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拟下调未成年人最低刑责年龄至12周岁
主播君的话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3档:第一档以16周岁为划分标准,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档以14周岁为标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情况下,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档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草案增加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草案同时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规定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规定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10月12日上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对此作出回应。“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实际上,在这之前,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在关注这件事了:去年全国两会上,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该议案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去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会场上,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说,希望能够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鸿雁提出,现在未成年人极端个案有一种呼声,比如降低法律责任年龄,加重对未成年人处罚等,有一定道理,但是一定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很多业内专家对此也争议许久:“假设你降到12岁,肯定还会出现未达到12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那怎么办?降到10周岁还会存在7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又怎么办?”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姚建龙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应当只是讨论是不是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要把重心放在如何去完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干预机制,或者说是教育校正机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也曾提议,可以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分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和触犯刑法行为,进而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End —