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们什么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以下权益:

  (1)、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3)、姓名权;

  (4)、肖像权;

  (5)、荣誉权;

  (6)、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的法律。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