么与其讨论你要报告此情况时,需说明这是根据法律的要求和“咨询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

  同时,要表达你对来访者福祉的持续关注,以及继续为其咨询的意愿,或者是将其转介给一个合格的咨询专家做进一步治疗(如果合适的话)的想法,

  或者与督导师或有经验的临床咨询同事商量,获得建议和支持。虐待报告可能造成咨询师的情绪疲惫,同伴支持非常有帮助。

  在写虐待报告时,写入所有法律要求的细节,通常包括报告者的姓名和地址,怀疑受到虐待者的姓名和地址,虐待嫌疑的性质。

  在大多数司法机构中,调查者会对报告者的身份保密。然而,如果提起了民事诉讼,就必须透露报告者的身份。

  牢记善行的伦理原则,谨记要增进来访者作为弱势群体一员的福祉,这并不总是容易的。

  1.家庭和夫妻咨询是一门单独的学科,需要专门的技能才能有效的实践。

  所以家庭和夫妻咨询师第一条伦理原则就是要经过足够的训练,并且有足够的受督导经验以保证胜任力。

  2.如果咨询师既是个体咨询师,又是这个个案的家庭咨询师,那么他就要保证每一个成员在做个体咨询所获得的保密部分不能够将之公布给其他人。

  也就是过程中仍然要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秘密,不得在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下透露给第三方。

  3.婚姻咨询师要促进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家庭和个人的福祉。

  专业人员要尊重向其寻求服务的来访者的权利,并做出合理的努力,保证他们的服务会被适当的使用,并且我们要致力于促进所有参与家庭人员的健康。

  如果咨询师试图挽救或延长一段婚姻,而这段婚姻在本质上会对至少一位参与者造成伤害,那么他们这样做就是不合适的。

  婚姻和家庭治疗师需要尊重来访者做出决定的权利,并且帮助他们理解决定的后果。

  咨询师要明确告知来访者,他们有责任做出同居、结婚、离婚、分居、和解、监护和探望等各种关系的决定。

  4. 慎重使用悖论技术。

  5.家庭雕塑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6.不建议婚姻和家庭治疗师对涉及监护权或者是探视权的未成年人及其成人在法庭上做评估。

  1. 把其他家庭成员参与的活动录音让没有参与的人听,为的是帮助那个人更加了解治疗过程(当然,要得到参与治疗成员的同意)。

  如果他们拒绝参与治疗主要是因为对于咨询的误解或者恐惧,这种方法将很有效(Teisman,1980)。

  2. 给没有参加的人写信,向他(或她)解释家庭治疗的过程,并描述其他家庭成员可能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都有基于研究的证据。

  这是一个邀请信,让没有参加的人重新思考是不是要参加,让他理解这既是帮助其他家人的姿态,也是促进其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当对方在信上签字并返回,即便这封信对于他(或她)没有说服力,治疗师也可以继续家庭治疗(Wilcoxin &Fenne11,1983;Miller et al.,1990)。

  3. 给没有参与的成员进行一次个体咨询,帮助他(或她)理解自己的焦虑,并且减轻其对于咨询的恐惧和误解(Teisman,1980)。

  4. 推荐其他家庭成员去做个体咨询,直到全家都能够参加咨询(wilcoxin & Fennell1983)。

  如果遇到下列几种情况,同时进行个体咨询和家庭咨询就是符合职业道德的:

  首先,咨询师已经做出判断,这样可能会对来访者有益,而且咨询师自己有能力参与这两个咨询。

  其次,咨询师完成了合理的知情同意程序,确保来访者理解了在关系问题咨询中的风险、获益、过程和保密问题,尤其是专业人员有责任保守在个体咨询中获知的私密信息这一点。

  最后,与配偶的另一方也经过了类似的知情同意程序。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必须警惕由于与咨询师的接触历史不同而可能引发的议题。

  另一方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像第一位来访者那样信任咨询师,而且咨询师要特别的努力,才能对另一方在关系中的功能做出独立而可靠的评估。

  与前一位访者交流中了解了新的来访者,但这并不能让咨询师获得此人全面而准确的印象。

  而且,咨询师需要警觉,另一方可能会认为咨询是“有偏向的”,或者第一位来访者会产生消极的情绪,因为他们要和另一方“分享”咨询师。

  有效的家庭咨询,其参与者必须感觉可以自由分享他们的观点和感受,也可以在面谈之间自由地改变自身的行为。

  如果家庭里有一个成员在虐待另外一个成员,成功治疗的基础就垮塌了。

  受害者因为担心产生不好的结果而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或者感情,或者不能尝试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避免再受伤害的危险。

  而且,施虐者经常这样为自己辩护,说是对方挑起了虐待。

  许多学者都建议,如果虐待还在进行中,那么应当避免进行家庭咨询(例如,Houskamp,1994)。

  按照这种看法,家庭咨询师应单独会见伴侣双方,以便探索他/她到底需要什么。

  如果施虐者对于虐待行为已经承担了责任,开始恢复正常,而且受害人也开始感到一些力量和控制感,就可以开始共同面谈了。

  经历着内部暴力的家庭并不总是能够自由地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因此咨询师应当保持警觉,在家庭咨询之前的评估和甄选过程中注意家庭暴力的征兆。

  文化是人类的一种活动。

  它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人类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作为社会一分子所习得的任何才能与习惯,是人类为使自己适应其环境和改善其生活方式的努力。

  文化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也被描述为一种世界观(APA,2003)。

  而多元文化主义是指一种观点,其中与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年龄,宗教,残疾,教育状况和社会经济阶层相关的背景和经历的多样性得到承认。

  在美国,多元文化主义被描述为一种庆祝和重视多元化或个人和群体之间差异的社会运动;

  从政治立场出发,多元化确保社会所有公民都得到肯定,民主的基本原则得到尊重;

  多元文化主义推动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不同种族和族裔群体的文化遗产和经验是合法的,并在各级丰富了社会;

  作为一个运动,多元文化主义重视人的尊严,人权和多样性;

  多元文化主义植根于包容、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原则。

  传统西方心理学更偏向于个人主义,强调人的自主、自立和独特性,注重寻求解释人类行为的普遍事实、规律和法则。

  这反映了欧美文化的价值、哲学、习俗和语言,忽视当事人的文化、种族、性别、年龄的差异, 造成了心理咨询理论和实务中的文化局限和文化偏见。

  这种文化偏见在心理动力学、认知行为主义、存在人本主义心理学流派中均有表现。

  也就是说,传统的心理咨询是一元文化的产物。

  而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所有的心理咨询都与多元文化相关,因为每个人都属于不同的文化和亚文化。

  (1)多元文化心理咨询 (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西方因民权运动等社会政治原因,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少数族群 (minority group) 的文化和生活状况。

  应运而生的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性运动,它促使多样性的价值观成为核心原则,坚持所有的文化群体都应受到尊重与平等对待。(Fowers& Richardson,1996)。

  文化中心是APA采用的一个词语,用以鼓励心理学工作者在专业行为中使用文化视角,也就是说,认识到“所有的个体都被不同的背景所影响,包括历史的、生态的、社会政治的以及学术的”(APA,2003b)。

  多元文化心理咨询就在这样的多元文化主义的影响之下慢慢形成。

  目前,它已成为继心理动力学、认知行为主义和存在人本主义之后的“第四势力”。

  多元文化心理咨询是指一种以文化为中心的整体的咨询取向,可以为有效提高咨询效果和促进人的解放提供实用的方法。

  关注影响种族、民族和其他类型的少数群体的不同因素,包括历史压迫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探索来访者的背景会影响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同时也关注与探索种族、民族和地理背景,宗教和信仰体系,社会经济背景,残疾,健康状况,性别,性取向,生活条件等;

  无论持有何种理论取向,心理咨询师都可以在临床实践中运用多元文化视角。

  它是从个人中心主义到文化中心主义的一个“范式转变”。

  因强调心理咨询需关注当事人的文化脉络、倡导去除心理咨询中的文化偏见, 扩展了传统心理咨询的理论和实务。

  (2)多元文化心理咨询的假设

  多元文化心理咨询认为:

  现实是在文化背景的基础之上建立和体现的,一切助人的传统都植根于文化。

  治疗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每一次会谈,都是一次多元文化的互动。

  而文化胜任力是心理咨询起效的关键。

  心理治愈需要给每一个体和群体赋权,这里面涉及多种思维方式,过程是整体的和自由的。

  作为多元文化心理咨询师,我们需要进行文化自我觉察。

  (1)痛苦解释模型

  解释模型是一个以文化为中心的评估模型,它基于人类学的方法来解决其问题。

  换句话说,通过解释模型可以了解当事人对疾病、个人经历以及治疗过程的看法(Kleinman,1980)。

  多元文化心理治疗师运用这种解释模型,通过询问当事人以下问题来了解当事人对心理治疗的期望(Kleinman,1980)。

  这些问题包括:

  你如何定义你的问题(疾病)?

  你认为你的问题(疾病)是什么?

  你认为你的问题(疾病)是如何演变的?

  你害怕什么?

  你认为这一问题(疾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你认为应该如何对待这种痛苦?

  你需要我怎样帮你?

  你通常向谁寻求帮助?

  谁会参与你的决策?

  (2)文化表述模型

  文化表述是临床上评估和治疗的工具,同样是过程导向的治疗方法,它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做出诊断。

  尽管文化表述是一个强调病理学的医学模型,但它的使用增强了心理治疗师的文化觉察。

  文化表述重在检查:

  个体的文化身份认同、对个体疾病的文化解释、与社会心理环境和功能水平相关的文化因素、治疗师与当事人关系中的文化要素;

  文化表述是对诊断和治疗的整体文化评估,有助于文化分析。

  (3)文化分析模型

  文化分析可以了解人们用来组织行为和解释经历的文化知识(Spradley,1990)。

  罗和冯(Lo & Fung,2003)的客体关系治疗模型的文化分析模式,强调自我与他人、自我与世界的关系的重要性。

  文化分析包含自我、关系和治疗三个领域。

  自我领域表现了文化对个体心理(情感、认知、行为、身体、自我概念以及个人目标和动力)的影响,这些影响很可能与心理治疗有关联;

  关系领域则强调文化对当事人关系的影响,包括与家庭、集体、他人、社会、财产、周边环境、灵性和时间的关系;

  而治疗领域强调治疗元素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包括沟通方式(言语和非言语)、问题解决模式以及治疗关系等。

  (4)文化谱系模型

  心理治疗师常运用家谱图来提升自身的文化觉察。

  作为家庭治疗的工具,家谱图简明扼要地展示了一棵家谱树,其中尤其强调了从核心家庭视角到扩展家庭视角的动态过程。

  家谱图可以让心理治疗师将自身的家谱与当事人的家谱图进行对比,考察两者的相似之处和不同点。

  文化家谱图用图解的方式,直观地展示出宗谱、发展、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民族、灵性、宗教以及种族相关因素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文化家谱图将个体置于他们的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治疗师通常从三代以上的先祖辈开始画文化家谱图。如果族谱信息无法得到,治疗师会请当事人通过想象来补充家庭信息。

  (5)民族文化评估模型

  民族文化评估致力于探索文化身份认同发展的不同领域。

  民族文化评估包括遗产、家族迁移史、自我调适和关系等领域(Comas-Diaz &Jacobsen,2004)。

  在探索遗产时,咨询师会考察当事人的民族文化祖先(句括父母的家谱)、历史、遗传学以及社会政治背景;重要的是考察文化创伤。

  而探索家族迁移史时,咨询师会考察当事人的家庭、宗族和团体的故事。此外,他们还会探查当事人的移民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重要变迁。

  不仅如此,咨询师还会探究变迁后的历史,并格外注意当事人对他们家族迁移史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在自我调适阶段,咨询师会考察当事人与家族分离后的自我改变: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文化复原力等应对方式进行评估。

  而在关系领域,咨询师会探查当事人的重要社会关系,其中也包括治疗关系。

  

  我们人类最初对世界的认识是本体论,本体论所研究的核心是“世界是由什么组成的?”。

  其中,阴阳五行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核心,也是古人对世界构成所形成的一种认识。

  阴阳,指世界上一切事物中都具有的两种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的力量;五行即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行和变化所构成。

  西方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最开始提到世界是由水构成的,后来又提出世界是由火构成的观点,再后来又过渡到世界是由分子、原子、元素等所构成的。

  之后,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发展就到了认识论。

  认识论,所探索的是我们到底能不能认识这个世界,以及我们是如何认识它的。

  哲学家们认为,我们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会受到来自于人类自身的限制。

  他们认为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我们对世界的一种反映,它会受到我们的感觉、知觉、思维等功能的限制。

  比如,我们人类所看见的光只是光波段中的一段即可见光,而光波中的紫外线、红外线、X光线等这些是人类肉眼所看不见的。

  也就是说,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反映会受到我们感觉器官的限制,被限制的部分我们就可能感受不到。

  但是虽然我们感受不到,它仍然是存在的。

  因此,我们所呈现出来的部分并不是世界本身的样子,至于这个世界本身是什么样,我们是不知道的。

  哲学家康德将物体原本的样子,命名为“物自体”。

  因为我们人类在认识物自体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借助于人类的感觉、思维等功能,而这些是受到我们人类生命体构造的限制。

  比如,我们看到某个图像,其实是光波传到了我们的视网膜,视网膜收到信号后又传递给视觉细胞,经过一系列的过程,最后在大脑枕部的视觉区域形成了图片成像。

  因此,我们可以认识这个世界,但是认识是有限的。

  这就像我们身在此岸世界中,永远能无限接近但又不能够完全到达彼岸世界。

  哲学家笛卡尔他对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怀疑,认为人类的知识这些都是不可靠的,但是他提到有一点是他不能够怀疑的,那就是我怀疑这个部分是不能够怀疑的。

  所以,他就提出来一个著名的论断“我思故我在”。也就是,我作为一个存在,在我思考的时候可以确定自己是存在的。

  另外一个重要的观点是约翰·洛克提出来物质第二性。

  指的就是我们对这个世界感知到的颜色、声音、嗅觉、味觉等,这些都是我们感觉器官感受到的存在的结果,这个部分不是物自体本身具有的,所以称之为“物质的第二性。”

  第二种观点,有些哲学家提出物自体也是不存在的,世界是不存在的。

  其中一个代表性的观点是哲学家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53)提出的,他完全否定了客观存在性,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

  他说一切外部世界的事物都是感觉或感觉的复合,观念的集合等等。感觉、自我意识是真实存在的,是世界的本源。

  这个论断给我们认识这个世界,又带来了一个非常大的一个颠覆。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的观点是,认识完全局限在经验的范围内,人不仅不能感知和证明物质实体的存在,也不能感知和证明精神实体(包括宗教)的存在。

  恩斯特·马赫(Ernst Mach ,1838-1916)认为物体只是许多感觉“要素”的复合。

  他认为物质、运动、规律都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人们生活中有用的假设;因果律是人们心理的产物。

  这种观点之下,世界也是不可以去认识的、不可知的。

  因此,关于我们能否认识这个世界也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认识论,另外一类是不可认识论。

  后面,慢慢过渡到存在主义论,就是不管物自体的那个世界是什么样子的,至少我们感受到的部分是存在的,我们可以去感受和呈现这个世界。

  比如,我们看到的书,这些书本身是什么样的,我觉得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感受到的这个样子才重要,也就是存在的部分才重要。

  然后,我们探索人类在这样一个存在的世界里面,它的意义与价值。

  之后,又慢慢地过渡到建构主义论。建构主义论认为世界本身是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我们建构出来的。

  因此,我们所认识到的这个世界,和世界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

  最后发展到意义论,我们不管是如何建构出来这个世界的,重要的是我们去探索世界对人的意义是什么,人对世界的意义又是什么。

  因此,我们看到人类对世界的认识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本体的认识论到存在论,然后再发展到建构主义哲学、意义论。

  · 语言:对感知的世界命名,形成概念,赋予意义。

  · 时间:人类自从有了世界的概念,世界就被分成了三个部分,过去、现在和未来。

  然后,起源和结束、速度和快慢等等概念就开始出现。

  · 空间:存在物出现了,客观被提出,有和无被提出,边界被提出,维度被提出,形状被提出,本质被提出,关系、系统、规律被提出。

  · 因果:在时间的基础上,出现了事件的先后顺序。

  · 推理:在时间的基础上,形成了判断和结论。

  · 逻辑:通过归纳和演绎形成结论,在因果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和真理。

  · 数字:数字的发明,让计算有了可能,进一步地为发现规律和真理创造了条件,各种学科也相继开始出现。

  · 对错:人类世界有了对错,就有了好坏,然后规则、道德、制度和法律就被提出。

  · 宗教:统一了信念和行为准则,很重要的是让我们找到归属感,给予我们安全感。同时,宗教和政治形成竞争关系。

  · 真理:在因果和逻辑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规则体系。

  · 知识:在真理基础上,把所发现的规则整理成一系列学问体系,以便于更好地为生活服务。

  语言对人类的发展是非常重要,后现代也特别强调语言的重要性。

  我们人类和动物都有语言,语言也都具有意义性。

  不同的是,人类的语言还具有符号性,可以用文字来进行记录和传递信息。

  而且,我们人类的思考也是借助于语言来进行的。

  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首先会运用语言给事物进行一定的命名,然后来确定概念,比如什么是话筒、什么是动物园,等等这些都是概念。

  当对事物有了概念之后,我们就开始通过这些概念来进行思考。而且,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也要借助于无声的语言。

  因此,语言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听觉所形成的声音很重要。实际上,我们的声音所被赋予的意义,甚至比视角所赋予的意义还要重要。

  比如,我们看到一棵树,看到这棵树是通过视角所形成的画面,然后我们会对这个画面赋予声音,进行定义和概念,“这是一棵树”。

  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声音来认识世界,如果没有声音的参与,我们的视角将很难起作用。

  因此,我们说语言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借助于语言来认识这个世界,借助于语言来思考,借助于语言来交流。

  我们再探索语言和我们反映的世界本身之间的关系。

  比如,我们仍然以一棵树为例子。

  首先,我们看这棵树有它本身的样子,我们把它叫作树的物自体。

  然后,我们开始通过自己的感官系统、语言、思维来认识这棵树。

  我们眼睛看到了这棵树,比如看到叶子是绿的,树干是棕色的,开的花是白色的;我们用手摸了摸树,它的叶子是滑滑的、树干很粗糙、花儿是软软的;我们用鼻子闻了闻这棵树,漂亮了淡雅的清香;我们把这棵树的声音称为“shu”;......

  然而,以上这些我们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赋予的声音等等,这些又都不是树的物自体,都是物自体的一种反映。

  而这种反映由于是受到相同的生命体的功能所反映,因此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但是,它们仍然不是树的物自体本身。

  接下来,我们用树的声音在思考,我们是用树的文字思考,树的颜色、气味和质感让我们内在涌现一些情绪、回忆等,然后形成了树的心理表象。

  由于不同的人所形成的内心的“树”的心理表现会不同,因而这种对物自体的反应具有主观性,这种反映与物自体本身就更远了。

  所以,我们看到我们对物自体会有二次建构,每一次建构它的主观性就越强,客观性就越弱。

  (1)知觉和表象

  对于客观的存在物自体,我们会经由感知觉系统形成关于物自体的认识,之后又形成了内在的表象。

  比如我们在认识一棵树的过程中,就分为了以下三个部分:

  ①一棵树本身一物自体,

  ②看到的绿色的、高高的等感觉,知觉是为树,

  ③闭上眼睛之后,头脑中再次浮现的图片。

  其中,第二部分的知觉是由感受器官的特性所决定的,不随个人意志所改变,具有一定的恒常性—客观性。

  第三个过程中是表象,表象是容易改变的,是不确定的,会随着一个人的情绪、状态等而发生改变。我们是用表象来思考的,对表象的部分赋予意义。

  科学所讲的真理是指知觉的部分,而我们讲的主观是指表象的层面。现代研究的对象是知觉系统的客观性,后现代研究的对象是表象的部分。

  (2)回忆

  记忆的过程分为识记、保存、再认、回忆。

  前三个部分是在知觉系统进行的,而回忆是在表象系统。

  前面三个部分是动物也会拥有的部分,而回忆的功能则是人类独有的功能。

  人类世界有了回忆,才有了表象的形成。

  (3)我的出现

  我们最开始接触到的不是“我”。而是“你”。通过“你”,才慢慢认识“我”。

  如,妈妈会告诉孩子“你叫小明”,那么小明就会通过名字被标定,当妈妈叫小明的时候,他慢慢就知道是叫自己,从而慢慢认识了“我”。

  再如,我们在看一棵树,我们知道是用什么在看,知道看的过程,并且用语言来进行标记。

  那么,眼睛是属于谁的呢?当我们意识到眼睛所属的个体是“我”的时候,“我”就产生了。

  所以,确定我的存在也需要语言。

  (4)意识的出现

  我们知道自己在看一个棵树,知道感觉器官的过程,这个“知道”就是意识,知道知道。我知道我的眼睛在看,这就是自我意识。

  由此,意识的发展也是需要借助于语言的。

  (5)潜意识

  潜意识指的是我们无意识的部分,也就是不知道我们知道,它们是曾经意识到而现在意识不到的意识。

  3岁前的童年失忆现象,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处于前语言期,语言还没有发展得特别好,

  所以他们内心不能够形成稳定的表象,因此就难以借助语音和表现去回忆这个时期。

  (6)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物自体是绝对客观的存在,知觉物是相对客观的世界,表象则更多来自主观世界,知觉世界和表象世界都是主观世界。

  (7)现象学

  现象学中,“现”是呈现的意思;“象”代表对象,“现象”指的是我们呈现出来的世界的部分。

  现象学是研究意识的世界是怎么呈现存在物,如何客观地呈现存在物,体验当下的接触,对于过去这些部分比较少去关注。

  哲学家胡塞尔提出,我们呈现世界的方式很重要的是减少经验的影响,让表象的部分更可能地接近知觉系统。

  那么,如何让呈现的部分减少经验的影响呢?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直观(知觉)、搁置(放掉过去所有的部分)、回到事物本身。

  (8)主体和客体

  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是客体(客体也包括物,好乳房、坏乳房),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是主体。

  客体关系研究的是表象客体,现实世界在主观世界的表象,属于前现代主义心理学。

  主体间性研究的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将关系上升到一种平等的关系,属于后现代主义心理学。

  以上是三天课程的部分内容的分享,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启发与帮助,也欢迎来自于你们的分享与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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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素简

  编辑:晨溪

  审核:彭秋红、沈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