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普法课堂】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篇
原标题:【维权普法课堂】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篇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结合现今社会突出问题,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改与完善,下面带你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方面的内容。
Q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A
1.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2. 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6.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END
素材来源: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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