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否有监护人

  成年人没有监护人,如果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有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